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养牛,为什么一般的酒馆还是会卖牛肉

官府养牛,为什么一般的酒馆还是会卖牛肉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官府养牛的问题,以及和宋朝明明禁止宰杀耕牛,为什么一般的酒馆还是会卖牛肉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耕牛是古代农业上的战略性物资,古人如何“守护”耕牛

耕牛是古代农业上的战略性物资,古人如何“守护”耕牛

中国古代还没有现在的机械化生产,当时的农耕经济主要就是靠蓄力,其中牛就是最早的生产方式,牛作为当时最普遍的耕畜,也成为"农耕之本",牛的多少,可以说直接影响古代的农耕经济状况.

作为农业最重要的战略性物资,所以古代统治者要保证农业的发展,给耕牛设置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为的就是在困难情况下,保证中国古代农业生产力的需求。

一、民以食为天

中华大地一直都是人口多耕地少,在古代还没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质的农作物时,每家每户几乎就有自己一亩三分地,而对于绝大部分农民来讲,土地就是自己的全部财产,勉强可以自给自足,农耕在古代全靠人工进行种植.

但是人的生产效率肯定不如工具来的销量高,所以牛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业经济的稳定,让人们能够有粮食可吃。

1.农耕利器"耕牛"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般都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亩三分地,一头牛几乎是一个农村家庭的全部财产,因为牛的效率要比人高,所以牛的地位被社会的人抬高比人还高,有时牛的身价足够换来一家的幸福。

因为南北方的气候差异,南北的耕牛也不相同,在南方一般的农作物都是水稻,所以耕地的牛被称为"水牛",北方的地多为旱地所以牛被称为"旱牛"。

"一牛可代七人力,隔岸横州七人力"耕牛在百姓生存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因为牛对农耕的重要作用所以对耕牛的保护力度就会加大。

特别是在连年的灾情,让粮食入不敷出,如果牛再被砍杀,当农业恢复过来时,也无法恢复之前的生产动力,所以当地政府会对牛出台一定的保护措施。

2.古代竞争屠宰牛的法律制度

为了维持牛的数量,对耕牛的保护颁布了法定的宰杀标准,通过严格的规定来降低私自宰杀牛的行为,牛主宰杀牛或者自食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标准,经过专门的机构允许之后,才可进行宰杀,否则就是犯罪。

在《汉律》中这样规定:"不得屠杀少齿,只有年老体衰之牛才可宰杀,一切少壮之牛则在禁杀之列",这个法律规定在汉、唐、宋、五代等朝代都在使用,牛是否符合宰杀标准,不是由牛主决定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机构进行查验。

清朝对于私自宰杀牛马者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在《大清戒律》中规定对于私自宰杀和贩卖的人,第一次犯,会带枷号两个月,并仗邢一百,如果再犯,就会被发配充军。

这种规定不管是否是自己的牛都适用,甚至会更加严重,按照盗牛治罪,免刺,还是会仗一百,刘三千里,如果杀害他们的牛马,会仗刑七十,徒刑一年半。

3.灾害之年,更加严苛

严苛的法律,也没能完全杜绝违规的个例,总会有一些私自耕牛的情况总是无法避免,在洪灾、旱灾、蝗虫等自然灾害发生时。

耕牛自然也没有办法保障,一个人连饭都吃不饱的时候,谁还会用力照顾一头牛,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自己的生存将会把耕牛吃掉或者贱卖。

灾荒之年清政府禁止私宰制度管理更加严厉,主要体现在知情不报者,会受到同样的处罚,在清朝时期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政府还鼓励对于私宰者的举报,如果知情不报,就会一同受罚。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在康熙时期,饥灾严重,很多难民开始前往湖北一带寻找粮食,当时也有很多人饿死在路上,大量的灾民也把湖北一代带入粮食危机当中,此时湖北就曾下达命令。

在非常时期,严禁宰杀耕牛,如果有人在牛市上贩卖,无论何人都可以被市民随意拿走,不算犯罪,以此方式来打压私自宰杀耕牛的人。

二、强化基层管理,来为耕牛保护

虽然颁布了保护耕牛的法律,就要严格的遵循下去,耕牛大多也都出现在基层,为了更好的做好法律中的项目,就必须从基层抓起,为此上级还对基层加大了管理,与此同时还会实行一些具体措施,来保护基层耕牛的数量。

1.不定时盘点耕牛数量

为了防止有人私自屠宰耕牛,政府会不定时的盘点耕牛的数量,为了防止屠夫在夜晚杀牛,每天晚上还会进行一定的巡逻,为了加强管理,和降低排查难度,规定屠夫在夜间不仅屠杀那种动物,都如同盗牛法一样,同样会受到处罚。

为了确保农民家的耕牛情况,农民在进行农作物种子交易购买时,还需要通过牛具来当做凭证,如果农民家只有土地没有耕牛。

他们也发的到农作物的种子,自然也不会有耕种结果,这些细微的措施都要求农民保护好自己的耕牛,不私自对耕牛进行猎杀和食用。

在灾害发生之后胡,清政府更加是严禁平民买卖耕牛,如果被查到或者盘查耕牛数量时发现,就会按照法律进行处罚,但是人都吃不饱了,怎么可能还有多余的粮食来供牛吃喝。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道光年间,林则徐还设立了一个新机构"当牛局",这个机构主要就是负责接收灾民无力供养的耕牛。

通过国家的介入,可以让灾民通过耕牛换取一些保命的粮食或者口粮,还保证了耕牛的数量,这些方式足以看出各朝代对耕牛是有多看重。

2.强化基层官员职责

在灾情期间,政府会加大对基层官员的要求,要求官员要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业务,并下达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清朝雍正年间,政府规定各级关于对于私宰耕牛排查不利者,将会被认定为从犯,并从重处罚。

在乾隆年间,如果因为自己的失职造成私宰耕牛的地方官员,按照失察的宰杀数量进行处罚,私宰耕牛一二只的罚三个月的俸禄,三四只则罚六个月,五只以上罚九个月,十只以上就是一年。

如果数量更大则是降级处理,很多地方官员辛辛苦苦一辈子,才做到一个官员,自然会认真对待。

一般情况下寻常百姓也不会宰杀耕牛,因为耕牛毕竟对自己有利,所以不会有人主动去贩卖耕牛,除非迫不得已,但是在灾荒年间,这种情况可能就会比较严重,遇到饥荒时,自己的口粮都难以满足,对于耕牛更是无力喂养,所以就卖给屠夫。

当饥荒非常严重的时候,别说牛肉,就连人肉都尚有人吃,在《饥荒谣》中记载"戒人食牛人怒嗔,不见前村人食人",这种情况下再怎么禁止,也形同虚设。

三、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耕牛对于农业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耕牛在对于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必然有更加突出的作用,农民自然也懂得其中的道理,但是当"人相食"的情况来临时,被饥饿折磨的人们,谁又能在乎一头牛的死活。

1.减少牛肉的销售

当饥荒特别严重时,清政府也直接向灾民直接发放耕牛,例如在乾隆三十六年,山东曾经被洪水淹没,乾隆皇帝赏四百头牛,来提高救灾的效率,还有就是官府给灾民饮料。

用来养牛或者买牛,对于穷民,官府则是通过借贷的方式,让其购买农作物种子,之后秋收之后再来更还。

牛肉贩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暴利,当时政府也没有办法,所以只能从牛肉上面下功夫,常言道:"伏望特下有司立法,凡倒死牛肉每斤不得过二十文"通过官府的干预,大幅度压低了牛肉的价格,让那些屠夫无利可图。

正是有暴利的驱使,才让耕牛不断的被宰杀,把牛肉调成贱价,滥宰滥杀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2.从源头阻断市场

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很多人就喜欢吃牛肉,但是为了保护耕牛,政府就在吃牛肉的人身上下功夫,当时南梁的官员谢谖,就因为自己在家偷偷吃了牛肉被别人告发,最后免去了官职,被变成平民,这种算是杀鸡给猴看。

在灾荒年间,还下令关闭各类牛肉店,禁止食用牛肉的榜单,对于私自食用牛肉的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据说就连慈溪太后,吃遍了天下山珍海味,也没有吃过牛肉,因为我国自古就是农业大国,而牛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牛浑身是宝,除了在农业上有所贡献,就连它的皮毛都会被政府记录,牛身上的每一块地方,农民都要全部上缴给朝廷,做成弓箭、盔甲等物件。如果有人私自留存,不管量多还是量少,都会受到惩罚。

结语

在古代饥荒年间,确实是非常的苦难,逼不得已谁也不会去主动屠杀耕牛,尽管政府实行一系列的措施,还是会有少部分耕牛被宰杀。

但是政府已经极力的去保护耕牛,可见政府对于耕牛有多么看重,现在社会,机械大量使用,耕牛的作用已经被替代,就算遇到灾荒,也能够从容面对,曾经的耕牛保护制度,也成为历史。

参考文献

《中国荒政全书》

《清世宗实录》

在古代,宰牛为什么是违法行为呢

在古代,宰牛为什么是违法行为呢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化,关于古代的一些细节越来越被大家熟知。但是,正是因为渠道多样化,一些信息也鱼龙混杂,混淆视听。比如“古代杀牛是重罪。”“古代吃牛肉犯法。”这条。首先,肯定的是,古代杀牛的确是重罪,但是有个前提“私自杀牛”。

流口水了!

古代的牛按饲养类型有两种。

一种是自己养的牛,一种是政府养的牛,农耕时节借给农民。

第二种好解释,是人家官家的牛,私杀肯定不行了。

自己养的呢,就想吃牛肉,土豪不在乎钱,私杀也不行?的确是不行的,按网上解释,是因为耕牛作为古代农业重要的生产工具,如果杀了,会对农业造成影响,所以,国家出台法律不允许杀牛和吃牛,谁杀牛就收拾谁。这只是其中一条非常不重要的原因,不是主要和唯一原因。古代市场经济虽然不发达,但也符合“供需关系定律”。

如果不杀牛,牛的数量会增多,超出耕地所需数量,如果不允许杀,白白浪费食物和养牛人的精力。这时候,肯定是允许杀牛的,只要不是“私杀”就行。然后,杀的多了,牛的数量又少了,政府又会出台法律强调“不允许私自杀牛”。

云梦秦简里有官府养牛的记载

《儒林外史》里有一段,范进和张师陆打秋风那段,县令在衙门里请两位吃饭,谈到只能吃羊肉时,县令这样说。

“现今奉旨禁宰耕牛,上司行来牌票甚紧,衙门里都也莫得吃。”这说明,之前衙门里吃是常事,现在不行了,圣旨不允许杀耕牛。所谓圣旨就是政府调控,以免农耕时,耕牛数量不足对农业造成影响。

在唐朝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唐玄宗曾发布过《禁屠杀马牛驴诏》

“马牛驴皆能任重致远,济人使用,先有处分,不令宰杀。如闻比来尚未全断,群牧之内,此弊尤多。自今已后,非祠祭所须,更不得进献马牛驴肉,其王公以下,及今天下诸州、并诸军宴设及监牧,皆不得辄有杀害,仍令州县及监牧、诸军长官,切加禁断,兼委御史随事纠弹。”

为啥下诏,因为“不得进献马牛驴肉”,之前进献太多了,之前杀的太多了。这就有一个问题,如果杀牛一直是重罪,何必又在此时专门说明这件事?何故皇帝专门下圣旨不让杀牛?无怪乎是杀牛吃牛现象之前一直存在,现在需要调控的时候了,执政者未雨绸缪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一下而已。这种由国家出台法律管控耕牛的时候比较少,因为大多数时候,百姓自己就调控了。牛少了,肉就贵了,舍不杀换钱了。肉贵了,吃的人少了,牛的数量慢慢恢复了。

书中有关于杀牛的描述

好吧,虽然牛肉贵了,但法律条文还没下来,我就想吃牛肉,我杀一头自己的牛,尝尝,这行不?这里才是重点,你想吃牛肉,想杀牛,可以,重点是“别私杀”。“私杀耕牛”与牛的供需数量无关,无论任何时候,只要“私杀”,重罪妥妥的。为什么,因为牛的牛筋、牛角、牛皮这三样重要材料。牛筋和牛角是制造“劲弓”的重要材料,牛皮是制作“甲”和“行军帐篷”的重要材料。这三样,特别是前两样,政府一直缺货,如果靠职业养牛来获得这三样,成本又太高。

经过处理的牛角,一张弓正好用一对牛角所以,古代法律规定,牛筋、牛角、牛皮的所有权为国家。你私杀耕牛后,这三样东西才是让你进牢房的三剑客。不仅是私吞政府财产那么简单,是你的动机。这三样东西你留起来想干嘛?“想造反?”汉代名将周亚夫仅仅私藏五百甲盾就被叛“意图谋反”,想想你的罪名吧。但是,你提前去政府部门实名制报备,我想哪天杀牛,杀几头牛,杀啥牛。到了那天,政府派公务员到现场,你杀完牛,人家拿走牛角牛筋牛皮,至于牛肉,你爱红烧红烧,爱炖豆角就炖豆角,人家才不管你呢。所以,古代吃牛肉不是什么难事儿,不要在纠结大侠们“小二,二斤牛肉,一壶酒。”是否违法犯罪了。人家店家买的牛肉是正规渠道经过报备的,不用我们操心。

宋朝明明禁止宰杀耕牛,为什么一般的酒馆还是会卖牛肉

宋朝明明禁止宰杀耕牛,为什么一般的酒馆还是会卖牛肉

不仅仅是宋朝,西周时就有“诸侯无故不杀牛”的规定。我国古代政府给予耕牛的格外维护,在汉朝,杀牛是要偿命的,即便你是牛的主人。“王法禁杀牛,犯禁杀之者诛”。在唐朝私杀耕牛判徒刑一年,“官私马牛,为用处重,牛为耕稼之本,马即致远供军,故杀者徒一年半。”

因为牛不但是农耕时代耕地的主要畜力,牛皮牛筋和牛角还都是战略物资。所以历朝历代管控严格。经政府批准宰杀的病牛和老牛,每杀一头要缴纳牛皮、牛筋、牛角,这些都是用来制作武器的战略物资。

《水浒传》里,好汉们经常会喊“来二斤牛肉,一壶水酒。”是施耐庵不懂宋朝的律法吗?非也。

《水浒传》成书于元末明初,元朝法律规定,私自杀牛要杖责一百。按照明朝的法律,屠宰耕牛也是犯罪行为:“故意杀死他人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的,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的,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由此可见,施耐庵对于历代朝廷不准私自宰杀耕牛的法律不至于不了解。那么他为什么让好汉们经常吃牛肉呢?

不准私自宰杀耕牛,不代表没有牛肉卖。前面不是说了嘛,在经过政府批准后,老牛和病牛还是可以宰杀卖肉的。另外,在那个遍地盗贼、处处黑店的时代,一定存在着偷牛卖肉给不良酒店的产业链。现在也有不少饭店提供一些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给食客享用,而且屡禁不止,跟这不是一个道理吗。

OK,关于官府养牛和宋朝明明禁止宰杀耕牛,为什么一般的酒馆还是会卖牛肉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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