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可以建养牛厂吗,可以建养牛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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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土地,可以建养牛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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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可以的。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自家耕地上,可以建牛羊养殖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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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直接在耕地上建设养鸡场、养猪场和养牛场并不罕见,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但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不达标,当地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许多农场因环评程序不完善,被相关部门要求关闭,理由是农场建在耕地上,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事实上,在可耕地上建造牛、鸡或其他农场并不一定违法,需要在最后期限前拆除。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牲畜、家禽和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农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农作物生产和生产服务的防护用房、农用材料和工具的储存场所,以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干燥和干燥、分拣和包装、保存和储存设施用地。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和直接相关粪便、污水处理、检验检疫用地,不包括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场用地。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在不实施占补平衡的情况下利用一般耕地。不再用于设施农业的土地必须恢复原状。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可以占用普通农田建设养殖场,但占用农田前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和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农业和农村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设施用农业用地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应当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应当定期收集并报送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然而,重要的是要提醒大家,永久性基本农田不能被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修建窑炉、房屋、坟墓、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不得挖塘养鱼。

办养牛场政府能批一块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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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养殖场,一般是到村委会承包农林用地的。属于集体土地,不是国有土地。和村官达成意向后,由其收集村民签名,之后到镇政府公示10日。然后双方在镇农办签下土地承包合同,之后在镇司法所做公证,即成。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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