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德养牛场?秦朝的法律有多苛刻

五德养牛场?秦朝的法律有多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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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在夏朝之前的中国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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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夏以前的历史时期。中国猿人(较早期为一百七十万年,较晚期为四五十万年)只在地下留下原始的旧石器文化,不可能有当时的神话传说留传下来。到

大约六七千年以前,各地以不同形式走向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时期,不留下了新石器文化。这时各族有自己的图腾崇拜及颇幼稚的宗教和神话,但往往是些朦胧的记

忆或结合后来的宗教思想所作的描述。到大约五六千年前,各地先后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有了内容较丰富的神话传说。

最早的神话故事和历史传说,总是氏族部落关于其本氏族或本部落的来源及其祖先的神化故事。这样的神话传说靠历史文献记载下来,并逐步发生由较简朴到较

复杂,由缺乏系统到逐步有系统,由神性很浓逐渐演化成人性,由纯神话逐步变成历史故事的演进变化。从西周到战国,就是中国古史神话传说演进变化的时期。汉

代则把它历史化、定型化。

西周文献中的古史神话传说今存反映古代各族神话传说的最早文献,是《诗》和《书》中属于西周的一些篇章(包括西周加工的夏商文献遗篇)。还有《易》的卦爻辞,因其录事隐约,不如《诗》、《书》那样明确反映了有史实作为背景的一些商周两族的古代神话传说。

这些文献中所见的古史神话传说,只说商和周两族是由上帝生下来的,都住在一位天神禹敷布的土地上。商前有夏,夏、商、周三代前后相承,活动在“禹绩”之

域,夏和周是西土先后相承之族,殷商是东方的部族。根据《诗·大雅》,周自远祖以来婚姻氏族是姜族;根据《书·吕刑》,同时存在有苗族及重黎之族。

《天问》所载的古史神话传说《天问》是一篇内容截至春秋末年止的神话史诗,所叙历史范围与《诗》、《书》相近,但远不及《国语》、《左传》。据顾颉刚先生考证,《天问》并非屈原所作,大约与《尚书》、《诗经》同时。

《天问》全文以三百六十九句提了一百七十八个问题,其中涉及天地开辟、洪水传说、大地情状、夏古史传说、商古史传说、周古史传说、古史逸闻和吴楚史事

传说等八方面内容。在《天问》中,①仍以夏、商、周为中国古史体系。夏之前是天地开辟及洪水故事等;天地开辟后最早的神是鲧、禹,也有了共工、舜等神话人

物,并出现了一次尧的名字。②叙商代历史从舜开始,以舜为商祖。③《天问》的古史神话传说中没有《国语》、《左传》中显赫古史人物炎帝、黄帝、太□、少□、颛顼、高阳、高辛、帝鸿、金天及秦祖伯翳、楚祖祝融等,可知《天问》所记远在这些传说出现之前。

春秋战国前期的古史传说春秋到战国前期的主要文献《国语》、《左传中。叙古帝古神名增多,古史传说繁备。最要者开始说虞、夏、商、周四代相承,其

始祖神是虞幕、夏禹、商契、周弃,以及每代必祭的几名宗祖神;齐、楚、秦的宗祖神亦提出;排出黄帝、炎帝、共工、太□(昊)、少□、颛顼前后相承的古帝名

次,以及他们的一些遗墟所在;又有与尧、舜族相联合的高阳氏、高辛氏后裔十六族,以及与尧、舜族作斗争的帝鸿氏、少昊氏、颛顼氏、缙云氏后裔四个族。其中

高辛为商、唐二族的共祖,颛顼为舜及楚的共祖。而禹的事绩亦增多,他除敷土地治洪水外,还划分九州,成为社神。

此期古史传说中的始祖、宗神系统更加繁备。商、周、姜、嬴、芈、苗等实有其族者,祖先全出自本族始祖系统;而传说中的虞代,除奉东方诸宗神外,又以西方黄帝为始祖,然后组合成其祖先体系。夏代虽自始至终以西方宗神为祖先体系,但因东进建立王朝后与东方部族融合,遂将东方的宗神颛顼迎入自己的祖先体系中,作为本族始祖黄帝的后代。此外在东方另出现了几个显族的世系。又此时的东方的尧的地位比《天问》时已有提高。但仍不突出,尚未成为宗神。

战国时的一部神话故事全集《山海经》,把流传到当时的古代神话全都汇集在书里,在书的后半部出现了许多神的世系。该书分《山经》、《海经》两部分。《山经》当写成于战国前期,《海经》当写定于秦或秦汉之际。书中叙神话人物世系在《海经》,《山经》则只零星举到一些神名和他们一些活动,可知诸神世系的排成在秦汉之际,只是神话的内容沿自古代传说。在《山海经》中,不仅包括其他典籍中的大部分古史神话人物,而且新的神也多至不可胜数,如各地、各山皆有司守之神或居住之神,有名的西王母也首见于此书。但帝尧仍未入诸神世系,其他位较低。

战国中后期加工编成的古史传说战国诸子为宣扬自己学说,竞相称说古史。儒、墨、道、法、兵、杂各家及纵横辩士、诗赋家,都多少不等谈到古史人物。除

道、法、兵家曾提出过新的古帝外,其余各家大都据原有的传说人物编成自己说。

①儒、墨推崇尧、舜、禹的“二帝三王”历史系统,盛称尧、舜。儒家说尧和天一样大,尧、舜、禹是取法天道的道德最高的圣王;墨家说他们是各以其贤能被举递相禅让的圣王。儒家搜集材料编《尧典》、《皋陶谟》并加工《禹贡》,塑造尧、舜、禹的盛德大业,编成“二帝(尧、舜)三王(禹、汤、周文王)”历史系统。原地位颇低的尧顿成圣王,汤、文王也尊不可言。故儒家出于政治目的编排的二帝三王系统,与古史记载自不相同。

②出现了两种“五帝”说。“二帝三王”历史系统流传之后,到战国后期增益成“五帝三王”的历史系统。在尧、舜之前增加三帝,提出第一种“五帝”说的是

《五帝德》,系摘《帝系》中的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第二种“帝”说由《易·系辞》和《国策·赵策》提出,为包牺(伏羲)、神农、黄帝、尧、舜。

③道、法、兵家等提出众多古帝名。《管子》说有“七十九代之君”。《封禅》说“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庄子》列举一个十二人古帝系统:容成、大庭、伯皇、中央、栗陆、骊畜、轩辕、赫胥、尊卢、祝融、伏羲、神农,所列伏羲、神农远在轩辕之后,居古帝系之末。《六韬》列举柏皇、栗陆、黎连、轩辕、共工、宗卢、祝融、庸成、混沌、昊英、有巢、朱襄、葛天、阴康、无怀,共十五氏。而时代不确切的《逸周书》列古帝二十六氏,其名多稀见者,似为战国晚期所增加。

④杂家《吕氏春秋》第三种五帝说及其余古帝。《吕氏春秋》汇集众说,故有不同古帝说法。《十二纪》提出第三种五帝说,为太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古乐篇》列古帝名次为:朱襄氏、葛天氏、陶唐氏、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成王。《应同篇》把战国末阴阳家邹衍所提按五德转移的古帝循环系统实定为:黄帝(土)—夏(木)—商(金)—周(火)—(水),在夏、商、周前只有一古帝,和《诗》《书》历史系统相同,只是改从众说以禹为夏祖,改以黄帝为三代共祖,回到了最早所传较可靠的古史系统。

⑤《楚辞》中的古帝。南方《楚辞》中,有楚始祖高阳,还有高辛、尧、舜、鲧、禹、咎繇(皋陶)及夏、商、周一些历史人物与神话人物,全都出自中原传说。可见当时南北各族融合程度之深,已确认同出于华夏共同祖先。

⑥有巢、燧人等氏的提出。战国后期诸子,提出有巢、燧人、伏羲、神农田氏,均在黄帝前。这四位具有象征性名号的神,代表着中国祖先所经历的人类早期文明发展的蒙昧时代三个阶段和野蛮时代低级阶段。

战国末期,作为民族大融合的反映,出现了一篇《帝系》,把所有主要神话人物和古代各族祖先神灵,都加以历史化,编排成一个统一的有血缘关系的古史世系。这

一世系体现了当时要求大一统的客观需要.这一世系原是儒、墨“二帝三王”即唐、虞、夏、商、周五代古史说的反映,但因民族融合,把五代各族分别归到颛顼、帝喾两系,使其具有共同血缘,都成为共祖黄帝的直系子孙,于是变为“五帝三王”的历史系统。它反映统一的华夏族已经完全形成。

至于西周以来周族姻亲姜姓,春秋以来所传东方重要的太□、少□和西方重要的炎帝,在战国后期都已退出历史舞台,因而在此世系表中消失。这也正是民族融合的结果。

汉代后起的古史神话传说汉代继续有古史传说的编造,已不是原来传说时期史料内容。如《春秋繁露》提出三统说,谓古帝世代依黑、白、赤三统递嬗,本代和上二代为“三王”,三王前为“五帝”,五帝前为“九皇”。除以三统循环外,还配以“夏、商、质、文”四法,十二代始完成一次大循环,这比邹衍五德终始说更

加复杂,实为无根之谈。

《淮南子》与《论衡》、《说文》、《风俗通》等书记有女娲补天、化万物、造人类的故事(故事雏形已见于《山海经》,汉代始定为女娲);又创造了女娲和

伏羲兄妹为夫妇诞育人类的故事。这些故事往往见于汉代石刻和绢画。

《汉书·律历志》所载《世经》,有一中国古史最完备的按五德相生顺序编排的帝王系统:太昊炮牺氏—共工—炎帝神农氏—黄帝轩辕氏—少昊金天氏—颛顼高

阳氏—帝喾高辛氏—帝挚—帝尧陶唐氏—帝舜有虞氏—伯禹夏后氏—商汤—周文王、武王—秦伯—汉高祖皇帝。这一系统从此为封建帝统一脉相承,自魏、晋至于清代一直遵奉不违。其中自伯禹以上皆属传说时期。汉代纬书又提出许多古史妄说,如据秦末指天神的“三皇”一词提出三种历史上的“三皇”说(见三皇五帝);又编造古史有十纪(为九头纪至疏仡纪),每纪二十七万余年,

各有十几个或二十几个氏。至东晋伪《古文尚书·序》又承纬书《稽命徵》之说将前面三名定为“三皇”,接着的五名定为“五帝”,既提出第四种“五帝”说,又

使“三皇五帝”说明确成为中国传说时期亦即最早的古史体系。但实际这都是后起伪史,非原有古史传说。

汉末三国时徐整《三王历纪》提出盘古说,成为所有古史传说前最古的天地开辟的神话。“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遂成了中国古史的定型。此说可能来自少数民族神话而非古代原有。

近世对传说时期的认识唐宋一些学者提出了对近世学者探索古代传说时期深有影响的说法,如唐刘知几的《史通》对许多古事提出质疑,宋刘恕以至清人崔述,都对三皇、五帝、十纪之说予以澄清。近世承此疑辨精神及西方史学知识,遂对古史传说提出新的认识。如康有为《孔子改制考》第一篇为《上古茫昧无稽考》,以为战国诸子借托古改制,臆造古史。夏曾佑的《中国古代史》的第一章把三皇五帝称为由“上古神话”构成的“传疑时代”,故对三王、五帝、九皇及盘古、三皇、十纪等说,一律目为抵牾不足信。其后缪凤林《中国通史纲要》第一册唐虞以前也标为“传疑时代”,谓“三皇之说盖起于道家理想之世之具体化。”又以《三皇五帝说探源》畅其说,与缪氏讨论的蒙文通以为三皇五帝本神而非人,三皇说本于“三一”,五帝说由于“五运”,出战国及秦世。

顾颉刚先生《古史辨》提出“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说”。以为“时代愈后,传说的古史期愈长,……传说的中心人物愈放愈大。”如西周所知最早的神是禹,以后层累地递增尧、舜、黄帝、神农、伏羲、天皇、地皇、秦皇于前,至三国徐整而有最前的盘古。对战国末期整理编定的那套古帝世系,则以为商、周原只认本族出上帝,与他族无关,太□、颛顼等亦为不同各族宗祖神;到战国时小国被并吞,逐渐归于统一,有人起而把各国祖先神灵“横的系统”改成“纵的系统”,“地图变成年表”,编为黄帝一系子孙,于是原来各不相干的各族传说的祖先群神,汇集而成统一的古史体系。

接着有人根据民族分布地域不同来区分古史传说的几个大系统。如傅斯年《夷夏东西说》分西方之夏、东方之夷,另有南方之苗。蒙文通《古史甄微》则分为海

岱民族、河洛民族、江汉民族,表现为邹鲁、晋、楚三方各本于民情而传说各异.杨宽《中国上古史导论》则分东系民族、西系民族,各产生神话传说,称美本族神

而诋毁对方神。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分为华夏集团、东夷集团、苗蛮集团,三者交互关系构成古史的进展。

亦有试图用社会发展观点比照考古文化知识进行认识者,于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与昌牌者之间,在30年代展开了中国社会史论战。当时出现下列诸异说:盘古及有

巢、燧人、女娲等为旧石器时代,五帝为新石器时代;神农以上为原始共产社会,神农至陶唐为村落共产社会;五帝为初期封建国家,唐、虞为次期封建国家;黄帝为图

腾社会,唐、虞为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夏为亚细亚生产方法时代;唐、虞到夏由新石器时代进至铜器时代,夏为封建制的开始……等。此诸说目的在企图

论证中国不适用社会发展史,否认中国有奴隶制,从而歪曲中国当时的社会性质。

郭沫若于1929年撰《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正确地论证了中国古代社会不能外于社会发展通则,确存在着由原始公社制转化而来的奴隶社会,认为“商代和商

代以前都是原始共产社会”。即“黄帝以来和三代祖先诞生传说……是一个野合杂交时代,……保存着一些氏族社会的影子”。反对“据古代神话传说以为正史”。1930年写《夏禹的问题》,以为“禹当是夏族传说中的神人”。到1952年写《奴隶制时代》,改定“夏、殷、周三代的生产方式只能是奴隶制度”,而夏以前原始社会为传说时代。

吕振羽则直接迎击30年代社会史论战中托派、新生命派谬说,于1933年撰《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阐明了人类社会发展法则的共同性,论定尧、舜、禹时代为

中国母系氏族社会发展的完成时期,启的时代为由父系代替母系一大变革时期;进入国家以前的夏、商两大部落联盟的地理分布情况和发展过程,大致与仰韶文化、龙

山文化遗址的分布地区和发展线索基本相近。

周谷城1940年撰《中国政治史》,阐述了古代氏族的概况,指出“自传说的黄帝、尧、舜、禹以至商汤及周文王、武王,其间的经过,都可说是氏族联合之过程。……黄帝……联合氏族首长而进行氏族的联合。……其次唐尧据说曾以文德联合氏族”。

范文澜1941年撰《中国通史简编》,认为传说时期始于黄帝时。黄帝族自西土来,联合羌炎族对抗蛮族;尧、舜、禹组织黄帝族为主羌炎族为辅的部落大联盟,时当氏族公社末期。1954年修订本增述了有关黄帝、颛顼、帝

喾诸族成立大部落事。

翦伯赞1943年成《中国史论集》,以为甘肃史前文化是夏族的文化,夏族分东西二部,东夏有仰韶时期以前遗存,仰韶后其族中许多氏族为新石器时代中原文化

主人,其新石器晚期当夏桀时代。并说伏羲、神农以至尧、舜,为中国历史上的蒙昧时期以至野蛮中期时代,而黄帝、颛顼、帝喾、挚、禹、皋、陶、益等,依次两两

成对,递相为母系氏族社会的二头军事酋长。

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则说:“唐尧、虞舜和夏禹全是中国父系氏族社会末期的有名人物,……他们已接近文明时代的边缘、阶级社会的边缘了。……部落

不再由选举产生,世袭的国王出现了,禹在这方面是个关键性人物。”

各家体会理解不同,对传说时期所得认识亦不同,正说明它尚在探索中。研究传说时期主要应按不同时期的不同传说材料,区别其初起、后起,辨析其真、伪,在

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指导下,正确运用民族学、考古学研究成果,来稽考其递嬗增益演变之迹,才可对传说时期得到较近真的认识。

秦朝的法律有多苛刻

秦朝的法律有多苛刻

透过两千多年厚重的历史尘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号,随着秦简的发掘有了另一层解读--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秦帝国小官吏的法律片段

秦王政三十二年,在帝国的一座叫迁陵的县城,人们刚开始一天劳作。一个叫昌的人是这里的最高长官。每天,官吏们都要经手大量公文,按秦制,凡在此地处理过的文件,都要仔细抄写备份,建立档案,以便查验。负责抄写档案的是一些专门的写手,在每份档案后,都注有他们的名字。

这天,隶属于迁陵县启陵乡的乡长夫正在向自己上级写一封推荐信,在信中他提到乡里缺少一个里长和一名邮差。这封信在正月戊寅朔甲午发往县城,送到昌的面前。4天后,夫收到了县长昌的回信,请求被驳回,更为严重的是,昌回信的口气十分严厉。

夫和昌是服务于秦帝国的两个普通官吏,他们不会想到,两千多年后的公元2002年,年轻的古文献专家张春龙,看到了这件事情的全过程。张春龙还发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迹象:负责递送这封公文的人,竟是一个有罪的女人。秦代的很多邮人平时在驿站旁照常劳作,一旦有重要信件便立刻出发。他们的足迹编织成维系帝国统一的严密网络。

这批秦简总共3.6万多枚,源源不断地从湖南湘西古城里耶的井下发掘出。简上的文字达数十万字,全部是秦代洞庭郡迁陵县的官署档案。里耶秦简基本是秦朝的档案资料,涉及到法律的内容非常少,张春龙告诉记者,“有一些讲到处理案件的结果,但没有法律条文本身和犯罪的过程”。

但是为数不多的关于法律的记载,却相当有趣味。比如有十几条里耶秦简,“详细记录了不同官员的捕鼠数量,某人捕鼠七只、某人十只、某人三只”。张春龙说,“一开始我们对这些记载大惑不解,对照1975年云梦出土的秦律后就明白了,仓库保管制度非常严格”。秦律规定,仓库物资的保管责任重大,仓库的墙垣要高,闲人不准靠近它,不是主管官吏不准入内。要悉心管理,要“慎守为敬”。违背这些规定,或发生火灾,或损败了物资的,“官吏有重罪”。捕鼠则属于防止物资损败的行为。

12连简是张春龙的又一发现。在昏暗的井下,沾满泥土的一组12枚简紧紧地连在一起,其上文字详细记载秦始皇时阳陵县12人,因为过错被罚款又无力缴纳的事情,他们跋涉千里来戍守洞庭郡。由阳陵县各乡里到洞庭郡,这12个在洞庭郡服役的人,遇到老家的政府人员来催债,一级一级的政府官员都记下了他们处理这些事情的经过和时间。最后,洞庭郡的长官做结论,还是当依法办事,并署上,“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张春龙感慨地说,秦时官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让今人感叹,“每个人罚款的数额非常具体,最多一人欠债一万七千多钱”。对照云梦出土的秦律,无力缴纳罚款的人,在政府部门干活一天,如果自备伙食,得8个钱,如果不备伙食,一天6个钱。在里耶秦简中记载的案例处罚结果,“绝大部分跟经济相关,比如缴纳罚款,跨地区地大规模调动人员和物资,把咸阳附近的人发送到湖南、湖北等地服役,又把这些地方的物资送往咸阳等等”。

而这些案件处理结果,与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相对照,就使两千多年前的秦帝国又一次生动再现。秦律第一次现身,不得不归功于秦代另一个小人物“喜”。在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以前,关于秦代历史的研究,只能根据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及卫宏的《汉旧仪》。而“喜”最为重要的角色--秦朝县级的法律官员,兢兢业业的他在墓葬里留下了大量的秦国法典内容。

“喜”长眠在湖北云梦,据历史学家李学勤推测,“他可能是南郡长大的秦人”,这里地势高眺,形如卧虎。楚国令尹斗彀於菟出生后被郧夫人弃于梦中,一只老虎卧于此地,给斗彀於菟喂奶,于是此地被称为睡虎地。1975年12月,震惊世界的云梦秦简就是由“喜”的墓葬向世人揭开。“我们开了棺之后,除了他的尸骨以外全部都是简,头枕的也是简,头两边也是简,身上是简,手里还按着简,脚底下还是简。”

正是从墓中的法律条文得知,秦代对官吏的基本要求是“明法律令”,这样才能做到“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作为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一位县级官佐,“喜”也像秦代其他官吏一样,必须把自己所在部门用律抄录下来,并且熟记;所有官吏,每年年末都必须到御史(专管律令文书的官吏)那里核对律令。官吏是执法者,故知法是第一要务。秦代提倡做好官,认为为官者不忠、不智、不廉都是大罪,均受法律约束。

云梦出土的秦简经专家研究整理,共归纳为《编年纪》、《南郡守腾文书》、《秦律十八种》、《效率》、《秦律杂抄》、《法律答问》、《治狱程式》、《为吏之道》等8种。主要是关于秦的统一战争,法律制度、秦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及统一度量衡和统一货币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秦律十八种》、《效率》、《秦律杂抄》、《法律答问》、《治狱程式》等更是提供了秦代大量的法律条文、案例和法律解释。

耕战的法律需求

在云梦秦简出土前,秦律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司马迁记载荆轲刺秦王,荆轲手持匕首追着秦王在朝堂围着柱子跑,殿上的武士只能高声叫喊,却不敢上殿。因为秦律严格规定,没有秦王命令不准上殿。秦国制度的严苛,也由此可见。参与云梦秦简发掘和研究的武汉大学教授陈抗生说,西汉初年的儒生们,以贾谊的《过秦论》为代表,对前朝全盘否定,这里边既有意识形态因素,也有感情因素。但是这些评论性的东西,遮蔽了史实本身。秦律的出土,让人感受到秦制度并不是后人所说的苛政,而是“秦代有法可依、执法甚严,秦法于吏于民都有绝对权威”。

云梦秦简记录了战国末年至秦始皇三十年的制度思想。在这些记录中,并没有公开提倡法家“轻罪重罚”和“以刑去刑”之类的原则。陈抗生说,秦律确实严厉,“但并没有崇尚暴力,并不完全是严刑酷法、草菅人命的法家风格”。

从更广泛的历史时空来看,云梦秦简以详尽的史料记录了秦国土地所有制的多元化推行。在国家对土地租税合一的同时,又根据军功爵位奖励土地,从而使个人对土地也有了一定的支配权,军爵制的推行,是耕战政策的需要,也是推进战争的需要,土地私有制与国家授田制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975年,展现在专家面前的这1000多枚竹简上,清清楚楚记载着秦人法律方面的各种规定。竹简上有这样一些内容:士兵不许冒领军粮,违者戍边两年;私自买卖军粮的士兵,同样要受到惩罚。法律还规定:在饮食上,军官的待遇与士兵不同。喜抄写的竹简最终提供了答案:在秦国,军粮是由国家统一供应的。

秦军征伐楚国时,动用了有史以来最多的兵力。可以想象,在楚地广袤的战场上,旌旗招展、人喊马嘶,到处都是安营扎寨的部队。为了供应60万人马每日的消耗,后方运送粮草的车辆连绵不绝。

根据史书记载:一个士兵每月的口粮大概在40斤左右,秦国灭楚,战争打了将近两年时间,需要的粮食至少在50万吨以上。连年负担如此沉重的军粮生产,可以推想,没有空前发达的农业,根本就无法保障这种规模的战争。

幸运的是,“喜”抄写的1000多枚竹简,为我们了解秦国的农业提供了线索。这些法律条文清清楚楚地显示:两千多年前,秦人是如何管理农业的。

播种时,水稻种子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和麦子用一斗;小豆三分之二斗;大豆半斗。如果土地肥沃,每亩撒的种子可以适当减少一些。田律还规定:庄稼生长后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县里负责农业的官吏应及时向朝廷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土地面积,及已开垦而还没有耕种的土地顷数。如遇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自然灾害也都要详细向朝廷书面报告。

国家用法律来保障所有农户都用当时最先进的方法耕种。国家对耕作的管理,竟能具体到如此程度。

春秋战国时期,牛开始代替人力耕田,它的意义在当时绝不亚于现代农业中用拖拉机代替耕牛。因此,牛的地位在秦国的耕战国策中至关重要。

竹简上说:各县对牛的数量要严加登记。如果由于饲养不当,一年死三头牛以上,养牛的人有罪,主管牛的官吏要惩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在牲畜繁殖方面,“牛大牝十,其六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负责喂养十头成年母牛,其中的六头不生小牛的话,饲养牛的人就有罪。如果十头成年母羊,四头不生育,相关人员也要受到不同程度惩处。法律史专家陈抗生说,“这些法律条文读起来让人挺感动,国家对生产的管理如此条理分明”。

法律还规定:农户归还官府的铁农具,因为使用时间太长而破旧不堪的,可以不用赔偿,但原物得收下。

这种农业生产的法律规定,从云梦秦简中,还渗透到各种秦代的考核制度中,给人深刻印象。陈抗生说,“从考核制度经常化和细化,可见当时法律的严格和管理水平之高”。比如,秦人对工程、手工产品、漆园和采矿冶炼等的考核十分严格,对落后者要实行责罚,连续三年落后者,更加重责罚。这样一个团体,上至主管官吏、县令、县丞,既然福祸与共,就必须同舟共济。《秦律杂抄》中的规定又有相当的合理性,“比赛落后而经济上未造成损失的,虽也因其无能而废其官职,却并不给与经济上的制裁”。

法律密网下的臣民生活

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秦人的生活是否如《史记》所说“赭衣半道”(走在路上,有一半的人都是穿着粗麻做的赭衣囚徒)呢?而“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东,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的说法又是否夸张呢?

虽然有了湖北云梦、湖南里耶等地的秦简发掘,在这些文字资料上,今人想一窥秦人的生活状态,似乎依旧困难。在有限的文献记载中,秦朝以相当理性的方式,留给后世“制度大于人”的强烈印象。

而据史料记载,秦人并非自古就有法治观念,商鞅变法初期,老百姓并不愿理会与以往习俗相悖的律令。商鞅就心生一计,他在咸阳的西门口立了一个大木头,张贴一个告示,许诺谁把这根木头从西门搬到东门,就赏金一千。有壮汉移木,商鞅兑现自己的诺言,一诺千金,变法乃成。

《云梦秦简·语书》中说:对私斗、拾遗、私徙、游食、非时砍伐林木,还有投为匿名信、巫蛊、户籍报不实,向大街抛秽物、灰烬等各种不良行为,均视为犯罪,官吏“知而不举”,甚而“养匿邪僻之民”,就要严加追究,严加管束。

于是生活在秦代的人们,每个人都好似国家高速运转机器的一环,必须全力以赴跟上节奏。对于秦人来说,只有农业生产成绩突出和战功卓著,才能造就自己上升的途径。《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巴地一个叫做“清”的寡妇,因为开矿有功,财富积累迅速,“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一个偏远地方的寡妇,勤劳致富,在奖励生产的秦朝备受赞誉。

这种以生产为重的思想,也体现在了法律制度上。自商鞅变法起,秦对全国的经济实行严格的控制,并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提到的秦法规有30多种,其中经济法规就有11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关于维护乡间社会秩序、农事管理、田赋征收和土地分配的《田律》;关于粮草、甲兵、财帛等物品管理的《仓律》;关于管理畜牧业生产的《厩苑律》;关于府藏管理的《藏律》;关于官营手工业的《工律》;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均工律》等等。

而与常人想象的动辄酷刑的惩罚不同,“睡简”中记载的刑罚种类,远比殷、周文明。对此专门做过研究的陈抗生说,云梦秦简中记载的死刑案例仅5起,判处死刑的行为有“誉敌而恐众”者、唆使少年人犯罪、亲兄妹私通等几例。其他多半是“赀罪”,也就是一种经济惩罚,“赀”的东西一般分四类,赀甲、赀盾、赀钱和赀徭役。甲、盾都是保证国家战争时武器之用,徭役保证大量的劳动力,可见秦朝的法律惩戒,最终都会以保证充足的生产力为前提。

对囚犯的惩处,“也多以不使囚犯丧失劳动力为标准”。比如从用刑的种类来看,赀:罚款,通常以甲、盾的价值来计量,或用罚劳作、罚戍边来冲替。偷采人桑叶不值一钱,“赀徭三旬”,是用30天的强迫劳动来充罚。交不出钱者,还有用“赀戍”,即以限期守边来充罚。赎:用出钱的办法来赎已判之刑。也可以用服劳役、守边来折算。耐:又称“完”,剃去胡须、鬓毛以羞辱之,但保存头发。髡:剃光头发,重于耐刑。黥:墨刑,额上刺墨痕。笞:鞭打责辱。秦人生活在严密的法网之下,无论官吏或黔首(百姓),都受到明确约束。

在云梦秦简《治狱》里,对审讯官吏也提出律令要求,“严刑逼供是不提倡的”:审理案件,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进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好;恐吓犯人,是失败。

“审讯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以记录,使受讯者各自陈述,虽然明知是欺骗,也不要马上诘问。供词已记录完毕而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于是对应加诘问的问题进行诘问。诘问的时候,又把其辩解的话记录下来,再看看还有没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继续进行诘问。诘问到犯人辞穷,多次欺骗,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依法应当拷打的,就施行拷打。”

当然,今天看来秦律仍然有诸多“残暴”之处,比如光是死刑的执行方法,就有20多种。连坐原则,即一人犯罪,全家、亲属、邻里或其他有关系的人一同株连受罚,通过此种严酷方式控制百姓。

秦选择的法治路径

秦国自战国中期孝公用商鞅变法后,国力日渐强盛。孝公死后,商鞅被政敌诬陷而遭车裂。《韩非子·定法》提到:“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章太炎在《商鞅》一文中所言,“法者”,“制度之大名”。商鞅变法,是实行****,其中包括法律制度。他提出“不法古,不修今”的口号,认为效法古代则落后于时代,保守现状就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从历史观上为法家变法革新和实行“法治”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陈抗生说,中国政治思想开始与法治思想走到一起,秦律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

自秦孝公死后,中经惠王、武王、昭王等,及至秦二世亡国,历时130余年。其中为丞相、相国者,有张仪、樗里子、甘茂……吕不韦、李斯、赵高等人,他们来历不同,政治主张也不尽一致,虽然不能说法家在当时是统治地位,但是从秦孝公以来的制度,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包括律令在内的法律得到发展,秦法已经是总结前代的法律令而来,相当成熟全面。

秦始皇更是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建立了“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

陈抗生提到,后代评说给秦始皇留下“焚书坑儒”的骂名,而对历史学家来说,真实的秦始皇除了李斯以法家思想影响他以外,五德始终说和神仙方术之士也十分受宠。《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由此可见秦始皇与儒生的亲密关系。直至始皇晚年,朝中至少还有存着歧见的“博士七十人”。秦始皇于三十四年焚书,三十五年坑儒,曾遭到长子扶苏的反对,说明儒家思想直至秦始皇晚年,仍然对秦的政治生活发生巨大影响。秦朝颁发给官吏的条文,《为吏之道》好似一个“大拼盘”--结合了儒、法、道、墨等各种思想。“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在司法制度上,“汉承秦律”,秦律为后世的法律制度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基础。秦朝已建立完备的中央、地方司法组织体制。在诉讼形式上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分为纠举和告劾两种,类似于现代的公诉与私诉之分。私诉又根据家庭伦理观念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审判过程除重口供外,也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和物证,并对刑讯逼供有所限制。《封诊式》中载有许多勘验调查笔录,即“爰书”,表现出对证据的注重和法医检验、司法鉴定技术水平的高超。秦律还有关于判决及上诉即“读鞫”、“乞鞫”制度以及有关法官责任的细密规定,其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比较发达和完备。秦朝非常重视农业生产,关心农耕、奖励战功的制度,得到法律明确保护。“这些都是秦律留给后世的积极因素。”

秦律刑罚原则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自首减刑原则、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的原则,让人惊叹两千年前法律的完备。

只是到了秦二世,赵高专政,李斯为了自保,也贯彻重刑主义,强调深督轻罪。他认为君主只有使用烦苛的刑罚来监督臣民,才能行使自己的绝对权威,就没有人敢欺君犯上了。李斯的法律思想和实践对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商君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为明主而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

陈抗生说,韩非用刑以止刑,而李斯为重刑而用重刑,基本背离了法家的初衷,于秦始皇时期的法治相去甚远。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不要以秦王朝后期走向末途的暴政,来想象整个秦王朝的制度。从秦律里边探索它必然强大的原因,或许对于我们更有借鉴意义”。

养鸡文言文阅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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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年话鸡阅读答案

鸡年话鸡鸡年已过去,狗年又来临,闲暇话鸡。

众所周知,我国的版图,从地图上看,就像一只跃然纸上的大公鸡,昂首挺胸、形神兼具,屹立于世界东方。可惜,法国的国鸟是鸡,我国却还没有国鸟,要是选国鸟,我会选鸡,选我国特有的金鸡——红腹锦鸡,这种珍禽色泽艳丽,姿态动人,当然,这是指雄性,相比之下,雌性就谦逊得多了。

陕西有个地方叫宝鸡,便是因为历史上盛产红腹锦鸡而得名。2005年是农历的乙酉年即鸡年,掐指一算,生肖动物排行榜里,鸡,竟是十二属相中唯一的鸟类。

多数人熟悉的鸡乃是家鸡,都是人工饲养的不同品种,人类畜养的家鸡曾达200种之多,现在多已失传或绝种,目前还有70多个品种,家鸡不仅品种多,而且称得上是世界上数量最多的驯化了的鸟,全球人类饲养的鸡的总数在100亿只以上,只要是有人的地方,就会有鸡。古代,鸡常被用做祭祀之物,歃血盟誓,动辄杀鸡。

唐代,因玄宗皇帝沉迷于斗鸡,使斗鸡成了一个行业——斗鸡坊,驯鸡、养鸡者地位优越,当时社会上便流传有“生儿不用识文字,斗鸡走马胜读书”的民谣。人类养鸡的最早有史记录是公元前8000年(旧石器时代)的越南,然后,中国、印度、埃及、古希腊、古罗马……相继发生鸡的驯养,在我国,长江流域的屈家岭人类遗址(新石器时代)中,曾发掘有陶鸡,说明,早在公元前,家鸡就已普及于华夏了,而波斯及美索不达米亚是公元前600年、英国是公元前100年,才发生禽类饲养的。

可以说,在地球上的所有鸟类中,鸡,在人类进化史上,是立下汗马功劳的。只有人类工厂化高密度地养鸡后,才产生禽流感一类的疫病。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由于鸡的经济价值实惠,驯养便利,中国的养鸡史至少已有5000年了。

中国最早的养鸡专业户产生于汉代,姓祝,叫祝鸡翁。据《列仙传》记载,家住河南洛阳的祝鸡翁养鸡百年,有鸡上千,个个有名,一呼即应。

白天散放,晚间回到家里,栖于树上,年复一年,居然发了鸡财。就我所知,中国最大的鸡也在河南,即信阳的鸡公山,位跨豫鄂两省的鸡公山,方圆50公里,属大别山,主峰报晓峰,势如雄鸡,引颈迎风,昂立于群山之中。

鸡叫三遍,太阳出来,鸡的司晨报晓,被看成黎明即起的吉兆。鸡便成了划分阴阳两界、送走黑暗,迎接光明的“阳鸟”“天鸡”、,吉祥的化身,鸡者,吉也!司晨报晓有天鸡,以鸡煞鬼,除秽驱邪,也是鸡在民俗中的重要角色。

清人袁枚说:“鬼怕鸡叫,鸡叫一声,鬼缩一尺,灯光为之一亮”。尽管鸡与凤沾亲,是吉祥化身,又有五德,但若出现母鸡打鸣,就不吉利了。

《尚书》有“牡鸡司晨,惟家之索”之说,意思是母鸡若打鸣,家道会衰落,喻夫人干政或事物反常。在农业社会的六畜中,鸡和狗的关系总是难解难分,犬守夜,鸡司晨,恪尽职守。

有如人之食色,皆为天性。老子有“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之语,陶渊明有“犬吠深巷中,鸡鸣桑林颠”之句。

至于“鸡犬不宁”“鸡犬升天”“鸡零狗碎”、、,皆有其典,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鸡鸣狗盗”的故事了。在没有钟表的时代,雄鸡打鸣是人类的主要计时工具之一,特别是在先秦,人们有鸡鸣即起的习惯,如,闻鸡起舞,刻苦练功。

各国的疆界、隘口也是闻鸡开关,这才有孟尝君计过秦关的趣事。齐国贵族孟尝君生性好客,门客三千,秦昭王曾礼聘他为相,后听谗言欲杀之,孟尝君闻讯而逃,至函谷关。

因时辰尚早,鸡鸣才能开关,孟尝君一行只好等待天亮,忽然,秦王追兵将至,孟尝君大惊失措。这时,一位素无名声的下士自称会学鸡叫,以骗开城门,孟尝君大喜,命其一试,果然一鸣惊人,余音袅袅。

几声之后,远近村落的公鸡纷纷响应,此起彼落,连关吏养的鸡也昂首啼叫起来,关吏揉着惺忪睡眼打开关隘之门,孟尝君一伙便因此趁“鸡”而逃。以后,人们便将“鸡鸣狗盗”比喻各有所长。

其实,这类把戏我们小时侯就从电影“半夜鸡叫”里学到了,以至于这些年,我在每次外出携伴观鸟时,凌晨叫早,便学鸡鸣,往往唤得远近公鸡纷纷呼应,屡试不爽,喔喔喔……看来,如果孟尝君在世,我也可以在他的门下混吃混喝了。近来,我发现古代诗文中,对鹧鸪、野禽,甚至对家鸡的描述,不绝于书。

从《诗经》中的“风雨潇潇,鸡鸣胶胶”“风雨如晦,鸡鸣不已”、,到“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秦、台一照山鸡后,便是孤鸾罢舞时”“诗成一夜月中题,便卧松风到晓鸡”“犬吠鸡鸣几处,、、条桑种杏何人”、“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少年读书时”……直至***的“一唱雄鸡天下白”。其中,我最喜欢的是一首唐人项斯写的《鸡》:买得晨鸡共鸡语,常时不用等闲鸣。

深山月黑风雨夜,欲近晓天啼一声。按照天干地支的算法,农历2005年为乙酉年,酉为鸡,也就是鸡年。

在鸡年即将来临之际,介绍一些与鸡有关的知识,我想是有所裨益的。鸡是人类很久远的朋友了。

想祖先们饲养动物,不会象现在人们养宠物一样,只是为了消遣和观赏,而是为了实用。养牛取其勤勉,为了耕地。

养狗取其忠实,为了看家,养马取。

2.丑陋的鸡阅读题答案

下列句子中的词,画线,而不是有什么话可以写在方括号。

1,有前途的一个养鸡场的老板,一直讨厌传教士。()

2,家禽养殖场业主有事没事,像字母口碑传播传教士的坏话设计。()

3,大师们的巨大的鸡场挑很长一段时间。()

划去括号中的文字错了一个字。

在下面的话放在引号表示。

大师奇怪,问他们为什么要购买难看有多难看鸡。

奇怪的主人,并问:“()”

四,传教士教育养鸡场所有者的方法()

答:牙还牙

B.先礼后强制

C.偷梁换柱

下半年的倒数第二段的标点符号。

6个养鸡场的老板错误的文件,找到的话来概括。

7,你懂的传教士的意图吗?在一个句子传教士的做法可以总结?

8,在它之后,一个养鸡场的老板明白是什么?

答案

随便这么大

意大利,意大利鹰挑

三,你为什么要只买丑陋的鸡吗?

四,A

5,,,,“”

6个先入为主的席卷

技巧七农民个人的经验,他做了身体的后果

8BR/>以眼还眼,你可以不点看的脸,扔了点,因为几粒坏好豆的豆袋,观察事物需要彻底(,自由发挥的文章你自己你所想)

3.文言文有人养了一只鸡怎么说

叫《福安居盛家园》鸡虽然是卑微的家禽,但在五种美德之外,竟然又具备另外一种品德(慈)。

盛公子的朋友于是就称白母鸡为“慈鸡”。原文:福安居盛家园,畜二母鸡,黄白各一,桑麻掩映,分棚而栖,各养数雏。

晨夕带雏出入,二雌同行,宛如人之洽比其邻者。一日,黄者被人窃去,失母之雏,悲鸣不已。

白者频来顾视之,若代为悯恻。然自后得食相呼,归栖逐队,盖亡形于黄白,而皆视为己子矣。

鸡虽微禽,而于五德注之外,竟复具一德,盛君之友因呼之为“慈鸡”。【注释】五德:指仁、义、礼、智、信。

译文:福安住在盛家的庄园里,养了两只母鸡,黄色和白色各一只。在桑麻的掩盖遮映下,(两只鸡)分在两个棚里栖息,(两只鸡)各养有几只鸡雏。

早上傍晚带着小鸡出入院子时,两只母鸡一起走,就像与邻居相处融洽的人一样。有一天,黄的母鸡被人偷走,失去母亲的鸡雏悲叫不止。

白母鸡常来看望它们,好像在替代黄母鸡怜悯它们。从那以后,(白母鸡)得到食物时就会呼唤(黄母鸡的)小鸡一起吃,回去休息时(黄母鸡的)小鸡也跟着白母鸡一起走。

(白母鸡)似乎忘记了小鸡表面上是黄的还是白的,把它们都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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