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养牛人也左传曰马有?左传全集《师旷论卫人出其君》原文赏析与注解

牧养牛人也左传曰马有?左传全集《师旷论卫人出其君》原文赏析与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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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景公饮酒不恤天灾致能歌者 晏子谏第五》译注

求《景公饮酒不恤天灾致能歌者 晏子谏第五》译注

景公饮酒不恤天灾致能歌者晏子谏第五〔一〕景公之时,霖雨十有七日〔二〕。公饮酒,日夜相继。晏子请发粟于民,三请,不见许。公命柏遽巡国,致能歌者〔三〕。晏子闻之,不说,遂分家粟于氓〔四〕,致任器于陌〔五〕,徒行见公曰〔六〕:「十有七日矣〔七〕!怀宝乡有数十〔八〕,饥氓里有数家,百姓老弱,冻寒不得短褐,饥饿不得糟糠〔九〕,敝撤无走〔一十〕,四顾无告。而君不恤〔一一〕,日夜饮酒,令国致乐不已,马食府粟,狗餍刍豢〔一二〕,三保之妾〔一三〕,俱足粱肉。狗马保妾,不已厚乎?民氓百姓,不亦薄乎?故里穷而无告〔一四〕,无乐有上矣;饥饿而无告,无乐有君矣。婴奉数之策〔一五〕,以随百官之吏,民饥饿穷约而无告,使上淫湎失本而不恤〔一六〕,婴之罪大矣。」再拜稽首,请身而去〔一七〕,遂走而出。公从之〔一八〕,兼于涂而不能逮〔一九〕,令趣驾追晏子〔二十〕,其家〔二一〕,不及。粟米尽于氓,任器存于陌,公驱及之康内〔二二〕。公下车从晏子曰:「寡人有罪,夫子倍弃不援〔二三〕,寡人不足以有约也〔二四〕,夫子不顾社稷百姓乎?愿夫子之幸存寡人〔二五〕,寡人请奉齐国之粟米财货〔二六〕,委之百姓,多寡轻重,惟夫子之令。」遂拜于途〔二七〕。晏子乃返,命禀巡氓〔二八〕,家有布缕之本而绝食者,使有终月之委;绝本之家〔二九〕,使有期年之食〔三十〕,无委积之氓,与之薪橑〔三一〕,使足以毕霖雨。令柏巡氓〔三二〕,家室不能御者〔三三〕,予之金;巡求氓寡用财乏者〔三四〕,死三日而毕〔三五〕,后者若不用令之罪。公出舍,损肉撤酒〔三六〕,马不食府粟,狗不食肉〔三七〕,辟拂嗛齐〔三八〕,酒徒减赐。三日,吏告毕上:贫氓万七千家,用粟九十七万钟〔三九〕,薪橑万三千乘;怀宝二千七百家,用金三千〔四十〕。公然后就内退食〔四一〕,琴瑟不张〔四二〕,钟鼓不陈。晏子请左右与可令歌舞足以留思虞者退之〔四三〕,辟拂三千,谢于下陈〔四四〕,人待三,士待四,出之关外也〔四五〕。

〔一〕则虞案:杨本缺。此章与孟子对梁惠王之言合。孟子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为民父母也!」又云:「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汉书王吉传云:「今民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所食;而厩马食粟,苦其太肥。王者受命於天,为民父母,用意若是乎?」亦同此义。

〔二〕孙星衍云:「尔雅释天:「淫谓之霖。」左传:「凡雨自三日已往为霖。」」

〔三〕孙星衍云:「姓柏名遽。」◎于鬯云:「案此「命柏」与下文「令柏」同。下文云:「令柏巡氓家室不能御者予之金,」俞荫甫太史诸子平议以柏为官名,与「伯」通,引管子轻重丁篇「左右伯」,谓此伯即左右伯也。又云:「其职即古之常伯,」「古之常伯犹汉之侍中,乃近臣也。」「发金与民,出自内府之藏,故使近臣将命焉。」然则此「命柏」亦即此「柏」矣,致能歌者而命近臣,於事尤为切合。遽乃急遽之意,小戴儒行记陆释云:「遽,急也。」彼郑注云:「遽,犹卒也。」国语晋语韦昭解云:「遽,疾也。」「卒」「疾」亦并即「急」义。孙星衍音义以柏遽为姓名,盖非。」◎则虞案:黄本作「伯遽」。

〔四〕则虞案:大夫称家,家粟者,大夫禄田之粟。

〔五〕孙星衍云:「任器,任用之器,可以负载。」◎则虞案:周礼牛人:「以载公任器,」注:「任,犹用也。」司隶「为百官积任器」,郑司农云:「百官所当任持之器物,此官主为积聚之也。」玄谓:「任,犹用也,」贾疏云:「用器,除兵器之外,所有家具之器,皆是用器也。先郑、康成说有不同。」以此文推之,晏子「致任器于陌」者,接上句分粟而来,则任器者为担持之器,使得粟者担荷而归。下云「粟米尽于氓,任器存于陌」,粟尽而器存者,是得粟者载持以归,巳反其任器,故粟尽而器存;苟任器为日用家具之器,晏子出以赈民,胡为乎复存於陌耶?是「任器」之释,当以先郑为是。知经失者在诸子,晏子之书,涉及礼制名物者固不少。

〔六〕则虞案:徒行者,以车马皆能载持,已致之於陌,故徒行。

〔七〕则虞案:各本「十」上脱「霖雨」二字,王念孙据上文补,指海本亦据王说增。

〔八〕孙星衍云:「怀宝,言富家也。」◎王念孙云「自此句以下,皆言百姓饥寒困苦之事,若云富家乡有数十,则与下文不类矣。下文说赈恤之事云:「怀宝二千七百家,用金三千」,谓以金散给之也(孙云言富民出金也,尤非)。若是富家,则无庸赈恤矣。予谓「怀宝」当为「坏室」,「坏室」与「饥氓」对文,下文云「室不能御者予之金」,是其证也。「怀」与「坏」字相似,俗书「宝」字作「●」,与「室」亦相似,故「坏室」误为「怀●」。后人不达,又改「●」为「宝」耳。」◎则虞案:洪颐烜读书丛录说同。指海本据改作「坏室」。

〔九〕孙星衍云:「当为「糠」。」◎则虞案:本字为「康」,说文:「谷皮也。」

〔一十〕孙星衍云:「即「敝●」假音字。说文:「●,人不能行,」玉篇:「蹩躠,旋行貌」,「撤」又「彻」俗字。」◎则虞案「敝」为「蹩」之假借,「撤」即「●」字,见汉书贾谊传注。

〔一一〕孙星衍云:「说文:「恤,忧也,」一本作「恤」。」

肉」。〔一二〕孙星衍云:「当为「厌」,玉篇:「餍,饱也,於艳切。」」◎则虞案:孟子:「犹刍豢之悦我口,」谓食刍之牛羊也。月令郑注:「养牛羊曰刍,犬豕曰豢。」「狗餍刍豢」,言狗饱牛羊犬豕之肉,故下文言「

〔一三〕卢文弨曰:「三保盖阿保之流。」◎孙诒让云:「「三保」当作「三室」。考工记匠人:「内有九室,九嫔居之。」盖天子六宫有九室,诸侯三宫则三室也。此篇「室」字多讹为「宝」(上文「怀宝乡有数十」,洪颐烜读书丛录谓「怀宝」为「坏室」之讹是也),「宝」又讹为「保」,遂不可通耳。「保妾」亦「室妾」之讹。」

〔一四〕俞樾云:「「里穷而无告」,义不可通。据下文云:「民饥饿穷约而无告,」即承此文言之,则此文亦当作「穷约而无告」矣。「里」字上疑当有「乡」字,据上文云:「怀宝乡有数十,饥民里有数家,」以乡里并言,是其证也。晏子原文盖云:「故乡里穷约而无告,无乐有上矣;饥饿而无告,无乐有君矣。」因脱「乡」字「约」字,遂不可通耳。上文「怀宝」乃「坏室」之误(说本王氏念孙),此所谓「穷约」者,即承上「坏室乡有数十」而言;所谓「饥饿」者,即承上「饥氓里有数家」而言。」

〔一五〕孙星衍云:「左传「策名委质」,服虔注:「古者始仕必先书名於策,」「奉数之策」,谓持策以待书事也。「策」当为「策」,隶书多以「束」为「夹」。」◎刘师培校补云:「「数」下疑有挩字,「数」与「计」同。」

〔一六〕则虞案:「使上」之「使」字,疑在「民饥饿穷约而无告」句之上。刘师培以「百官之吏」,「之」为衍文,「吏」为「使」讹,属下读,非是。「百官之吏」者,即荀子不苟篇之「官人百吏」,「吏」非讹字。「淫湎」,黄本误作「淫酒」。

〔一七〕苏时学爻山笔话(下简出姓名)云:「请身,谓乞身也。」

〔一八〕则虞案:黄本「从」作「追」。

〔一九〕孙星衍云:「言兼程以进。」◎于鬯云「「兼」盖读为「歉」,涂长而足力不足及之,故曰「歉于涂而不能逮」,下文因有趣驾之事。孙星衍音义谓兼程以进,非也。兼程以进,何以不能逮乎?或云:当读为「●」,说文雨部云「●,久雨也」,与上文霖雨之说亦可合。」◎则虞案:孙于之说皆非。「兼」疑「溓」之假借,考工记轮人「虽有深泥,亦弗之溓也」,郑司农云:「「溓」读为「黏」。」说文:「黏,相著也。」今霖雨十七日,泥塞于涂,黏著不易行,故曰「兼于涂而不能逮」。

〔二十〕孙星衍云:「诗传:「趣,趋也。」」◎卢文弨云:「「趣」与「促」同。」◎则虞案:皆失之。「趣」通「取」,庄子齐物论「趣舍不同」,即「取舍不同」。释名释言语:「取,趣也,」是其证。此云「令趣驾」者,上云「晏子徒行见景公」,此云「走而出」,亦必徒行。「公从之,兼于涂」,公亦徒行以从,为其不能逮,故命取驾。

〔二一〕则虞案:疑有挩文。

〔二二〕孙星衍云:「尔雅释宫:「五达谓之康。」」

〔二三〕卢文弨云:「「倍」与「背」同。」◎孙星衍云:「「倍」读如「负」。」◎则虞案:「援」者,助也。鲁语:「夫为四邻之援,」注:「所攀援以为助也。」

〔二四〕文廷式云:「「约」当作「为」,草书形似而讹。」◎则虞案:此「约」字不当训为约束。楚辞招魂注:「屈也。」此云寡人固不足以屈夫子,其如社稷百姓何。

〔二五〕则虞案:「存」者,易系辞疏:「存,谓保其终也。」「幸存寡人」,谓幸保寡人。

〔二六〕则虞案:「请奉」,凌本作「请本」,误。

〔二七〕孙星衍云:「一本作「涂」。「涂」「途」古字,「涂」俗字。」

〔二八〕孙星衍云:「命禀,言给之禀也。下云「柏」,则此或臣名。」◎俞樾云:「孙说与前文义未合;后说稍近之,然亦非也。禀乃官名,即周官廪人也。「禀」「廪」古字通耳。使之巡行氓间,有乏食者周给之,正廪人之事。」◎苏舆云:「俞说非也。若是廪人,似不当但言「禀」(下云「伯」,失同),疑当以臣名为是。」

〔二九〕则虞案:荀子天论注:「本,谓农桑也,」故布缕得言本。

〔三十〕孙星衍云:「此字元刻本并作「期」。」◎则虞案:吴勉学本、凌本、活字本同。

〔三一〕孙星衍云:「薪橑,御雨之具。」◎则虞案:误。管子侈靡:「雕卵然后瀹之,雕橑然后爨之。」橑亦薪也,薪橑所以供炊爨,非御雨之用。上言「无委积之氓」,「无委积」者,指无积薪者言;下言「以毕霖雨」者,言所与之薪足以毕久雨而及雨霁。

〔三二〕孙星衍云:「柏即柏据。」◎俞樾云:「按「柏」亦官名也,与上文「命禀」一律,古「柏」与「伯」通,故汉书古今人表「伯与」作「柏誉」,「伯益」作「柏益」,「伯封」作「柏封」,「逢伯陵」作「逢柏陵」,是其证也。此「柏」字亦当作「伯」。管子轻重丁篇:「令谓左右伯沐涂树之枝,」然则此所谓「伯」,即左右伯也,其职即古之常伯。周书立政篇曰:「王左右常伯常任,」文选藉田赋注引应劭汉官仪曰:「侍中,周成王常伯任。」是古之常伯,犹汉之侍中,乃近臣也。说文部:「●,迮也,」引周书「常●常任,」●训迮,有迫成之意,是此官名本当作「●」,「伯」「柏」并假字也。发金予民,出自内府之藏,故使近臣将命焉。」◎苏舆云:「「令」当作「命」,与上文一律,「命」「令」形近而讹。「柏」,孙说是。」

〔三三〕则虞案:「不能御」者,不能御风雨也,「御」下似挩二字。

〔三四〕则虞案:黄本上方校语云:「「寡」当作「家」。」刘师培云:「校语非。」

〔三五〕孙星衍云:「毕后,谓后葬也。既予之金,将责其缓葬之罪。」◎王念孙云:「「死」字与上下文义不相属,盖衍字也。「三日而毕」当绝句,此言巡氓者限三日而毕事,如有后期者,则以不用令之罪罪之也。下文云「三日,吏告毕上,」是其证。孙以「毕后」连读,云:「毕后,谓后葬也,」盖因上文「死」字而误。」◎俞樾云:「按「死三日而毕」五字为句,「死」当作「终」,字之误也。古文「终」字或作「●」,广雅释诂曰:「●,竟也,」「●」与「●」相似,因致误耳。「巡求氓寡用财乏者,终三日而毕」,若过三日,是不用令,将治以罪,故曰「后者若不用令之罪」。下文云「三日,吏告毕上」,是适如其期,无敢后也。」◎黄以周云:「孙王二说皆未是。「巡」即上「命禀巡」「命柏巡」之「巡」,「求氓寡」与「用财乏」对文,「死」句绝,言有隐匿其数,少与金者死;后三日之期者,如不用令之罪也。下文「三日,吏告毕上」,言无后期。「贫氓万七千家,用粟九十七万钟」云云,言其求氓众,用财多。」◎苏舆云:「「寡用财乏」,王说是;「死三日而毕」,俞说是。」◎于省吾云:「王、俞、黄三家之说并误。书之一厄也。「死」、「尸」古字通,金文及古籍斯例习见。按主管其事曰尸,犹今人言职务,尔雅释诂:「职,尸,主也。」是「职」「尸」同训。谏上第七「而职计莫之从」,职计犹尸计,麦尊,死咸,谓职事毕也。上言巡求氓寡用财乏者,此云尸三日而毕,言其职尸之事,三日而毕也。」◎则虞案:「死三日而毕,」俞说亦未允。「死」字疑「比」字之讹,说文:「皆,俱词也,从比。」徐锴曰:「比,皆也。」此云如是施为者,皆限以三日而毕。

〔三六〕孙星衍云:「「撤」当为「彻」。」

,记言切。」」。」玉篇:「〔三七〕孙星衍云:「说文:「鬻,鬻也,或作

肉」,言减物畜之饲;此云「辟拂嗛齐,酒徒减赐」,「辟拂」与「酒徒」对文,言减幸臣之禄。「嗛」「歉」古多通用,说文「歉,食不满也。」「齐」与「哜」通。音义是。」◎苏舆云:「文选上林赋注引韩诗章句云:「辟,除也。」「辟拂嗛齐」,犹言除去甘味。黄从「●」,而引南都赋以为状歌舞貌,殊为未合。既指幸臣,不得但言其歌舞状,且「」与「酒徒」,亦非对文,又与下「谢于下陈」之文不类,孙说自安。「嗛齐」,王说是。」◎刘师培补释云:「案黄说是,惟「齐」从孙说,则非。「齐」即「资」之假字也。诗大雅楚茨,礼记玉藻篇郑注引作「荠」,楚词离骚王注又作「薋」,此「齐」「资」古通之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惟是脯资饩牵竭矣」杜注:「资,粮也。」国语晋语「资困穷」,韦注:「资,禀也。」「嗛资」者,即减省所给之禄养也,故与「减赐」并文,「齐」假为「资」,犹「采荠」之或作「采薋」,「齐盛」之或作「资盛」也。」◎长孙元龄晏子春秋考云:「通鉴辨误:「王僧虔奏,大明中即以宫悬合鞞拂。」按「鞞拂」皆舞名。「辟拂」即「鞞拂」,盖舞人也。嗛,不足貌。「齐」,「齎」省字。言舞人齎去者不多,酒徒亦所赐少也。」◎于省吾云:「孙星衍改「拂」为「弗」,改「齐」为「哜」,训为减去口味,殊为牵强,且不释「辟」字,义尤不憭;王念孙以「嗛齐」为快和,是从孙弗去之训也;苏舆训「辟」为除,除去甘味,殊无所指;黄以周以辟拂为侍御之幸臣,义则近是;而谓辟拂襒●皆状歌舞之貌亦非。辟,辅也,与「弼」义相因。盂鼎「乃辟一人」,克鼎「辟天子」,师望鼎「用辟于先王」,牧殷「命女辟百寮有司事」,●●「用辟我一人」,辟均谓辅佐,乃古义之仅存者。「辟拂」犹言辅拂,刘师培谓「齐」「资」古通,是也;「辟拂嗛资」与「酒徒减赐」对文,言辅拂损於资给,酒徒减於赏赐也。」〔三八〕孙星衍云:「诗传「弗,去也。」「拂」与「弗」同,言屏去之。」又云:「说文「嗛,口有所衔也。」「哜,尝也。」「齐」与「哜」同,言减去口味。扬子法言问神篇:「狄牙能喊,狄牙不能齐不齐之口。」「喊」亦「嗛」俗字。」◎王念孙云:「案孙云「减去口味」是也;而引说文「嗛,口有所衔也」,「哜,尝也」,则非此所谓嗛齐者矣。予谓:嗛者,快也,庄子盗跖篇曰:「口嗛於刍豢醪醴之味。」释文:「嗛,苦簟反。」赵策曰:「膳啖之嗛於口,」魏策曰:「齐桓公夜半不嗛,易牙乃煎敖燔炙,和调五味而进之。」高注:「嗛,快也。「齐」读若「剂」。郑注周官盐人曰:「齐事,和五味之事。」又注少仪曰:「齐,谓食羹酱饮有齐和者也。」高注吕氏春秋本味篇曰:「齐,和分也。」淮南本经篇曰:「煎敖焚炙调齐和之适然。」则此所云「嗛齐」者,谓齐和之嗛於口者也。」◎洪颐烜云:「「辟拂」当作「辟席」。文选上林赋「逡巡避廗」,李善注:「「廗」与「席」古字通。」「廗」「拂」字形相近。或云:席以拂拭为敬,故「辟席」亦谓之「辟拂」。史记孟轲列传「侧行襒席」,索隐:「张揖三苍字诂:「襒,拂也,」」即其证。」◎苏时学云:「「辟」当读如「嬖」,「辟拂」,疑即女嬖充下陈者。下言:「辟拂三千,谢於下陈」,可证。「齐」读如「斋」,「嗛齐」,谓茹素也。」◎黄以周云:「「辟拂」叠韵字,亦作「」,皆状歌舞之貌。下云「辟拂三千,谢于下陈」,与「人侍三,士侍四,出之关外」相对为文,是辟拂亦侍御之幸臣也。上云「马不食府粟,狗不食

〔三九〕则虞案:黄本作「九千七万钟」,误。

〔四十〕孙星衍云:「一本脱「用」字,非。言富民出金也。」◎则虞案:黄本、吴勉学本正脱「用」字。此云用金三千以赐坏室之民。凡有三事:「贫氓万七千家,用粟九十七万钟」为一事,即上「命禀巡氓,家有布缕之本而绝食者,使有终月之委,绝本之家,使有期年之食」。「薪橑万三千乘者」为二事,即上云「无委积之氓,与之薪橑」也。「怀宝二千七百家,用金三千」者为三事,即上「命柏巡氓,家室不能御者予之金」是也。

〔四一〕则虞案:诗羔羊「退食自公」,郑云:「退食,谓减膳也。」后汉书杨秉传注同。孔疏引孙毓云:「自非天灾,无减膳之制。」今齐霖雨十七日,故景公退食,与诗义合。鲁诗说「退食自公,私门不开」,言自公朝退而就食,非退归私家,故私门不开。此云「就内退食」,则非公朝,与鲁诗违。晏子引诗,其义多与毛郑义合,而与三家殊,有涉於礼制者尤显。

〔四二〕则虞案:礼记曲礼「士无故不彻琴瑟」,注:「忧乐不相干也。故,谓灾患丧病。」云士,亦上通於君。景公琴瑟不张,钟鼓不陈,非为节俭,实恤灾眚也。

〔四三〕孙星衍云:「「虞」同「娱」。」◎苏时学云:「「虞」或「虑」字之讹。」◎则虞案:苏说是。「留」者,「流」之同音假借,考工记「寒奠体则张而不流」,注:「流,移也。」此云「足以留思虑」者,即移情易虑之谓。此请退者有二:左右便嬖,一也;可令舞歌以移情者,二也。

〔四四〕孙星衍云:「尔雅释宫:「堂途谓之陈。」言所退歌舞思虞之人谢于堂下而去。」◎黄以周云:「谓歌舞者三千人,皆谢去之。上云「请退歌舞」,谓此。」◎苏舆云:「孙说非也。文选李斯上秦始皇书李善注:「下陈,犹后列也,」谢于下陈,犹辞去不与于后列耳,下篇「愿得充数乎下陈」,是其证。」◎则虞案:苏说是也。

〔四五〕卢文弨云:「当是予以三日、四日之限。」◎俞樾云「按三谓三日,四谓四日;人则以三日为期,士则稍优容之,以四日为期,皆使得办装也。」◎黄以周云:「当依元刻本作「人侍三,士侍四」。「人侍」「士侍」,即所谓「嬖御人」「嬖御士」也,「三」「四」,人数。「出之关外」,谓逐去之。上云「请退左右」,谓此。」◎则虞案:黄说近是。景元钞本「人待」「士待」皆作「待」,活字本、嘉靖本下「待」字作「侍」。

译文:

晏子的粮食全都分给了百姓,装载的工具还遗留在路上,景公驾车在一个四通八达的大路口追上了晏子。景公下车跟在晏子的身后,说:“我有罪,先生背弃我,不帮助我,我不足以同您相约治理国政,难道您就不顾及国家和百姓了吗?希望先生保全我,请允我拿出齐国的粮食财物,送给百姓,送多送少,送轻送重,只要您有吩咐我就听。”于是,就在路上把权力授给了晏子。晏子回去后,命令景公的近臣禀巡视百姓家中有农田蚕桑却没有饭吃的,使他们有一个月的柴米积蓄;连农田蚕桑也没有的,使他们有一年的食物;没有积蓄柴草的百姓,给他们柴草,使他们足以度过连绵的雨天。命令柏遽巡视百姓中房屋不能抵御风雨的,给他们钱;巡视寻求百姓中缺钱少用的,三天内要完成,超过三天按不服从命令治罪。景公走出日夜饮酒听歌的馆舍,减少肉食,撤去酒席,不再让马吃官府的粮食,不再让狗吃肉粥,减少给宠臣的俸禄,减少对酒徒的赏赐。三天后,官吏景公报告完成的情况:贫困百姓有一万七千家,用去粮食九十七万钟,柴草一万三千车;毁坏房屋的二千七百家,用去三千金。景公从这以后才回到内宫节缩膳食,不调琴弦,不列钟鼓。晏子请求斥退景公身边的亲信和可以用歌舞娱乐的人,三千表演歌舞的人,从堂阶下被辞去,景公宠爱的三个人和宠爱的四个臣,被逐出关外。

铁马金戈——第十五章 战国时期的骑兵(2):马政

铁马金戈——第十五章 战国时期的骑兵(2):马政

马对于古代战争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春秋时、战国时期的战争中,车兵驾车离不开马,骑兵坐骑离不开马,运输、传令等也要依赖于马。战马的饲养管理和培训工作尤为重要,由此而形成的政府对官用马匹的牧养、训练、使用和采购等的管理制度,就是马政。马政的重要意义在于是骑兵部队所必需的后勤一环,没有稳定的马政系统做支撑,骑兵部队是万万发展不起来的!

中国马政大约起源于西周,据《周礼·夏官》记载:“校人掌王马之政,辨六马之属”,“趣马掌赞正良马”,“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教”,“圉师掌教圉人养马”,“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上述中既有总掌王马事务,调教马匹,给马治病的人员,又有主管饲养马匹,看护牧场的人员。这可能是周代中央机构中,掌管马政的人员和机构。在《周礼·地官》中,有遂人、遂师、遂大夫三个官职,他们主要负责地方上的赋税的发排和征收,其中就有对六畜的管理。这三个职官可能是周代地方上掌管马政的人员和机构。

《周礼》是西周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周公旦所著。(后世曾借周公大名出过一本书《周公解梦》,这个辨识度很高吧,为什么要借用周公的名义出书,还不是周公旦这个人物太过声名显著!)

如果这样来看的话,西周从中央到地方关于马政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已经相当完备了。当然,关于《周礼》的成书年代和反映的内容还有争议,不过该书一定程度地反映了周代政治制度。西周时中国古代的马政应该已经存在,它对于后世战国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的马政都是有影响的。

《左传》中有“圉”和“厩”为养马之处,又有“圉人”、“马正”、“乘田”和“宫厩”等养马职官,表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有一定的养马制度。到战国之时,战争规模扩大,再加上骑兵被用于战争之中,“车千乘,骑万匹”的国家对于马匹的需求量更是大幅度的增加。战马已经成为影响战争胜负的关键力量之一,各国的马政在这一时期必然有较大的发展。在战国诸国中,马政系统最为完备的无疑是秦国(相关文献、文物出土在战国时期算是七国中比较多的),所以我们便以秦国的马政为突破口,去一览战国时期战马的管理制度。

依据郭淑珍、王关成著的《秦军事史》对于秦国马政的研究,秦国马政分为中央与地方两大系统。养马之处成为厩,即马舍。秦王室御厩名称有宫厩、大厩、中厩、外厩、小厩、左厩等。另外秦在各地亦设立厩。这样就形成了秦国从中央到地方的马政机构。秦王嬴政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采取了促进马政发展的政策,规定:“百姓有赀赎责(即债务),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允许百姓将马匹作为抵押物来偿还债务,无疑促进了马政的发展,使得马匹在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秦一统六国后,在全国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马政机构,并颁布律法。中央九卿之一的太仆就是主管全国马政的最高官员,太仆下设丞2人为副手。在西北地区设“六牧师令”,每牧师令领若干牧场,牧养军马。

秦国不仅重视养马,还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动物检疫法律。20世纪70年代,伴随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人们发现秦朝时,秦代中央政府就已设立养马、养牛的厩苑律。按照法律规定,秦朝中央政府每年对各地养马情况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评比。如果在评比中出现“成马笃、胔及不会肤期”,三种情况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翻译过来是,谁负责饲养的马行动迟缓、生病或者不按期参加评比,涉及这三条中的任何一条都要受到“赀各一盾”的处罚。同时马在服役过程中被评为下等,则要罚“厩啬夫一甲,令、丞、佑、史各一盾”。这些负责养马的官员都要受到“赀一盾”的处罚,用现在的话来说便是追究领导者责任。可见秦律对养马官员政绩的考核、处罚极为严格。由此表明中央政府对养马业评比考核高度重视。 

秦国先进的养马技术促进了养马业的发展,尤其一系列有关养马业的法律条文为养马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这些法律条文乃是我国养马史上最早的法律文献,它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也正是由于先进的养马技术及养马法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秦国养马业的发展。一批批骠肥体壮、训练有素的战马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军队中,从而为秦国的统一战争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证。 

相马:

古代选择战马的第一标准就是马匹的高度,《周礼·夏官·庾人》曰:“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这是根据马的形体高度来划分马的品质。古代测量马匹体高的标准是体高(测量的是马背离地距离)、还是头高(马头离地距离)?这个问题由于资料的缺失(即便有资料,按照中国古代对数据的一贯做法,也不会详细到标明是体高,还是头高这个问题的!)几乎会一直无解下去。

当然马的体高并非选拔战马的全部内容。随着对战马数量和质量的不断追求,中原各国的相马术日益完善。所谓的相马术是关于马外形的学问,相马者通过对马的口齿、颊、目、髭、尻、胸胁、唇吻、股脚等部分的观察,来识别出良马。春秋时期出现了两位善于相马的伯乐,并有《伯乐相马经》问世。战国之时中原地区的相马术已经相当成熟,《吕氏春秋·恃君览·观表》中记载:“古之善相马者,寒风是相口齿,麻朝相颊,子女厉相目,卫忌相髭,许鄙相尻,投伐褐相胸胁,管青相膹肳,陈悲相股脚,秦牙相前,赞君相后。凡此十人者,皆天下之良工也。若赵之王良,秦之伯乐、九方堙,尤尽其妙矣。其所以相者不同,见马之一徵也,而知节之高卑,足之滑易,材之坚脆,能之长短”。这十个人的相马术各不相同,他们通过对马匹的某一部位的观察,就可判断出马的好坏。相马可以说在当时已经成为一门很大的学问。

骟马:

选择战马的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训练马匹的问题,因为中国古代中原文明是以农耕文明为主体的,在训练马匹上与游牧民族的差距不是一星半点地,所以古代中原文明为了更快速地训练马匹,从马匹性情上走了捷径,也为中原马匹本就先天不足的血脉上,补上了最后一柄绝命刀——骟马。

我国早在商代就产生了去势术——骟马,是通过外科手术将公马的生殖器官摘除,又名“去势”,骟过的公马,温顺活泼,同时又不失脚力,便于训练。这个看似速成地训马技术,在短时间内没有问题,但是长时间,大面积地骟马就会面临严重的问题,整个马匹种群内,马匹的各方面素质都是呈断崖式下跌的!等到马匹整体质量已经严重退化时,再想解决这个问题,已经不可能了,种马数量太少,年龄又一年比一年偏大!所以骟马,这个当初中原民族自认为在训马上找到一条捷径的新方法,最终毁掉了整个中原地区马群的未来!(这个恶果最终在两宋年间大爆发,实实在在地坑了两宋一把!)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不是什么问题都可以取巧的,看似取巧的解决了当下的问题,最终是透支未来的希望!

即便是掌握了骟马技术,在战国时期也不是什么马,都可以成为战马的!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的马匹从应用上大体分为四种:驮用马、挽用马、乘用马和兼用马。骑兵所骑的仅是其中的乘用马,如乘用马不足,以兼用马补之。乘用马有特殊的体型特征,系长腱肢,短躯背,体长和身高略近方形。短躯背,则腰身有力,负重物不易凹陷,并有助于后肢的推进力前移,从而增强负重能量,增加速度,增大转动、跳跃、奔驰中的灵敏性。本来马匹数量就不多,从分类上直接淘汰了两种类型的马匹,所以一匹合格的战马是非常宝贵的!自然要精心喂养!

(整个战国时代,适合于战马使用的乘用马数量都不多,正式因为中原乘用马数量太少,严重阻碍骑兵建设,最终迫使西汉时期,中央政府下大力气决定从域外引进先进马匹,来弥补中原乘用马匹数量及质量的不足!)

喂养:

如何喂养战马,也是有相应文献的《吴子》一书中对战马如何喂养有所论述:“夫马,必安其处所,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冬则温厩,夏则凉庑。刻剔毛鬣,谨落四下,戢其耳目,无令惊骇。习其弛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车骑之具,鞍、勒、衔、辔、必令完坚。凡马不伤于末,必伤于始。不伤于饥,必伤于饱。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滇无劳马”。

这是兵书中,关于战马喂养的原则。一是要为战马选择好的饲养场所,使其良好的成长;二是保持人与马的亲近,了解马的习性,培养人与马之间的感情,使马通人性,方便使用;三是要为战马配备完好的马具;最后是注意在训练和战争中保护战马,合理地使用战马,不使其积劳成疾。做到这样就能“常令有余,备敌覆我。能明此者,横行天下”。这些原则应该是军事家们在长期战争实践中得出的结论,从中可以看出,士兵与战马关系处理融洽与否,也即人与马的关系是使用战马的关键。

(《吴子》现在也有人认为是西汉时期所成,假托吴子之名,但是由于秦朝时间很短,而西汉在马政问题上大多是承袭秦制,所以不论《吴子》是否为西汉所著,这段关于喂养马匹的记录,都是可信的!)

关于马的饲料,古代以粟、豆为精饲料,古时称为“秣”,以禾藁及苜蓿为粗饲料,称为“刍”,也即“刍秣”。不过当时中原还没有苜蓿,苜蓿是西汉以后引进的。粟、豆应该通过国家征集土地税而得,也即田租。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中有关于征收刍藁的条文:“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藁二石。刍自黄(黍鱼即稣)及历束以上皆受之。入刍藁,相输度,可殹(也)”。农民所受田地,不管耕种与否,都要按顷缴纳刍藁。可见刍藁税也是土地税的一种,他们都是战争中战马的口粮。

(不敢说自己多专业,但是既然选择了以骑兵史作为这部作品的题材,肯定是尽力查阅了大量资料的!开题到现在,文章内所有观点尽力做到有文献支撑,有实物出土,有先贤研究的有益成果,为得就是让这些很冷门的知识能够被大家所知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给自己加加油!浮躁是别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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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全集《师旷论卫人出其君》原文赏析与注解

左传全集《师旷论卫人出其君》原文赏析与注解

师旷论卫人出其君

(襄公十四年)

【题解】

师旷的这番言辞,是针对卫国百姓驱逐了残暴昏庸的卫献公而说的。卫国百姓赶走了卫献公,可以说是“水可以覆舟”的一个事例,假如站在统治者的角度,就称得上是真正的“犯上作乱”了。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话,这是不是就是乱世之中的一线光明呢?

【原文】

祁师旷侍于晋侯[29]。晋侯曰:“卫人出其君[30],不亦甚乎?”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之祀[31],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32],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33],使师保之[34],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35],诸侯有卿[36],卿置侧室[37],大夫有贰宗[38],士有朋友[39],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眼昵[40],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41],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42]。

【注释】

[29]师旷:晋国乐师。晋候;指晋悼公。

[30]出:驱逐。

[31]匮:缺乏。

[32]司牧:统治,治理。

[33]贰:辅佐大臣。

[34]师保:本指教育和辅导天子的师傅,这里的意思是教导保护。

[35]公;仅次于天子的最高爵位。

[36]卿:诸侯的执政大臣。

[37]侧室:庶子。这里指侧室之官。

[38]大夫:比卿低一等的爵位。贰宗:官名。由大夫的宗室子弟担任。

[39]士:大夫以下、庶民以上的人。朋友指志同道合的人。

[40]皂、隶:都是奴隶中的一个等级。牧:养牛人。圉:养马的人。

[41]赏:赞扬。

[42]革:改。

【译文】

师旷随侍在晋悼公身边。晋悼公说;“卫国人驱逐了他们的国君,这不是太过分了吗?”师旷回答说:“也许是他们的国君确实太过分了。贤明的国君要奖赏好人而惩罚恶人,抚育百姓像抚育儿女一样;容纳他们像大地一样;民众侍奉他们的国君,热爱他像热爱父母一样,敬仰他如对日月一样;崇敬他如对神明一样,畏惧他如对雷霆一样,难道能把他驱逐出去吗?国君是神明的主祭人,是民众的希望。如果使民众的生计困乏,神明失去祭祀,老百姓绝望,国家失去主人,哪里还用得着他?不驱逐他干什么?上天生下百姓并为他们立了国君,让国君治理他们,不让他们丧失天性。有了国君又替他设置了辅佐的人,让他们教导保护他,不让他越过法度。所以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设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平民、工匠、商人、奴仆、养牛人和养马人都有亲近的人,以便互相帮助。善良的就赞扬,有过错则纠正、有患难就救援,有过失就改正。

【原文】

自王以下各有父子兄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43],瞽为诗[44],工诵箴谏[45],大夫规诲[46]。士传言[47],庶人谤[48],商旅于市[49],百工献艺[50]。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51],官师相规[52],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53],于是乎有之[54],谏失常也[55]。大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56],以从其淫而天地之性[57]?必不休矣。”

【注释】

[43]史:太史。为书:记录国君的言行。

[44]瞽:古时用盲人作乐师。为诗:作诗讽谏。

[45]工:乐工。诵:唱或诵读。箴谏;用来规劝讽谏的文辞。

[46]规诲:规劝开导。

[47]传言:传话。

[48]谤:公开议论。

[49]商旅:商人。于市:指在市场上议论。

[50]百工:各种工匠,手艺人。

[51]遒人;行令官,指宣令官。木铎:木舌的铃。徇:巡行宣令。

[52]官师:官员。

[53]孟春:初春。

[54]有之:指有遒人宣令。

[55]失常:丢掉常规。

[56]肆:放肆,放纵。

[57]从:同”纵”,放纵。

【译文】

从天子以下,人们各自有父兄子弟来观察和补救他们行事的得失。太史记录国君的言行,乐师写作讽谏的歌诗,乐工吟诵规谏的文辞,大夫规劝开导。士向大夫传话,平民公开议政,商人在市场上议论,各种工匠呈献技艺。所以《夏书》说:‘宣令官摇着木舌铃沿路宣告,官员们进行规劝,工匠呈献技艺当作劝谏。’正月初春,这时就有了宣令官沿路宣令,这是因为劝谏失去了常规。上天十分爱护百姓,难道会让一个人在百姓头上任意妄为、放纵***而背弃天地的本性吗?一定不是这样的。”

【评析】

国君从来都被塑造成神的形象,仿佛他就是真理和神明的代言人;只有他是聪敏无敌的,百姓则是愚蠢笨拙的一群人。卫国国君被赶走,说明百姓同样也是可以给国君上课,教他怎样行使权力的。法度的有效范围不仅包括百姓,同样也应当包括国君及其臣僚。只讲国君的高贵,只讲他们才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际上就是让他们逍遥于法度之外,让他们有超越法度的特权,这就失去了社会公正的基本前提。

能像师旷那样,在君权神圣、各国君主忙于扩充自己实力的时代,敢于当着国君的面提出民贵君轻的观点,的确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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