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奖励养牛?秦始皇的功绩

秦朝奖励养牛?秦始皇的功绩

其实秦朝奖励养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秦始皇的功绩,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秦朝奖励养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秦始皇是功

秦始皇是功

秦始皇是一位勇于开拓、大有作为且比较开明的皇帝,他在奠定封建国家体制方面建立了丰功伟绩,表现出他的雄才大略,他统治的时间虽说不太长,但也表现出他作为一个有作为的统治者所必备的优良品行,是值得肯定和称道的。其优良的执政品行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

他一生都十分勤政;

特别重视和重用人才;

能够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采纳正确的建议;

没有“坑卒”、“屠城”暴举;不行人殉制;

绝对没有“狡兔死,走狗烹”的心理,“功臣不能全身,寡人何颜立于天下!”

1、一生都十分勤政。

史书称秦始皇“昼判(处理)狱(案件)而夜理书”,据记载,他每天要批阅的各种奏请简札有一百三十多斤重,这是他自己规定的数量,每天必须完成。灭掉六国,统一天下之后,他又多次东巡,为的就是巡视各地的治理情况以及镇压六国贵族势力反动(本来六国又悄悄地积聚了一点力量,不过五巡后就被镇压了)。有的秦史研究家推断,秦始皇的死是由于疲劳过度所致,就是今人所谓的“精力透支”、“疲劳死”。他特别喜欢读商鞅的《商君书》和韩非的著述,即便外出巡狩也不辍研读。千古唯一真正的法治皇帝!依法治国...

2、重视和重用人才。

征服东方六诸侯国之初,为了得到著名的谋略军事家、当时尚在魏国作将军的尉缭,秦始皇想尽一切办法,包括派李斯入魏劝说,最后终于说服尉缭入秦,成为他东征六国的主要谋士之一。有人把富谙帝王权谋的韩国公子韩非的书札传到秦国,当秦始皇看到韩非的《孤愤》、《五蠹》之书,不仅赞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遗憾)矣!”后来,为了得到韩非一人,不惜兴重兵攻打韩国,终于迫使韩王不得不遣韩非入秦。征伐楚国之战,秦始皇为了请正称病在家的大将军王翦出山,曾三次前往王剪府拜访,终于打动王翦答应作征楚大统帅。因犯了法而被关押的县胥吏程邈在监狱里研究文字改革,他把李斯创制的小篆圆折改成了方折,削繁就简,经过十年的努力,终于创造了一种新体字(即隶书)。后来有人把这些字上奏,秦始皇看了,认为这种字很实用,就赦免并起用了他,让他在御史寺里供职。秦始皇的身边聚集了一大批有才能的“客卿”(秦国称其他诸侯国在秦谋事的人为“客卿”),这些受重用的“客卿”大致算来主要有:丞相李斯(来自楚国)、中车府令赵高(来自赵国)、军事家尉缭(来自魏国)、将军赵佗(来自赵国)、上卿甘罗(秦将甘茂之孙,甘茂来自齐国)、将领蒙武及其儿子大将军蒙恬、蒙毅兄弟(蒙武是秦老将军蒙骜之子,蒙骜来自齐国)、水利专家郑国(来自韩国)、帝王权谋理论家韩非(来自韩国)、客卿茅焦(来自齐国)、乐师高渐离(来自燕国)、博士淳于越(来自齐国)、方士徐市(来自齐国)、卢生、侯生(来自燕国)……

3、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采纳正确的建议。

公元前237年,韩国水工郑国受韩王之命假借协助修筑水渠疲秦之谋败露,秦宗室大臣借机建议秦始皇驱逐在秦国谋事的所有诸侯国的“客卿”,秦始皇误信宗室大臣之言,错颁“逐客令”,命令所有在秦任职的“客卿”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一律离开秦国。同在被驱逐之列的李斯在离秦的途中给秦始皇上书《谏逐客书》,据理力争,力陈“客卿”为秦作出的贡献、留用“客卿”的重要及逐客的弊害,使秦始皇翻然省悟,即收回“逐客令”,重邀被逐客卿回秦供职,不久还提拔李斯做了廷尉;同时,在李斯及郑国的极力劝说下,秦始皇权衡利弊毅然采纳了他们的建议,赦免了疲泰之计的实施者郑国并让他继续主持郑国渠的修凿,用了近十年的时间终于修成了秦国第二大水利工程——郑国渠。

嫪毐之乱平息之后,秦始皇怒其母赵太后与嫪毐沆瀣一气,即下令削去其太后之称,撤除其一切待遇,并将其囚禁在雍城。后来,齐国、赵国派使者使秦,“齐人茅焦说秦王曰:‘秦方以天下为事(把统一天下作为目标),而大王有迁(贬斥)母太后之名,恐诸侯闻之,由此倍(同“背”,背叛)秦也。’秦王乃迎太后於雍而入咸阳,复居甘泉宫。”(《史记。秦始皇本记》)

4、没有“坑卒”、“屠城”暴行。

秦始皇之前,秦赵“长平之战”秦将白起、王龁将赵军四十万降卒除放掉二百四十名小龄卒外,全部予以坑杀。

秦始皇之后,项羽起兵反秦,攻襄城久持不下,攻克后屠城坑卒。《史记.高祖本纪》说:“襄城无异类,皆坑之,诸所过无不残灭。”为上将军后,打败了秦将章邯的队伍,俘获秦降卒二十万,打算收编共击咸阳,行军至河南新安城,听秦降卒有怨言,就将二十万降卒全部予以坑杀。

楚汉之争时,项羽率兵与齐将田荣在城阳交战,田荣被打败,带兵逃到平原,项羽追杀。不但坑杀了田荣的降卒,还将城里房屋全部烧毁,又将俘获的老弱妇女几乎全部杀光。特别是项羽攻入咸阳后,“杀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遂屠咸阳,烧其宫室,虏其子女,收其珍宝货财,诸侯共分之。”(《史记.秦始皇本纪》)

而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秦始皇在近十年的征服六国、完成统一霸业的漫长征战中,历经屡战,却不见史书有关其坑卒、屠城暴行之记载。

5、不行人殉制。

用人殉葬是一种残酷的阶级压迫,这种制度历史悠久,天子、大夫都可以用人殉。公元前384年秦国首先废除了人殉制度,至秦始皇登基作皇帝也只仅过了一百三十八年。秦始皇自认为是功过三皇五帝的君王,又是权力至高无上的始皇帝,他要做的事恐怕无人能拦得住,也无人敢阻挡,别看人殉制已废除百余年,可凭他的权势和好大喜功要使用人殉,怕不少大臣都会附会,然而他没有,连牲殉也未用,只是用与实物

同样大的陶制兵马俑陪葬。他要是坚持恢复用人殉葬,怕规模会是惊心动魄的。

在今人看来,没有坑卒、屠城暴行,不行人殉制,也许没有什么可值得称道的,但是,不要忘了秦始皇正处于把奴隶视为牲畜可以任意杀戮的野恋奴隶制社会向着封建制社会过渡的转型时期,他的前后都有人屡行坑卒、屠城、人殉(需要指出的是,直到清代顺治皇帝仍在行使人殉)之暴,而唯有他能够摒弃陈腐的观念,平待黎民百姓,把平民视为“人”来看待,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实属难能可贵。

6.对于功臣,没有一个是死于非命的!功高则赏,有过必罚!

凡是历史事件对秦始皇有褒扬作用时,司马迁立即就会用一段对话,或者几个字的心理描写来抵消这种褒扬;司马迁的文字处处要把秦始皇描绘成一个暴君,而他选取的历史事件却又为后人反驳这个暴君说留下了证据……

司马迁为什么要骗我们?

因为直书秦始皇必然冒犯汉武帝。

奏始皇统一中国,没有杀六国王室婴,而汉高祖刘邦亡秦之后,与项羽一起杀秦王子,夷灭秦王室。

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功臣,都高官厚禄,善始善终;而汉高祖几乎杀光了开国功臣,夷灭了他们的宗族。

秦始皇对待战败的李信、不但没有处罚,反而在平定齐国的战役中让其带兵立功,重树威名;而司马迁的当朝皇帝汉武帝对将军王恢,只因其随机应变,没有冒险出击而将其下狱处死。

秦始皇从未诛杀过将军和大臣;而汉武帝当朝宰相就杀过数位,还有将军、王子、公主。

秦始皇从未对直言的大臣加以处罚;而汉武帝因司马迁替战败的将军李陵谏言就将其处以宫刑。

然而,不可否认秦始皇施政也是比较严苛的,这种严苛,来自秦始皇对社会管理的特殊理念和与之相应的严厉措施。《秦始皇本纪》:“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就是秦法律规定,一人不可同时兼营两种方术,若朝廷考察出其人不精于自己的本业,就要将其处死。然而观测云气星象的人有三百多,个个技术精通。在工、农业生产上实行的是标准化生产,生产标准也是以法律的形式推广开来。在工业制造上,实行的是“物勒工名”制,也就是在今天看来都比较先进的责任制管理模式。在秦始皇兵马俑坑出土的数千件青铜武器,显示了秦代在标准化管理模式下青铜制作的高超的工艺水准,出土的组合类武器,如弩机,其望山、牙机、悬刀、枢轴等附件都铸造得十分标准,误差不超过一毫米,相同部件在同类其他弩机上仍可以使用,方便了武器的更新和维修;出土的大批青铜箭镞(箭头),都是一个标准:三棱体,呈流线形。证明了秦代标准化生产的优势。见过秦代青铜武器的国外专家一直认为,世界标准化生产最早在中国秦代就已经开始了。出于战事需要的考虑,秦国注重的是农业生产和军事战争,推行的是“奖励耕战”的国策。军事上实行的是“军功”制,而对农耕的规定更是十分细致严谨,秦法规定,天下雨的雨量及范围都要逐级上报;播种,亩用种量也有规定,只是可以根据土地的肥瘠稍加或稍减;耕牛是秦农业的主要动力,规定,养牛人养10头母牛,如果有4头不下仔,养牛人要受罚;对牛的喂养也有规定:牛瘦(指腰围)1寸,人笞10鞭;如果牛死掉三头,不但养牛人要被治罪,养牛人所在的县令、县丞也要承担连带罪责;对养牛情况每年有四次评比,若连续两次被评比为未尾的,养牛人要受处罚。(其实我觉得汉朝以后人民精神都在倒退)

应当公正地说,秦始皇吸纳了商鞅和韩非的某些治国方略和措施,虽然管理效果显示出十分的优势,然而,某些政策和法规在今天看来,也许都远远超过现代人的接受界限,而在两千多年前人的思想意识还处于蒙昧散漫的时代,强行推广起来无疑必是困难重重、怨声载道,再加上秦代徭役繁重,给百姓带来极大痛苦,也激起了百姓对秦统治的怨恨。

纵观封建社会的历史,哪一个统治者不是视民命如草芥?可是,为何独有秦始皇“暴君”之称犹甚呢?恐怕有诸多的历史原因,其中也不能排除被灭除的六诸侯国王室的切齿诅咒。秦始皇的首事之举,必会惹恼利益丧失者的痛恨。另外,秦始皇“暴君”之称,或许是沾了其不肖子二世胡亥的光。胡亥年幼无知、昏愦无能、听信赵高谗言,虽在位仅三年,也由于厉行督责术,给百姓带来深重的灾难,加剧了人们对秦的痛恨,加速了秦的灭亡。

《史记.李斯列传》载:“二世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二世日:‘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刑者相半于道(路上的行人,有一半是服刑者),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为忠臣。”可见,二世所行督责之术用法之酷,是远远超过其老子的。二世的劣行,人们自然而然会记到秦始皇帐下,因为提起秦朝,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秦始皇。

我们应该运用“实事求是”这把唯物史观之刀,将秦始皇与二世胡亥剥离开来,还秦始皇帝一个真实面貌。

有着千古一帝之称的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原的帝王,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皇帝之一。灭六国而完成中国的统一,这是众所周知的;但除此之外,他还做了些什么呢?这里简要概括一下:

一、确立了中央集权的体制;在此之前,中国地域内有许多分封的国家,各国有自己的国君或王,中央的商或周对各诸侯国的控制能力有限;各诸侯国之间常发生战争,极大的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秦始皇废除了分封制度,设立了中央直接管理下的郡、县、乡、亭、里等多级管理基层结构;这样的管理结构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到现在还在延续。

二、统一文字、货币。在此前,各国使用的文字不同,来往的文书经常相互之间不能看懂,对国家的文化和交流十分不便;秦始皇时强制统一成一种文字,这套文字作为中国唯一规范的文化一直用了两千多年,到现在还在使用;各地区使用的货币也不一样,有圆形的、刀形的、铲形的,还有贝壳、龟甲或玉片等等,秦始皇将货币统一金和为外圆内方的铜币,这种铜钱直到沿用两千多年后的清朝。

三、统一度量衡。什么是度量衡呢?在秦始皇前,各地的度量衡单位五花八门,比如说,你想买一尺布,到其他地方连一尺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或者这边的一斤米,到那边的称不叫一斤,又叫另外一种单位了;秦始皇时规定了统一的长度单位,叫分、寸、尺、丈。这些名称现在还在使用;量具容积的单位叫合、升、斗;重量(衡)的单位叫铢、两、斤、石,这些单位也是到现在还在使用。铢是由于铜钱的重量是以铢计的,如半两重的铜钱叫5铢钱,后来把“1铢”叫做“1钱”了。现在还是10钱=1两。

四、修建驰道,疏通河道和渠道。也就是连接全国各郡县的道路(相当于现在的国道和省道)。大大的加强了各地之间的联系。

秦朝的法律有多苛刻

秦朝的法律有多苛刻

透过两千多年厚重的历史尘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号,随着秦简的发掘有了另一层解读--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秦帝国小官吏的法律片段

秦王政三十二年,在帝国的一座叫迁陵的县城,人们刚开始一天劳作。一个叫昌的人是这里的最高长官。每天,官吏们都要经手大量公文,按秦制,凡在此地处理过的文件,都要仔细抄写备份,建立档案,以便查验。负责抄写档案的是一些专门的写手,在每份档案后,都注有他们的名字。

这天,隶属于迁陵县启陵乡的乡长夫正在向自己上级写一封推荐信,在信中他提到乡里缺少一个里长和一名邮差。这封信在正月戊寅朔甲午发往县城,送到昌的面前。4天后,夫收到了县长昌的回信,请求被驳回,更为严重的是,昌回信的口气十分严厉。

夫和昌是服务于秦帝国的两个普通官吏,他们不会想到,两千多年后的公元2002年,年轻的古文献专家张春龙,看到了这件事情的全过程。张春龙还发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迹象:负责递送这封公文的人,竟是一个有罪的女人。秦代的很多邮人平时在驿站旁照常劳作,一旦有重要信件便立刻出发。他们的足迹编织成维系帝国统一的严密网络。

这批秦简总共3.6万多枚,源源不断地从湖南湘西古城里耶的井下发掘出。简上的文字达数十万字,全部是秦代洞庭郡迁陵县的官署档案。里耶秦简基本是秦朝的档案资料,涉及到法律的内容非常少,张春龙告诉记者,“有一些讲到处理案件的结果,但没有法律条文本身和犯罪的过程”。

但是为数不多的关于法律的记载,却相当有趣味。比如有十几条里耶秦简,“详细记录了不同官员的捕鼠数量,某人捕鼠七只、某人十只、某人三只”。张春龙说,“一开始我们对这些记载大惑不解,对照1975年云梦出土的秦律后就明白了,仓库保管制度非常严格”。秦律规定,仓库物资的保管责任重大,仓库的墙垣要高,闲人不准靠近它,不是主管官吏不准入内。要悉心管理,要“慎守为敬”。违背这些规定,或发生火灾,或损败了物资的,“官吏有重罪”。捕鼠则属于防止物资损败的行为。

12连简是张春龙的又一发现。在昏暗的井下,沾满泥土的一组12枚简紧紧地连在一起,其上文字详细记载秦始皇时阳陵县12人,因为过错被罚款又无力缴纳的事情,他们跋涉千里来戍守洞庭郡。由阳陵县各乡里到洞庭郡,这12个在洞庭郡服役的人,遇到老家的政府人员来催债,一级一级的政府官员都记下了他们处理这些事情的经过和时间。最后,洞庭郡的长官做结论,还是当依法办事,并署上,“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张春龙感慨地说,秦时官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让今人感叹,“每个人罚款的数额非常具体,最多一人欠债一万七千多钱”。对照云梦出土的秦律,无力缴纳罚款的人,在政府部门干活一天,如果自备伙食,得8个钱,如果不备伙食,一天6个钱。在里耶秦简中记载的案例处罚结果,“绝大部分跟经济相关,比如缴纳罚款,跨地区地大规模调动人员和物资,把咸阳附近的人发送到湖南、湖北等地服役,又把这些地方的物资送往咸阳等等”。

而这些案件处理结果,与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相对照,就使两千多年前的秦帝国又一次生动再现。秦律第一次现身,不得不归功于秦代另一个小人物“喜”。在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以前,关于秦代历史的研究,只能根据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及卫宏的《汉旧仪》。而“喜”最为重要的角色--秦朝县级的法律官员,兢兢业业的他在墓葬里留下了大量的秦国法典内容。

“喜”长眠在湖北云梦,据历史学家李学勤推测,“他可能是南郡长大的秦人”,这里地势高眺,形如卧虎。楚国令尹斗彀於菟出生后被郧夫人弃于梦中,一只老虎卧于此地,给斗彀於菟喂奶,于是此地被称为睡虎地。1975年12月,震惊世界的云梦秦简就是由“喜”的墓葬向世人揭开。“我们开了棺之后,除了他的尸骨以外全部都是简,头枕的也是简,头两边也是简,身上是简,手里还按着简,脚底下还是简。”

正是从墓中的法律条文得知,秦代对官吏的基本要求是“明法律令”,这样才能做到“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作为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一位县级官佐,“喜”也像秦代其他官吏一样,必须把自己所在部门用律抄录下来,并且熟记;所有官吏,每年年末都必须到御史(专管律令文书的官吏)那里核对律令。官吏是执法者,故知法是第一要务。秦代提倡做好官,认为为官者不忠、不智、不廉都是大罪,均受法律约束。

云梦出土的秦简经专家研究整理,共归纳为《编年纪》、《南郡守腾文书》、《秦律十八种》、《效率》、《秦律杂抄》、《法律答问》、《治狱程式》、《为吏之道》等8种。主要是关于秦的统一战争,法律制度、秦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及统一度量衡和统一货币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秦律十八种》、《效率》、《秦律杂抄》、《法律答问》、《治狱程式》等更是提供了秦代大量的法律条文、案例和法律解释。

耕战的法律需求

在云梦秦简出土前,秦律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司马迁记载荆轲刺秦王,荆轲手持匕首追着秦王在朝堂围着柱子跑,殿上的武士只能高声叫喊,却不敢上殿。因为秦律严格规定,没有秦王命令不准上殿。秦国制度的严苛,也由此可见。参与云梦秦简发掘和研究的武汉大学教授陈抗生说,西汉初年的儒生们,以贾谊的《过秦论》为代表,对前朝全盘否定,这里边既有意识形态因素,也有感情因素。但是这些评论性的东西,遮蔽了史实本身。秦律的出土,让人感受到秦制度并不是后人所说的苛政,而是“秦代有法可依、执法甚严,秦法于吏于民都有绝对权威”。

云梦秦简记录了战国末年至秦始皇三十年的制度思想。在这些记录中,并没有公开提倡法家“轻罪重罚”和“以刑去刑”之类的原则。陈抗生说,秦律确实严厉,“但并没有崇尚暴力,并不完全是严刑酷法、草菅人命的法家风格”。

从更广泛的历史时空来看,云梦秦简以详尽的史料记录了秦国土地所有制的多元化推行。在国家对土地租税合一的同时,又根据军功爵位奖励土地,从而使个人对土地也有了一定的支配权,军爵制的推行,是耕战政策的需要,也是推进战争的需要,土地私有制与国家授田制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975年,展现在专家面前的这1000多枚竹简上,清清楚楚记载着秦人法律方面的各种规定。竹简上有这样一些内容:士兵不许冒领军粮,违者戍边两年;私自买卖军粮的士兵,同样要受到惩罚。法律还规定:在饮食上,军官的待遇与士兵不同。喜抄写的竹简最终提供了答案:在秦国,军粮是由国家统一供应的。

秦军征伐楚国时,动用了有史以来最多的兵力。可以想象,在楚地广袤的战场上,旌旗招展、人喊马嘶,到处都是安营扎寨的部队。为了供应60万人马每日的消耗,后方运送粮草的车辆连绵不绝。

根据史书记载:一个士兵每月的口粮大概在40斤左右,秦国灭楚,战争打了将近两年时间,需要的粮食至少在50万吨以上。连年负担如此沉重的军粮生产,可以推想,没有空前发达的农业,根本就无法保障这种规模的战争。

幸运的是,“喜”抄写的1000多枚竹简,为我们了解秦国的农业提供了线索。这些法律条文清清楚楚地显示:两千多年前,秦人是如何管理农业的。

播种时,水稻种子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和麦子用一斗;小豆三分之二斗;大豆半斗。如果土地肥沃,每亩撒的种子可以适当减少一些。田律还规定:庄稼生长后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县里负责农业的官吏应及时向朝廷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土地面积,及已开垦而还没有耕种的土地顷数。如遇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自然灾害也都要详细向朝廷书面报告。

国家用法律来保障所有农户都用当时最先进的方法耕种。国家对耕作的管理,竟能具体到如此程度。

春秋战国时期,牛开始代替人力耕田,它的意义在当时绝不亚于现代农业中用拖拉机代替耕牛。因此,牛的地位在秦国的耕战国策中至关重要。

竹简上说:各县对牛的数量要严加登记。如果由于饲养不当,一年死三头牛以上,养牛的人有罪,主管牛的官吏要惩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在牲畜繁殖方面,“牛大牝十,其六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负责喂养十头成年母牛,其中的六头不生小牛的话,饲养牛的人就有罪。如果十头成年母羊,四头不生育,相关人员也要受到不同程度惩处。法律史专家陈抗生说,“这些法律条文读起来让人挺感动,国家对生产的管理如此条理分明”。

法律还规定:农户归还官府的铁农具,因为使用时间太长而破旧不堪的,可以不用赔偿,但原物得收下。

这种农业生产的法律规定,从云梦秦简中,还渗透到各种秦代的考核制度中,给人深刻印象。陈抗生说,“从考核制度经常化和细化,可见当时法律的严格和管理水平之高”。比如,秦人对工程、手工产品、漆园和采矿冶炼等的考核十分严格,对落后者要实行责罚,连续三年落后者,更加重责罚。这样一个团体,上至主管官吏、县令、县丞,既然福祸与共,就必须同舟共济。《秦律杂抄》中的规定又有相当的合理性,“比赛落后而经济上未造成损失的,虽也因其无能而废其官职,却并不给与经济上的制裁”。

法律密网下的臣民生活

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秦人的生活是否如《史记》所说“赭衣半道”(走在路上,有一半的人都是穿着粗麻做的赭衣囚徒)呢?而“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东,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的说法又是否夸张呢?

虽然有了湖北云梦、湖南里耶等地的秦简发掘,在这些文字资料上,今人想一窥秦人的生活状态,似乎依旧困难。在有限的文献记载中,秦朝以相当理性的方式,留给后世“制度大于人”的强烈印象。

而据史料记载,秦人并非自古就有法治观念,商鞅变法初期,老百姓并不愿理会与以往习俗相悖的律令。商鞅就心生一计,他在咸阳的西门口立了一个大木头,张贴一个告示,许诺谁把这根木头从西门搬到东门,就赏金一千。有壮汉移木,商鞅兑现自己的诺言,一诺千金,变法乃成。

《云梦秦简·语书》中说:对私斗、拾遗、私徙、游食、非时砍伐林木,还有投为匿名信、巫蛊、户籍报不实,向大街抛秽物、灰烬等各种不良行为,均视为犯罪,官吏“知而不举”,甚而“养匿邪僻之民”,就要严加追究,严加管束。

于是生活在秦代的人们,每个人都好似国家高速运转机器的一环,必须全力以赴跟上节奏。对于秦人来说,只有农业生产成绩突出和战功卓著,才能造就自己上升的途径。《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巴地一个叫做“清”的寡妇,因为开矿有功,财富积累迅速,“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一个偏远地方的寡妇,勤劳致富,在奖励生产的秦朝备受赞誉。

这种以生产为重的思想,也体现在了法律制度上。自商鞅变法起,秦对全国的经济实行严格的控制,并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提到的秦法规有30多种,其中经济法规就有11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关于维护乡间社会秩序、农事管理、田赋征收和土地分配的《田律》;关于粮草、甲兵、财帛等物品管理的《仓律》;关于管理畜牧业生产的《厩苑律》;关于府藏管理的《藏律》;关于官营手工业的《工律》;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均工律》等等。

而与常人想象的动辄酷刑的惩罚不同,“睡简”中记载的刑罚种类,远比殷、周文明。对此专门做过研究的陈抗生说,云梦秦简中记载的死刑案例仅5起,判处死刑的行为有“誉敌而恐众”者、唆使少年人犯罪、亲兄妹私通等几例。其他多半是“赀罪”,也就是一种经济惩罚,“赀”的东西一般分四类,赀甲、赀盾、赀钱和赀徭役。甲、盾都是保证国家战争时武器之用,徭役保证大量的劳动力,可见秦朝的法律惩戒,最终都会以保证充足的生产力为前提。

对囚犯的惩处,“也多以不使囚犯丧失劳动力为标准”。比如从用刑的种类来看,赀:罚款,通常以甲、盾的价值来计量,或用罚劳作、罚戍边来冲替。偷采人桑叶不值一钱,“赀徭三旬”,是用30天的强迫劳动来充罚。交不出钱者,还有用“赀戍”,即以限期守边来充罚。赎:用出钱的办法来赎已判之刑。也可以用服劳役、守边来折算。耐:又称“完”,剃去胡须、鬓毛以羞辱之,但保存头发。髡:剃光头发,重于耐刑。黥:墨刑,额上刺墨痕。笞:鞭打责辱。秦人生活在严密的法网之下,无论官吏或黔首(百姓),都受到明确约束。

在云梦秦简《治狱》里,对审讯官吏也提出律令要求,“严刑逼供是不提倡的”:审理案件,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进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好;恐吓犯人,是失败。

“审讯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以记录,使受讯者各自陈述,虽然明知是欺骗,也不要马上诘问。供词已记录完毕而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于是对应加诘问的问题进行诘问。诘问的时候,又把其辩解的话记录下来,再看看还有没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继续进行诘问。诘问到犯人辞穷,多次欺骗,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依法应当拷打的,就施行拷打。”

当然,今天看来秦律仍然有诸多“残暴”之处,比如光是死刑的执行方法,就有20多种。连坐原则,即一人犯罪,全家、亲属、邻里或其他有关系的人一同株连受罚,通过此种严酷方式控制百姓。

秦选择的法治路径

秦国自战国中期孝公用商鞅变法后,国力日渐强盛。孝公死后,商鞅被政敌诬陷而遭车裂。《韩非子·定法》提到:“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章太炎在《商鞅》一文中所言,“法者”,“制度之大名”。商鞅变法,是实行****,其中包括法律制度。他提出“不法古,不修今”的口号,认为效法古代则落后于时代,保守现状就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从历史观上为法家变法革新和实行“法治”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陈抗生说,中国政治思想开始与法治思想走到一起,秦律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

自秦孝公死后,中经惠王、武王、昭王等,及至秦二世亡国,历时130余年。其中为丞相、相国者,有张仪、樗里子、甘茂……吕不韦、李斯、赵高等人,他们来历不同,政治主张也不尽一致,虽然不能说法家在当时是统治地位,但是从秦孝公以来的制度,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包括律令在内的法律得到发展,秦法已经是总结前代的法律令而来,相当成熟全面。

秦始皇更是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建立了“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

陈抗生提到,后代评说给秦始皇留下“焚书坑儒”的骂名,而对历史学家来说,真实的秦始皇除了李斯以法家思想影响他以外,五德始终说和神仙方术之士也十分受宠。《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由此可见秦始皇与儒生的亲密关系。直至始皇晚年,朝中至少还有存着歧见的“博士七十人”。秦始皇于三十四年焚书,三十五年坑儒,曾遭到长子扶苏的反对,说明儒家思想直至秦始皇晚年,仍然对秦的政治生活发生巨大影响。秦朝颁发给官吏的条文,《为吏之道》好似一个“大拼盘”--结合了儒、法、道、墨等各种思想。“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在司法制度上,“汉承秦律”,秦律为后世的法律制度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基础。秦朝已建立完备的中央、地方司法组织体制。在诉讼形式上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分为纠举和告劾两种,类似于现代的公诉与私诉之分。私诉又根据家庭伦理观念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审判过程除重口供外,也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和物证,并对刑讯逼供有所限制。《封诊式》中载有许多勘验调查笔录,即“爰书”,表现出对证据的注重和法医检验、司法鉴定技术水平的高超。秦律还有关于判决及上诉即“读鞫”、“乞鞫”制度以及有关法官责任的细密规定,其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比较发达和完备。秦朝非常重视农业生产,关心农耕、奖励战功的制度,得到法律明确保护。“这些都是秦律留给后世的积极因素。”

秦律刑罚原则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自首减刑原则、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的原则,让人惊叹两千年前法律的完备。

只是到了秦二世,赵高专政,李斯为了自保,也贯彻重刑主义,强调深督轻罪。他认为君主只有使用烦苛的刑罚来监督臣民,才能行使自己的绝对权威,就没有人敢欺君犯上了。李斯的法律思想和实践对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商君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为明主而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

陈抗生说,韩非用刑以止刑,而李斯为重刑而用重刑,基本背离了法家的初衷,于秦始皇时期的法治相去甚远。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不要以秦王朝后期走向末途的暴政,来想象整个秦王朝的制度。从秦律里边探索它必然强大的原因,或许对于我们更有借鉴意义”。

秦始皇的功绩

秦始皇的功绩

秦始皇(公元前259~前210年),首位完成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后人称之为“千古一帝”嬴姓,名政。出生于赵国,所以又叫赵政。13岁即王位,22岁在故都雍城举行了成人加冕仪式,从此正式登基"亲理朝政",39岁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历史大业,称帝。前246年,秦王赢政即位,因年幼朝政由太后和相国吕不韦及嫪毐掌管。前238年(秦王政九年),秦王政亲理朝政,除掉吕、嫪等人,重用李斯、尉缭,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完成了统一全国的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创立了“皇帝”的尊号,称始皇帝。

据司马迁《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秦始皇的母亲是赵国大将的女儿,送给子楚之前是吕不韦的姬妾,吕不韦出于政治目的将已怀孕的赵姬献给异人(即秦庄襄王),后来赵姬怀胎十二月才产子,生下了嬴政,实则为吕不韦与赵姬的私生子。(根据现代医学的研究结果[来源请求],怀孕十二个月鲜有案例;同时,作为怀孕征兆的停经也可以被异人怀疑。故此,司马迁在《史记》中出错存在可能性。)作为一个并不受宠爱的质子的儿子,嬴政少年时期是在赵国都城邯郸度过的,此时异人经吕不韦从中斡旋已然回到秦国,并认华阳夫人为母,经过多次政治斗争终于获得了华阳信任,吕不韦又花费大量精力与金钱将赵姬母子接回秦国,从此嬴政开始了他在秦王宫里的政治生涯。

生平

登上王位

庄襄王三年(前247年),庄襄王去世,嬴政即位为秦王。即位时由于年少,故国政由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并尊吕不韦为仲父。吕不韦既把持朝廷,又与太后(赵姬)偷情。他见秦始皇日渐年长,怕被他发现,故献假宦官嫪毐给太后。结果太后生下了两个私生子,而假宦官嫪毐亦以王父自居,封长信侯,领有山阳、太原等地,自收党羽。嫪毐在雍城长年经营,建立了庞大的势力。

前238年,秦始皇在雍城蕲年宫举行冠礼。嫪毐动用玉玺发动叛乱,攻向蕲年宫。秦始皇早已蕲年宫布置好三千精兵,打败叛军。嫪毐转打咸阳宫,那里也早有军队,嫪毐一人落荒而逃,没过多久便被逮捕。秦始皇将嫪毐五马分尸,曝尸示众;又把母亲赵姬关进雍城的萯阳宫。秦始皇随后免除吕不韦的相职,把吕不韦放逐到巴蜀。

其后,虽然他听从秦国贵族所言,下了《逐客令》,逐出六国食客,但被李斯的《谏逐客书》所劝阻,其后他任用尉缭子、李斯等人。

统一中国

自前230年至前221年,秦始皇采取远交近攻、分化离间的策略,发动秦灭六国之战。先后于秦始皇十七年灭韩、十八年灭赵、二十二年灭魏、二十四年灭楚、二十五年灭燕、二十六年灭齐。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帝国。

修筑长城

秦灭六国之后,即开始北筑长城,每年征发民夫四十余万。在当时生产力极度低下,男人辛苦劳作尚不能裹腹,女人纺织的布都无法蔽体的情况下,征调如此之多的民力去从事非生产性劳动,造成的结果只能是死亡人数无法统计,千里之地尽是尸首,血流成河的惨剧,所以百姓十户人家里有五户想要造反也就不足为奇了。“孟姜女哭塌长城”的民间传说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普通百姓对修筑长城的怨言。

当时所修筑的长城,并非今所见之长城(今长城主为明朝时所修建)而是相当不牢固的夯土墙,秦长城主要目的是标名与匈奴的界线,并没有实质的防御功用,况且当时匈奴实力并不强,始皇仍遣蒙恬发兵十万攻击匈奴,后人对此的评价是:“兴兵远攻,贪外虚内,务欲广地,不虑其害”。蒙恬死后没多久,匈奴便轻松跨过秦长城,不但收复了原来的失地,并且占领了燕、代等郡。综上所述,长城本身在后世抗击游牧民族的战争中是否有意义还属争议话题,但至少在秦始皇时代的作用除了虚耗国力以外,没有任何作用。

集权统治

发动了焚书坑儒事件。

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法家以外的所有诸子百家的著作,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为了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儒士和方士坑杀,史称「坑儒」。

奢侈生活

秦始皇还没有统一六国之前,就已经有不少宫殿,而在统一六国期间,更是大兴土木,每灭一国,便要将该国的宫殿建筑在咸阳附近仿造一遍,总面积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整个关中地区,自渭河以北,雍门以东,直到泾河一带全部都是宫殿群。

统一之后,开始在渭河南岸修建后世皆知的阿房宫(亦名朝宫,阿房为其前殿名),每年动用民工七十多万人.虽然有人辩称这些都是有罪之人,但七十万这个数量相比于当时全国总人口不过2000万来说,这个比例也是很惊人的。朝宫可以容纳十万人,在里面运送酒菜要用车和马才行,仅一个前殿的面积就达到了东西长693米,南北宽116米,台基高达11.65米,上面可以坐上万人。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联合组成的阿房宫考古队,对阿房宫遗址进行的考古工作发现,阿房宫本来就没有建成.秦朝此宫殿仅完成地基而已.

除此之外,还有兴乐宫、梁山宫等等。

据《三辅旧事》记载:秦国有“表中外殿观百四十五”。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国有“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另外,“咸阳之旁二百里内”,还有“宫观二百七十”。

有宫殿就要有美女,在灭六国时,就把所有各国的美女都掳掠来放在所建造的宫殿之中。宫女总人数,据三辅旧事记载:后宫列女万馀人,气上冲于天。并且,秦始皇死后,这些宫女绝大部分都被迫殉葬

骊山墓从秦王登基起即开始修建,前后历时三十余年,每年用工七十万人修建。现在留存的墓从外围看周长2000米,高达55米。内部装修极其奢华,以铜铸顶,以水银为河流湖海,并且满布机关。并且,建造陵墓的工匠在陵墓造成之后全部被活埋。

死亡

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巡游返至平原津得病。行至沙丘(今河北广宗西北),秦始皇病死。赵高勾结始皇少子胡亥及李斯,伪造遗诏立胡亥为太子,是为秦二世。并赐太子扶苏死。

国家建设

始皇即位不久,便开始派人设计建造秦始皇陵。在统一六国之后,旋即修建豪华的阿房宫,最多时用工七十二万人(虚数,表明人数众多)。

前222年开始,秦始皇开始大幅修筑以国都咸阳为中心,向四面八方延伸出去的驰道,类似现代的高速公路。驰道并实行「车同轨」,均宽五十步。驰道的作用有数项,一说是使交通方便,以利管理六国旧地,一说主要目的为方便北方战争前线的补给,还有一说是方便始皇出巡时能畅通无阻。除秦直道和秦栈道外大多在秦故地与六国旧道以及在秦征伐六国时修建的道路上基础上拓建而成。著名的驰道包括:上郡道、临晋道、东方道、武关道、秦栈道、西方道及秦直道。

秦始皇在扫灭六国后,为方便运送征讨岭南所需的军队和物资,于是命史禄开凿河渠以沟通长江水系的湘江和珠江水系的漓江。运河在最终在始皇二十年(前219年)至二十三年(前215年)修成。灵渠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之一,它自贯通后,二千多年来就一直是岭南与中原地区之间的水路交通要道。因此此项工程在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在位时发生的事

韩国名门之后张良曾在博浪沙派刺客行刺秦始皇,未能成功。

为寻求长生不老之药,派方士徐福率童男女数千人渡东海求神仙,耗资巨大。(『楚义六帖』指徐福和童男女们在到达目的地(即现时的日本)之后一去不返,日本重臣秦氏为其后代。不过参考《史记》与《三国志》可知,此一说法在东汉之前并未出现。至于徐福即为神武天皇说,则除了年代不合之外,更是毫无文献可考)。

评价

他是中国第一位皇帝,也是皇帝尊号的创立者,同时也是中国皇帝制度创立者,使中国进入了中央集权帝制时代的人。他也使中国第一次完成了政治上的统一,形成了“车同轨,书同文”的局面,为其后各朝代谋求统一奠定了基础。但自古以来,秦始皇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

正面评价

秦始皇在位之时,吞并六国,并发兵南征北讨,史载“百越之地,尽皆俯首”,“北扩千里”,按战国地图看,领土几乎比战国七雄控制范围扩大了一倍。而且秦始皇“设置郡县”,对征服后的土地注重统治和制度建设,不似其它同时代的征服者如马其顿的亚力山大,或罗马只重征服,不重制度建设;因此使统一的土地统治稳固,这才为中国现在的版图奠定了基础。后人认为,“功莫大过秦皇汉武”。意指秦始皇在武功方面,排在汉武帝之前,历史上无出其右。至今,英语中对中国的称呼China,也是从罗马语Chin(秦)演变过来的,这在一个侧面上表现了秦帝国的影响力。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重视以法治国,秦始皇继承了这个传统,十分推崇法家人物韩非,曾自叹“若与其同游,则无恨矣”。对将领赏功罚罪,皆依法。秦始皇虽专制,认为“朕即天下”,但有秦一代,仍是依法治国。陈胜、吴广起义,其理由也是“秦法严苛”,其罪当死,不得不反,乃是法逼民反。而并非如后世“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那般因严重腐败,而官逼民反。后世儒家倡导人治,治国不依法,由君主一言而决,而至今日人治之风,马屁之风犹在。

秦始皇首创驿站制度,并修驿道。为庞大帝国的政令通达以及由此而来的郡县制皇权国家奠定了技术基础。“修驿道,设郡县”,这是中国能够采用郡县制这种先进制度,而非类似西方的分封制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时期的罗马不能有效控制占领区,只能设权利极大的总督(总督总揽一地的军政大权,都是贵族,基层组织都依靠当地的原有组织),仍旧类似于分封制,这是罗马帝国后来分裂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郡县制是一种平民制度,其军政首脑都由皇帝任命,依政绩军功可上可下,可平职调动,这就导致了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的出现。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都可以来自平民,郡县官僚制有效的保证了平民(布衣)参政议政的权利(如李斯,蒙敖等等都是布衣,依军功政绩才出将入相),相比分封制这种贵族政治,无疑是一大历史进步。现代国家的文官制度和军队制度就是起源于此。

秦始皇建立的秦帝国为之后近一千七百年的时间,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先进于西方,从而比西方发达奠定了基础。所谓“汉承秦制”,“自秦以来,其制未变”,“百代犹行秦法政”。两千年的皇权时代的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制度。

李白的诗《古风》:「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桑弘羊的论着中肯定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功绩。清代的章太炎在1913年撰写的秦政记也赞扬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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