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退出养牛业协会了(为什么牛奶卖不完宁可倒掉也不免费送人)

为什么退出养牛业协会了(为什么牛奶卖不完宁可倒掉也不免费送人)

其实为什么退出养牛业协会了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为什么牛奶卖不完宁可倒掉也不免费送人,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为什么退出养牛业协会了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为什么牛奶卖不完宁可倒掉也不免费送人

为什么牛奶卖不完宁可倒掉也不免费送人

我们都在初中的课本上看到过,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奶农们把卖不掉的牛奶统统倒进了大海,为什么奶农们宁愿把牛奶倒进大海也不愿意免费送人呢?

首先一个原因,奶农们只是牛奶的生产商,奶农们只负责牛奶的生产,而如果要让农场中生产的牛奶变成我们平常喝到的牛奶,一定要经过消毒,包装,运输,销售等多个渠道,而奶农只是这个负责产品供应链端的工作,即使这些牛奶本身的成本是免费的,那么在其中的这些渠道也需要花费掉奶农大量的财产,他们没有能力去把刚刚挤出来的牛奶免费派送到别人的手中,他们也没有办法去负担这个成本,所以虽然牛奶卖不完,也不会把牛奶免费送给别人的。

其次是由于牛奶是一个保质期非常短的产品,刚刚生产出来的牛奶的保质期只有短短的几天,如果在这今天没有办法把牛奶卖出去,那么牛奶的保质期过了也没有办法正常售卖了,而且大部分的农村都是没有能力也没有设备去把牛奶制成奶制品来保存的,而奶牛每天都会产出大量的牛奶,农村中储存牛奶的容器也很快就会被装满,到这时候奶农们就只能被迫倒掉那些无法保存的牛奶了。

最后是由于一个原因,在特殊情况下经济运动失去了市场的调控,当大环境是供大于需的时候。那么到那时候牛奶的价格就会变得很低,倒掉牛奶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持牛奶的价格。倒掉牛奶让部分产品由此退出市场,这样就可以让市场由供大于求从而转变为供求平衡,价格就不会继续下跌了。甚至极端情况下,奶农会干脆杀掉奶牛,以保持牛奶业不会彻底垮掉。

西方经济学认为,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

所以倒掉牛奶归根结底是资本家为了保全自己做的最好决策。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望高人指点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望高人指点

这些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比按照公司法办公司门槛要低得多,比如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就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金,有三万元的要求,这就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

那么我们如何办合作社呢?刚才讲到,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可以联合起来办合作社,但是办合作社要依照法规的规定来办,法律的规定:

首先是个条件的规定。

法律规定了五个条件,第一个就是合作社要有五名以上的成员,这五名以上的成员就是说,合作社成立的时候,至少得有五个人作为你的社员,在这个合作社的成员当中,法律规定,农民要占主体,因为我们是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所以农民不能够太少,农民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占80%以上。我们的法律也允许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也是为了鼓励龙头企业以及一些为农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真正地帮助农民把合作社办好。

所以法人成员在法律上是有一个限制的,就是不能超过5%,这是个高限,当然如果你要是成员不到20人的时候,法人成员法律规定,只能是一个。

第二一个条件就是你要制定一个章程。章程是合作社最重要的一个文件,合作社的许多大事都要有章程来规定,比如说(对)成员的入社条件的要求,合作社盈余的分配,亏损了怎么办?等等这些大的事情,都要由章程来规定。

第三你要建立一个组织机构。这个组织机构按照法规的规定,有一个是必须得设立的,就是合作社的理事长,因为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将来要成为一个法人,谁来代表合作社呢?就是理事长,其他还有一些几个,比如说理事会、执行监事、监事会,这些都由合作社自己来选择是否设立?为什么法律做这种规定呢?因为合作社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可能规模还很小,设立过多的组织机构会增加管理成本,也会增加办事的程序,这样的话,不利于合作社高速度和高效力的发展,法律把这个其他这些组织机构的设立的选择权,交给了合作社自己,由农民自己来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

第四个条件,合作社要有一处住所,还要起个名字。住所就是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场所,当然这个住所可以是合作社自己建立的一个专门的场所,也可以是租用的一个场所,甚至也可以就在合作社领导人的家里来办公,这个都由合作社自己来决定,但是要写在章程里,起个名字就是合作社可以起一个字号,合作社登记以后,成为法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去订合同、去办贷款,从事经营活动了,这是名字的作用。

关于给合作社起名字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就是我们过去有一些合作社,已经办了很多年了,它过去的时候可能是叫协会,也可能是叫中心,经营得很好,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如果它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登记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把它原来的名字改掉呢?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那就是说也可以保持原来的名称,我还叫协会,还叫中心。因为我以前在多年的经营当中,已经积累起了一笔无形的财富,比如说信誉,比如说我的字号的价值,如果法律规定,让农民改名字的话,可能会对农民的这笔资产造成一些损失,使农民受到影响,所以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

第五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法律没有要求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必须得出资,是否出资?用什么方式出资?比如说分期出资,以缴纳会费的方式出资,用货币或者实物来出资,这些都是由合作社的章程来规定的,也就是由农民自己在成立合作社的时候来决定的,但是如果你有出资的话,一定要记载在章程当中。

法律为什么对出资做这样的规定呢?因为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可能是不一样的,兴办的时候,有一些合作社可能就需要比较大量的资金,有些合作社可能需要资金量比较小,也有一些合作社,可能根本就不需要出资,有五个种菜的农民,要成立一个蔬菜销售合作社,我们家里都有自己已经种好的菜,我们就是要成立一个合作社,共同地把这个菜卖出去,那样的话我们现在成立合作社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出资呢?有可能就不用,比如说我们五个人把菜给集合起来了,现在我们五个人选一个代表去,比如说去北京的某个菜市场去卖,我们家里头自己有农用车,或者说我们五个人联合起来租一个农用车,这些我不一定都得出资,我就可以把菜拉到市场上去卖掉,回来以后,我们挣了钱,我们再进行分配,当然我们也可以从我们挣的钱里边逐渐地去积累合作社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所以说法律对合作社的资金问题做了一个比较宽松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第二个程序就是你要开一个设立大会。成立合作社咱们不是说,随随便便说我们成立就成立了,你得有一定的形式。法律的第11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的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有它自己的职权,制定章程,这个章程要有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它可以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长,如果你要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的话,它的成员也用这个设立大会来选举产生。其他的重大事项也是由这个设立大会来决定的,这是我们要召开一个设立大会。

第三个程序就是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办理一个登记的手续。有一条可以让大家放心,就是不用担心登记的费用问题,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办理登记是不收费的。只有经过登记,合作社才能获得法人的资格,什么叫获得法人资格呢?就是获得登记了以后,你就可以用合作社的名义,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了,并且你的这些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办完了这三个程序,就是我有符合合作社的条件,我召开了设立大会,我进行了工商登记,合作社就算正式成立了。

当然有一些不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组织,比如说农民技术协会,以前已经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在本法实施以后,你仍然还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按照社会团体法人来进行管理,不需要变更成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和不登记是不一样的,登记是获得法人资格的一个必经的程序,只有登记的组织,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没有经过登记的组织,就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如果我们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尽量地去进行工商登记,当然也有一些不愿意进行工商登记,那么的话,不进行工商登记有什么问题吗?不进行工商登记你的生产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进行,但是和进行登记的就有一些不一样。比如说你如果以合作社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你没登记,那么的话,将来发生纠纷,法规可能就难以保护你。

如果你不登记,就不能以合作社的名义去申请商标注册,同样也不能以合作社的名义去办贷款。

可能有些农民兄弟还关心,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的,那我自愿办起来合作社了,那么我退社自由不自由呢?我如何退社呢?在这一方面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一个养牛的农民,他过去参加了一个养牛的合作社,现在他要进城去打工了,我不想养牛了,我想退出合作社,怎么办呢?要办什么样的手续我才能退合作社呢?首先我们要强调一点,加入合作社是农民的权利,退出合作社也同样是农民的权利,所以说你退社的时候,是你行使你的权利,你行使你的这种权利不需要任何批准,只要你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相关的手续就可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一,如果你是一个农民,我要退出合作社,那么的话,你应当在每一年度,你们合作社的财务年度结束之前的三个月,向合作社提出;

第二,如果你是一个法人的成员,那你应该在六个月以前向合作社提出,只要你一提出,实际上你就是等于已经退出合作社。

由于你是在一个经营年度的中间退出合作社,所以你原来与合作社订立的一些合同,你对合作社承诺的一些义务,可能还得按照你们当时章程的规定,和你对合作社的承诺继续履行。在退社的时候,合作社成员账户里面所记载的,成员的财产,都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退还给退社的成员,当然在退还的时候,所谓按照章程的规定,就是有可能你要承担相应的亏损责任和债务责任。

这个比如说,你入社的时候,入了一千(元)钱,在你退社的时候,有可能你的财产没有变动,还是一千(元),那么的话就退给你一千(元),当然也可能合作社经营得比较好,你的一千(元)变成一千二百(元)了,那么的话你退的时候就有可能退回一千二百(元)。当然如果合作社经营的不好,发生了亏损,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你的一千(元)变成八百(元)了,或者六百(元),那么的话,也只能按照这个减少的数额退给你了。

保护农民成员的利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里面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这可能也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在这方面法律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就是合作社首先要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一个成员账户。

合作社成员账户的作用主要有两个:

第一就是要明确合作社成员和合作社之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一个就是要以账户为依据作为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根据。

合作社成员账户按照法律的规定,它主要记录三项内容:

第一就是成员在加入合作社时,对合作社的出资;

第二是要记载这个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期间合作社提取的公共积累,量化为这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是要记载这个成员在合作社期间与合作社进行交易的情况。

为什么要规定成员账户呢?或者说为什么规定成员账户是保护成员的利益呢?就是因为这个账户它明确了成员和合作社之间的财产关系。我们知道,过去我们搞过合作社,后来又发展成人民公社。当时,我们说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的制度,是吃大锅饭的制度,在那个人民公社里,人民公社的社员和公社之间的财产关系是不清楚的。为了打消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办合作社,是不是又要重新归大堆儿,重新搞一大二公的顾虑,所以法律里面规定了一个合作社成员账户的制度,这个账户的性质实际上就是说,合作社的社员在合作社里边有多少财产,要记录在这个账户里面,这样就明确了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财产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合作社的成员是以它的账户记载的财产为基础对合作社承担的有限责任的。合作社账户的制度也是国际上合作社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我们做这种规定也是为了与国际接轨。

第二一个方面的规定就是合作社的盈余如何进行分配?

合作社为什么有盈余呢?我们以一个销售合作社为例。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合作社可以把农民成员的这些农产品给它集合起来一块儿卖出去,规模大就有可能降低销售的成本,同时因为规模大也有可能以更好的价格卖出去,这样就形成了合作社的盈余。

比如说某地种栗子的农民,在加入合作社之前,一家一户向收购栗子的商贩出售板栗,当时的价钱很低,为什么?因为一家一户的农民产品的产量很小,你一个一个地去和小贩说价格,就不容易把价格提高,合作社成立以后,当地的栗农纷纷加入合作社,栗子集中了,产品都集中到合作社了,合作社就可以选择价格比较高的商贩去出售这个栗子,甚至合作社它可以将栗子直接去卖给加工企业,这样的话,栗子的价格明显地提高了,合作社为农民赚了更多的钱,赚来的这些钱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钱的赚取主要的是由于产品规模的扩大,也就是说,是由于农民向合作社提供了产品,所以才能够赚这些钱,这是利润的主要来源。当然在合作社的这个利润的形成过程中,也离不开农民入社时,积聚的资金形成的资本的作用,因为合作社要收购产品,必然需要一定的资金,当然这资金也有可能是贷款取得,当然农民如果入社的时候,提供了比较多的资金的话,可以更加降低合作社的营销的成本,所以盈余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农民提供了产品,另外一方面是由于农民为合作社提供了资金。在法律规定合作社盈余如何分配的时候,充分考虑了这两方面的因素,所以在盈余进行分配的时候,一方面要考虑到农民与合作社,为合作社提供产品的这种交易的行为,另外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合作社的成员,在加入合作社时,为合作社提供的资金的作用。但是哪个方面为主呢?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农民不向合作社交售产品,你有再多的资金,你也没有东西可以卖,所以在利润形成过程当中,这个产品的作用是最大的,因此法律规定,在盈余分配的时候,要有一个比例,这个比例是以农民向合作社交售产品为主的,也就是说,盈余分配的时候,要与农民与合作社之间的这种交易量或者交易额为主要的分配依据。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第37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法律关于盈余分配,四六开这个原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对于这一条的规定,我们首先要注意到,按照交易量额返还的这个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什么叫做按照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呢?

比如说合作社在今年出售农产品的时候,赚取了一万元的纯利润,这一万元的利润在分配之前按照法规的规定,可能要先做两件事情,第一就是要去弥补亏损,这个亏损可能是以前的亏损,第二一件事就是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这个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是由章程规定的,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合作社可以提公积金,也可以不提公积金,在做完这两件事情以后,剩余的部分就是可分配的盈余了。

还以刚才的一万元为例,可能完成了上边两项工作以后,剩下的是一个六千(元)钱,这六千(元)钱就是可分配盈余,六千(元)钱怎么分配呢?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成员的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量,或者交易额来进行比例返还。什么叫交易量呢?有些农产品可能在社员与合作社进行交易的时候,就是以社员向合作社提供了多少斤来记载的。也有可能是以社员向合作社提供产品的时候结算价格来记载的,如果以交售了多少斤来记载就是交易量,如果以交售时候的价格记载就是交易额,按照交易量或者交易额返还给社员的这一部分的比例,法律规定,不得低于60%,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有六千(元)可分配的盈余,如果按照60%比例返还的话,就是六六三千六百元,当然这个比例,合作社的章程规定,可以提高这是法律授予章程的权利,但是任何一种分配,任何一个合作社,在进行这种比例返还的时候,这个比例都不得低于60%。这是法律的基本含义。比例返还的意思是什么呢?比如说这三千六百(元)钱要返还给一百个成员,这一百个成员交售的产品可能是一共是一万斤,这一万斤里面,每一个成员交售的数量是不一样的,有人多可能有人少,比如说有一个成员占了10%,另外一个成员可能只占1%,那么的话,按照比例返还就是三千六百元的10%,要返还给一万斤的这个10%的成员。那么的话,交售占了一万斤1%的成员,他在分配的时候,就只能在三千六百元里头按照比例返还,取得1%的份额,这是按照比例返还。比例返还之后,剩余的那一部分可分配盈余就是分红的形式,返还给成员,在这个返还的过程当中,也有几个问题要注意,第一返还的依据是什么呢?它的计算依据就是这样构成的,首先是要把成员账户记载的财产份额计算出来,第二要把国家补助或者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给每一个成员的份额,把这两部分加起来作为向成员进行分红的一个依据。

还是以刚才六千元可分配盈余为例,我们已经有三千六百元作为比例返还给成员了,那么剩余的这一部分还有两千四百元是要分红,以分红的形式返还给成员的,这两千四百元的分配首先要考虑成员账户里边记载的成员在合作社当中的财产份额,比如张三他在成员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占合作社总财产的5%,那么的话,他以这个为依据,分红的时候,要返还给他的就是两千四百元的5%,当然如果这个合作社他同时还接受了国家的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并且形成了财产的话,那么这一部分财产也要按照每一个成员平均量化作为分红的依据,还是以张三为例,他原来占有5%,如果这部分财产要是平均之后,加到他的份额之上,他可能在合作社的总资产当中,就占有6%的份额,那么这个6%就是这两千四百元分配给张三的一个依据。

第三个方面的规定是关于财务公开的规定。

财务公开是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所谓财务公开,就是有关合作社经济活动的情况,成员有权去了解、去掌握。关于财务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了四个方面的规定。第一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每年财务年度终了之前,制作相关的财务报表,包括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这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成员大会召开之前的15天以前,放在合作社的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第二方面的规定是合作社的成员有权查阅合作社的这些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

第三个方面的规定,是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编制了这些财务报告之后,要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并且获得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批准。第四个方面的规定,是关于合作社财务的审计。每年的财务活动合作社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要负责进行内部的审计,如果没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话,这个审计活动就是由成员在查账的时候,或者是在成员代表大会审查报告的时候进行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也有权决定对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委托有关的审计机关进行外部审计。这些财务公开的规定,核心的内容就是一个,要保证农民成员的知情权,要让农民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这个合作社进行经济活动的情况,只有成员充分地了解和掌握了这些经济活动的情况之后,才有可能进行真正的民主的管理。

第四个方面的规定就是关于民主管理。

合作社是成员自愿的组织,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兴办的,农民在其中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合作社是农民拥有的一个企业,农民对于合作社的重大事项有充分的管理的权利,这就是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基本含义,关于民主管理法律主要是这么几个规定:

第一个是关于(设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规定。

法律的第22条明确规定了合作社成员大会的八项职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修改章程,选举罢免合作社的领导成员,决定合作社的重大经济活动,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等。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有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组成的。如果合作社规模比较大,合作社的成员大会也可以决定合作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情况下,成员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利是和成员大会一样的。当然成员大会在决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时候,对于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也可以做一些限制,这是关于成员大会的规定。

第二就是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合作社是社员自己的组织,社员在合作社当中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是什么?法律规定,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成员大会当中的表决权是一人一票,这是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基础,充分体现了合作社的成员在合作社当中地位平等。

在保证合作社成员一人一票的表决权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设定了另外一个制度,就是附加表决权制度。

附加表决权指的是什么呢?指的是在一人一票的这个基本表决权之外,合作社还可以设立一个,受到限制的表决权。

这个制度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在)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有一些成员对合作社做出过比较大的贡献,为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他在一人一票的这个基本表决权基础之上,他还可以享有一定数额的附加表决权,但是法律对于附加表决权的数量有明确的限制,就是每一个合作社设立附加表决权的话,不得超过我这个合作社一人一票,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例如我这个合作社有一百个成员,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就是有一百票,如果我们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决定,本社设立附加表决权,这个附加表决权最高不能够超过20票,如果我设了20票的表决权,那么的话,我合作社总的表决票就是120票。

第三就是表决,表决是行使民主权利的最主要的形式。

在合作社法中,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成员大会进行选举或者一般性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决定的是修改章程,或者说合并、分立、解散、那么的话,这种决议应该有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有了成员大会,有了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有了对于表决权行使的规定,农民成员在决定合作社一些重大的经营事项的时候,就有了充分的表达自己意见的渠道,这是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基础。

关于保护农民权益的,保护合作社成员合法利益的第五个方面的规定,就是法律对于合作社管理人员侵犯合作社财产的行为,要受到了法律制裁也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

法律的第29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能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第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如果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各位观众,我们用了两讲的时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做了介绍,主要的目的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我们如何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我参加了合作社之后,如何在合作社内,行使民主权利?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有很多重要的制度,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没有一一介绍,比如说这部法律规定了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基本的原则,还有另外一些制度,比如说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等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仅仅是农民如何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它也是一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各自的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我们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以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扶持服务之下,广大农民群众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会有一个大大的提高,我们也希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今后和谐社会的建设,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发挥越来越好的作用

跨国企业败退中国:世界的为什么不是中国的麻烦告诉我

跨国企业败退中国:世界的为什么不是中国的麻烦告诉我

■文/申音,NTA创新传播机构创始人,著有《商业的常识》百思买撤离了,eBay退出了,DHL也撑不住了……这些全球顶尖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集体遭遇,虽有各种战略和管理上的失误,但在其他国家他们也是这样做的,为何单单在中国遇到的困难更大更特殊呢?这正是需要我们反思的关键,再不反思,中国商业环境将会在一个没有底线的深渊里越坠越深。中国其实是一个商业天性很强的国家,比如说一战以后,北洋军阀混战那段时间,虽然只有一个很小的空隙,商业依然能发展很快。再比如,历史上的盛世,有一个皇帝清明或者是管制比较放松时,社会就会迅速发展。但是这个历史不断地在循环,又不断地被打回原形,从来没有更进一步。也就是说,中国的商业其实没有获得连续的成长。2008年以前,中国的发展,让整个社会的自信心都达到一个爆棚的程度,美国在金融危机,我们却成功举办了奥运会,仿佛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但是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一是,中国的一批高速成长的企业,很多都出现了问题,比如说蒙牛、三鹿、双汇。这是在还债,过去的高速成长,企业做了一些超越底线的事情,公开的规则被潜规则所代替,为了速度牺牲了一些最基本的常识。二是,中国正在从出口导向转向内需,转向消费,但实际上老百姓并不愿意花钱。为什么不愿意花钱?因为没有安全感。今天中国的有钱人都在想着移民,这到底是为什么呢?究其根本是对国家的信心并不那么足。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我们一直在提倡创业、创新,但是一个新企业面对的工商、税务这些过程还是一样的繁琐,而什么是创新,什么样的创业有未来,并不由创业者来判定。如今,中国又不断迎来外资巨头的中途散席。我们需要寻找一个答案:为什么普世商业价值在中国行不通?本土化的是与非那么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遭遇困境,是因为我们没有市场经济原则吗?回答这个问题前,先回答另外一个问题:什么样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得好?其实做产品的公司,在中国的发展相对是比较好的,有出口又有内需,比如说三星,比如说原来的诺基亚,这样的企业在中国是比较容易成功的。但是做科技、做软件的企业,比如IBM,在中国的发展一直不如印度,为什么呢?因为,服务业、软件行业,是跟知识产权这些东西相关的,中国一直是一个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好的一个国家,所以在全球通行的一些商业准则,在中国行不通。在美国也好,或者在什么地方也好,买软件是要付钱的,但在中国,很难做到这一点。所以基本上国外的互联网公司在中国,都很难撑下去。还有一类企业在中国做的不是那么好的是什么呢?就是做消费、零售的企业,因为第一,中国依然有很多的限制在里面,第二,商业要跟地方政府打交道,要跟人打交道。沃尔玛到中国这么多年了,中国作为一个生产基地,是很成功的,有1/4的产品是从中国出口的,但是沃尔玛在中国开店,很难说有多成功,家乐福的问题就更多。一个健康的商业环境它需要有法律的制约,有契约精神、信用体系,有很多原则性的东西,在中国并不是没有,但是在这之外,更多依靠的是潜规则。要么你就去适应中国的游戏规则,像很多跨国公司,比如说跟电信相关的跨国公司都先后传出行贿丑闻,而且都是先从美国揪出来的,你看家乐福、沃尔玛三天两头就出事;要么坚持自己的价值观,那你就必须面临在中国的种种考验。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都会特别强调“中国特色”,用“中国特色”的本土化去对抗所谓的全球化,实际上就是讲人情、讲关系。但是对企业经营来讲,你这样做了,可能短期有效果,但是从长期看,你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因此,本土化的背面就是水土不服,什么叫水土不服?就是你这个地方跟他那个地方有强烈的排斥性,所以那个人到这边来有明显的不适应,你重新适应这边回到那边又不适应了。百思买在全球是靠服务取胜的,并不是靠产品价格特别低,它只是更强调服务的价值,它把服务的价值融在里面,但在中国却完全是低价竞争,自然竞争不过国美、苏宁这样的二房东角色。更重要的是,既然是全球化公司,它自然希望能够全球都用一套法则、一套经营原则去做事,因为通用一个标准,企业的运转效率就能得到保证。但是,如果每个国家都需要一个完全本土化的东西,不同地区之间的齿轮就很难互相咬合,另外,企业需要聘用大量的,比如后勤服务这样的人来帮助咬合。那么,真正投入到经营这块的人,投入到消费、运营、技术这块的人,相应就得减少,因为成本在那儿呢。比如,美国的财务系统跟中国就是不一样的,今天中国所有去美国上市的企业,必须做两套财务报表,一套是国内的,一套是美国的,而且审计这些东西,美国人就只认美国的那一套,不认中国这一套,单这方面的支出就是几百万元,其实这些就是成本,取决于你愿不愿意付,你愿意付就付,否则你就要衡量一下。本土化改造也需要一个合适的程度,之前我们经常讨论的问题是,这个跨国公司在中国的CEO是老外,后来发现其实换成中国人也一样,中国人也未必能真正撬动中国商业环境的非理性的因素。后来有一种说法,跨国公司的中国区在全球市场地位太低,结果换种模式,很重视了又能怎么样?其实你做的这些改变也好,或者怎么样也好,并不一定保证你在中国这个市场能够生存下去,因为商业的竞争跟成熟的市场化环境是不一样的,这是个更加丛林更加野蛮的市场。被钳制的海盗精神正因为我们的商业环境太特殊了,国外好的商业模式可以进来,但中国原创的商业模式很难复制出去,因为我们的商业模式是围绕这个特殊的商业环境去建设的。比如说百度,百度在日本就亏得一塌糊涂,日本人就是不认你,因为你是一个竞价排名,谁给钱多就往前排,这个模式违背了当地的商业原则。为什么美国的商业模式大家都愿意去拷贝?因为美国天天都在琢磨创新的事情,它的市场经济比较成熟,传统产业里面的机会已经没有那么多了,只有去创新,去找传统与新兴产业结合的部分、传统产业边缘的地方或者是新的产业突破的机会。但是中国还有大量寻租的机会,各种产业还有空白点,企业不用那么费劲也可以把这个事做起来,甚至可以用点手段。如果美国有,大家抄点就好了呗,这也省事,反正美国聪明人已经做过了,那咱们就拿过来做改造嘛。但是,中国跟国外获得成功的方式肯定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微博,你很难想象美国的Twitter像新浪微博一样,有几百人这么一个庞大的内容监管的团队,对于美国人来说,这是不可思议的。实际上,互联网产业正是中国经济过去十年最大的惊喜,也是最干净最生机勃勃的一个部分。仅仅依靠着本土创业者的汗水和智慧,国际风险资本的投入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哺育,就创造了一个全球第二大的市场,网络经济的规模逼近1000亿元。与潜规则、厚黑学和传统智慧所主宰的其它产业不同,中国互联网产业里洋溢的是一种舶来的“海盗精神”:冒险进取、无拘无束、颠覆传统、破环现有的游戏规则、抢夺既得利益者……正是这种海盗精神成就了美国的微软、苹果、Amazon、Google、Facebook、Twitter,也成就了中国的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盛大、携程、新浪。但现在一只“看得见的手”正要紧紧抓住互联网的脖颈。十年前,只有一个信息产业部是真正管理互联网的,今天,却有N多个部门都有权力去干预。我不明白,这究竟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倒退?中国互联网过去十年的成功,某种意义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成功,是“自由市场”的胜利。但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却是在把一张原本平坦的互联网世界,人为地划分成一个个的“格子世界”?而且进入每一个格子,都需要一张通行证。更危险的还在于,“每一个民企被限入的领域,都是民企和全体国民被迫向特殊利益集团输送利益的管道。”(吴敬链语)只要权力配置资源的格局不改变,单纯的创业者要么出局,要么就得像黄光裕那样选择买通权力,为自己获得某种不对称的特权,同时向权力所有者输送利益。到那时候,中国的互联网业就会像房地产业一样开始堕落。今天,互联网还只是刚刚度过它的幼儿期,未来的成长不可限量。但我们对待互联网的态度,其实可以折射出我们对待创新的态度。如果我们真的想要成为一个“自主创新”的伟大国家,那么政府就应该真正理解“自主创新”的涵义:每个人每个机构都可以成为创新的主体,创新的思想可以自由的交流,创新的成果可以无障碍地传播。换句话说,创新的前提恰恰是思想的真正解放。一个好商业模式的变异2008年以来,中国商业的健康状况是每况愈下的,好比是坐过山车,在攀上一个最高点后开始急速冲向谷底。蒙牛、三鹿的“三聚氰胺事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但是却是极具代表性的事件。那么,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是如何演变成坏的商业模式?团购就是另外一个很典型的例子,5000多家团购网站,现在都在赔钱做生意,未来会发生什么状况,很难预料。回过头来看,实际上,“三聚氰胺事件”,让整个乳品行业至少倒退五年以上。田文华和牛根生等人是今天国内乳业主流模式的缔造者。20世纪80年代,田所在的国有企业三鹿率先砍掉了自建牧场,把奶牛养殖交给农户,通过自建奶站来控制奶源。而到了1999年,完全民营的蒙牛诞生,一起步就盘活了社会资源,完成了“轻资产运营”的杠杆战略。一方面,他们高价收购散养农户手中的原奶,并租赁亏损的小乳品厂进行加工生产;另一方面,又倾全力打央视广告搞营销,开发低价量多的“利乐包”常温奶,以市场销售来拉动上游生产。实事求是地说,蒙牛的崛起带动了整个内蒙古乳业上游的发展。蒙牛出事前,呼市奶价全国最低,有所谓“限量收购卡”,超量部分要么不卖,要么就卖低价,有位奶农曾对媒体激动地说“要是没有蒙牛突然冒出来,就真要卖牛、杀牛了”。而此后6年,蒙牛带动内蒙古及周边地区新增奶牛80多万头,奶业链条辐射约200万奶农。据说当地有民谣云:“一家一户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一家一户两头牛,生活吃穿不用愁;一家一户三头牛,三年五年盖洋楼;一家一户一群牛,比蒙牛的老牛还要牛”。蒙牛最先发明了“社会合作建奶站”。企业首先从合作奶站中获取奶源,当地奶站从中收取管理费,高峰时这样的合作奶站超过3000个。牛根生深谙基层社会的运行逻辑,他曾这样解释:“每一个自然村庄里,每一个养牛的区域里总有有钱的,也总有有权的,有钱的和有权的加起来以后,完全可以做这个奶站。”最初,这一商业模式表现出了极大的先进性,蒙牛从零起步,5年内就成为全国第二大乳业巨头,并成为全行业争相效仿的对象,如同零售业的沃尔玛,PC业的戴尔一样。伊利、三鹿等先后放弃了自建奶站的模式,光明也在上市前剥离了自建的牧场。品牌、营销和价格战成了各家乳业上市公司竞争的关键,而上游投资却严重不足。但新的问题出现了:散养模式下的奶农,既没有多余的土地,也缺乏资金实力去扩大再生产,更无钱培育更优良高产的品种,以致根本无法跟上乳品企业超高速发展的需求。为了争夺奶源,伊利和蒙牛的人员甚至为此发生过流血冲突,缺乏监管的私人奶站甚至无证“奶霸”也大量出现。落后的农业生产与发达的商业零售之间的落差越来越大。2006年起,席卷全球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使产业链最低端的奶农们腹背受敌。政府为了控制通胀,对奶制品限价,迫使拥有产业链主导权的企业将压力转嫁到上游,而有钱有势的奶站进一步把重担压在分散无组织的奶农身上。结果就是奶农到奶站再到奶企“层层造假”,形成了谁也无力改变的“囚徒困境”。根据内蒙古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钱贵霞的研究,在整个奶业纵向产业链中,奶牛养殖生产、奶品加工、奶制品销售三个环节的投入比通常为7.5∶1.5∶1,利润比则为1∶3.5∶5.5。其中,原奶生产环节成本最高、利润最低、风险也最大。正是由于目前奶农投入和产出的巨大悬殊,每次出问题受害最深的也是奶农。舆论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利欲熏心的不法奶站,企业的丧失底线,政府的监管不作为。但归根结底,一个商业模式能否长久健康运作下去的关键在于,能否为交易链条中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不断创造正面价值。否则,一方的价值最大化必须以另一方的价值被榨取作为代价,最终结果就是一损俱损,大家一起玩完。乳业的悲剧,再清楚不过地展现了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是如何变成坏的商业模式。我们不妨为这种演变总结几条原因:一个原因是竞争手段趋同化。在美国大家看到的是企业更愿意去尝试一些创新的竞争方式,但是在中国大家的竞争手段则几乎相同,就是价格战、广告战、渠道战,因为手里就只有这几板斧。大家都在求快,求快的结果是,没有底线。另外一个原因是,国内的大多数企业都是奔着短期的目标来做一个事情,它不会想去建设一个生态链、产业链。比如说蒙牛、伊利都是龙头企业,但实际上,在这个链条里面,蒙牛、伊利赚了很多钱,二道贩子赚了很多钱,但是奶农并没有挣到很多钱,也就是说,这个链条里最关键的一环出了问题。对于蒙牛、伊利来说,他们要求的只是速度、速度、速度,尽可能快地扩张。就跟蒙古骑兵一样,两匹马换着骑,一下就杀过去了,因为价格很低嘛,杀过去把当地的企业给毁掉了。但对蒙古骑兵来说,只会放牧、打猎,不会种地,没有长期经营的思想。但在蒙古草原里面放牧也是要轮着来的,今天在这块草场,明天在那块草场,但现在就是拼命地养牛、养羊,不去轮休了,违背了最基本的生态。再好的商业模式也有限制它的条件,也有它所处的资源环境,有很多相关的因素制约着它,你如果脱离那些条件,再好的商业模式也可能会变坏。制度背后的诱因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没有土地集中就没有办法监管,所以“公司+农户”的方式中,单一的农户没有谈判权。而在美国,农场主会联合起来,会有一个负责监管的联合会,这个协会有很大的强制力,也有惩罚力,它是同行里面最德高望重的企业组成的,它有理事会,不是由某个企业单一来控制的。也就是说,除了政府的管制,还有第三方的力量去平衡。但在中国,所有的第三方的行业协会组织比官方还官方,就是搞评价收钱,它们被两头绑架,既被权力绑架,也被大企业绑架。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应该有大树、有小草、有灌木,如果只有大树的话,那小草寸草不生,这环境很快就会沙漠化;一个正常的商业环境,它受到不同制约的力量,有政府的力量,也有法律的力量,还有行业的力量,否则的话,它也面临沙化的危险。中国商业的黑暗原力常识是伟大的,但在实践中,更伟大的是藐视常识。当年深圳航空的收购就是典型藐视常识的荒诞剧,充满了黑色幽默,又有让人瞠目结舌的真实。一个“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李泽源,勾结新华人寿的老总关国亮,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完成收购。目的却是利用曾经连续盈利11年的深航作为融资平台,偿还收购款,搞房地产,跟地方官员勾兑,卷走数十个亿。而深航在其蹂躏之下,已经触及“资不抵债”的红线。这是“最坏的私有化”。多年之后,深航的杯具终于碎了。但问题在于四年之前,几乎所有明眼的人都已经看出这事不靠谱,但为什么就硬是无法阻止呢?当然,李泽源也好,关国亮也好,我相信他们仍然只是台前跑场的龙套。每一个公开丑闻背后都有一个看不到尽头的黑洞。操纵健力宝收购的XX家族,帮助周正毅只判两年缓刑的沪上高官,鲁能莫名其妙的私有化,山西内蒙的煤矿寻租,神州泰岳的神秘股东……它们共同组成了中国商业的黑暗原力。到处伸手寻租的权力,每一笔肮脏钱背后的保护伞,每一笔非正常交易背后的“胡雪岩”式逻辑。在《星球大战》里把天行者安纳金拖下水的黑暗原力,在把整个中国官场拖下水之后,也在把整个中国商业最有生气的部分拖下水。我认识的一个民企富豪,在福布斯榜上名列前茅的主,当初为了进入房地产业,曾经极力巴结上世纪50年代的全国劳模后来的首都副市长,可惜不被待见,以致多年在这个产生最多富豪的行业里毫无建树。因为没有保护伞,甚至被人搞进局子。后来,他在一个乏人问津的行业里,吭哧吭哧搞出了大名堂,终于又大张旗鼓地进入房地产业,并在这一轮房地产热中大赚特赚,现在他终于可以按自己的意志消灭一切不利于己的舆论,因此我相信,他一定跟魔鬼达成了交易。顺便说一句,人家现在是美国公民了。理解中国商业种种吊诡的关键是什么?就是认识这种原力的黑暗面。为什么要多元化?银行是提款机,连锁是印钞机,房地产是苹果机,互联网是鼓风机……在权力掩护的明抢暗送下,用什么去管理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样去占有,然后转手高价卖给洋人;谈什么中国的公司治理?没有政府治理,一切公司治理都是扯淡;想MBO?看看仰融李经纬的下场,看看华晨健力宝的下场?还想什么国退民进?最坏的私有化和最横的国有化之间,有没有第三条道路可以选择呢?如果没有,你该怎么办。我所认识的一位投行高管,如今摇身一变,变成XX产业基金的管理合伙人了,这个基金有着央企的背景,现在干的都是Pre-IPO和并购的买卖。是什么造就了这种黑暗原力?是什么让中国的市场经济进化成今天这样血淋淋的?分享到: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文章分享结束,为什么退出养牛业协会了和为什么牛奶卖不完宁可倒掉也不免费送人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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