进口牛肉生产企业地址变更 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进口牛肉生产企业地址变更 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进口牛肉生产企业地址变更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进口牛肉生产企业地址变更的知识,包括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流通环节食品管理试题2

流通环节食品管理试题2

一、食品流通许可方面的知识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在流通环节;2、有固定场所;3、以零售、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方式经销预包装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二)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1、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哪些是应该许可的:

(1)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食品门点。

(2)公路运输系统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另外,加油站里的便利店、报亭、话吧、网吧、娱乐场所(影院、歌厅、迪厅)销售食品的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以外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以外的地点出售其制做的食品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如“不老神鸡”专卖店就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5)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茶叶需要办理流通许可,酒类专卖店要办理流通许可。

2、哪些不属于流通许可的:

(1)铁路系统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民航系统暂不发,网购、邮寄食品的暂不发。

(2)“前店后厂”。如馒头、粉条加工销售点是生产环节,也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3)散白酒缓办,添加剂、保健品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4)没有经过工业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产品、海鲜、鱼、水果、活禽类、鸡旦、白条鸡、白条鸭、猪肉、牛肉、羊肉等。说明以下三点:

※以上所说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用农产品是指单独经营以上品种的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不包括经营以上品种食用农产品又经营其他预包装食品的。

※上述所说食用农产品不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要给予办理营业执照。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用农产品,但应按照有关准入规定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含发证)。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将受理与审查合并为一个环节。

(四)申请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5、经法定机构出具的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明;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7、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工具清单;

9、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10、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平面布局图以及文字说明;

11、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12、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关于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

行政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实行现场核查制度。下列情形行政机关对作出受理决定的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1、应现场核查的情形:

(1)新设食品经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

(2)《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3)食品经营者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址的;

(4)公众申诉、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

(5)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食品经营场所在2日内核查完毕。

2、如何进行现场核查:

围绕场地、设施、人员、制度四个方面讲一下现场核查应把握的要素。

(1)首先检查经营场所与提供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是否相符,批发企业应有相应的仓储场所,一并核查。

(2)经营场所距离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

(3)经营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采光、通风条件。

(4)经营食品场所不能同时销售农药、兽药、化肥、工业酒精等有害有毒商品。

(5)集贸市场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不小于5米的间距。

(6)总体布局应当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

(7)大型、中型商场、超市应划定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其他相对独立的食品品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更衣间应设置分隔式衣柜,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应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8)经营散装、裸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经营场所应配置防蝇、防尘的纱门、纱窗,散装食品应当加盖销售,或符合要求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经营需要低温保存条件的食品应当配置冰柜。

(9)关于生活场所与经营场所要具备分隔条件存在困难的问题。针对农牧区、城乡结合部有一部分食杂店生活场所与经营场所不好分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两条措施,一是加隔板或是隔帘,对生活与经营场所实施有效分开,二是经营有散装食品的加防尘罩。

(10)食品从业人员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商场、超市原则上应配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其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知识专业培训(渐进过程),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11)制度方面的要求:应建立以下制度:(针对食品经营企业)

①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②食品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④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⑤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⑥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一票通”制度及批发台帐制度。由核查人员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必须要有2名核查人员签字。

(六)食品流通许可事项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名明: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七)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申请

食品经营者变更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经营者填写《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登记表》;

2、《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3、名称变更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

4、负责人变更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交其任命文件;

5、经营场所变更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名、门牌号变更证明或者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同时要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

(八)特别说明的几点:

1、申请人问题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备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二、如何对食品市场进行巡查监管

(一)证照是否全;人照是否相符;是否有责任书。(二)证照是否在有期内。(三)证照是否上墙悬挂。(四)证照是否通过年检验照。(五)许可和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六)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七)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

(八)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九)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食品。

(十)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

(十一)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十二)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十三)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

(十四)食品广告是否有违法虚假内容。(十五)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十六)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七)索证索票是否齐全。(十八)是否执行进销货台帐制度。

(十九)台帐记录是否完整。(二十)经销食品是否离地隔墙十公分。

(二十一)食品、非食品、熟食品、和生食品及散装食品是否分柜、分区经营。

(二十二)商品陈列是否整齐、卫生条件是否达标。(二十三)是否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二十四)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帐是否按规定要求装订。(二十五)是否有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在具体工作中索证索票要求做到“四统一”、“两相符”即:食品经营户索证装订统一、食品经营户索票装订统一、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统一、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统一,经销食品与进货台帐记载相符、进货台帐记载与索证索票相符。

食品经营者保存索证索票的记录应不得少于2年。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第四十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第四十八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一、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补充规定的内容如下: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如果您需要进行变更,需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变更登记的手续费是十元,一般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了。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营业执照注销程序

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

具体步骤:

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营业执照办理费用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⒈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⒉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二、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

⒈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300元。

⒊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50元。

4.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100元。

5.“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企业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1077号]

6.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企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999〕1707号、云价费发(1999)368号

7.补证换照费50元。

8.领取执照副本费10元。

9.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⒈外资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1千万元以下:0.8‰;超过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0.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⒉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开业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计算标准同上。

⒊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⒋外国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注册登记,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⒌外国企业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注册登记费属勘探、开发期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⒍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

⒎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注册登记费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300元。

⒏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100元。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应当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换发。

工商总局日前起草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这一办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另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依法对辖区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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