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搬迁经济损失怎么赔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养牛场搬迁经济损失怎么赔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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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养殖场拆迁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整治,因为养殖区域规划,对于禁止养殖的区域的养殖场需要关停或搬迁。二是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要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拆迁。但是不管是环保搬迁还是项目用地拆迁,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4、养殖场搬迁补偿: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5、奖励: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拓展资料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百度百科-拆迁

圆明园的资料

圆明园的资料

圆明园位于北京市西北部郊区,海淀区东部。原为清代一座大型皇家御苑,占地约5200亩,平面布局呈倒置的品字形,圆明园由圆明园、长春园、绮春园三园组成,总面积达350公顷。

圆明园的陆上建筑面积和故宫一样大,水域面积又等于一个颐和园。

·名称由来

“圆明园”这个园名,是由康熙皇帝命名的。玄烨御书三字匾额,就悬挂在圆明园殿的门楣上方。为什么叫“圆明园”?雍正皇帝有个解释,说“圆明”二字的含义是:“圆而入神,君子之时中也;明而普照,达人之睿智也。”意思是说,“圆”是指个人品德圆满无缺,超越常人;“明”是指政治业绩明光普照,完美明智。这可以说是封建时代统治阶级标榜明君贤相的理想标准。

·园林建筑特色

圆明园汇集了当时江南若干名园胜景的特点,融中国古代造园艺术之精华,以园中之园的艺术手法,将诗情画意融化于千变万化的景象之中。圆明园的南部为朝廷区,是皇帝处理公务之所。其余地区则分布着40个景区,其中有50多处景点直接模仿外地的名园胜景,如杭州西湖十景,不仅模仿建筑,连名字也照搬过来。更有趣的是,圆明园中还建有西式园林景区。最有名的“观水法”,是一座西洋喷泉,还有万花阵迷宫以及西洋楼等,都具有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风格。在湖水中还有一个威尼斯城模型,皇帝坐在岸边山上便可欣赏万里之外的“水城风光”。

当时的皇宫建筑是由大量的木材建造,容易引起火灾,加上夏天天气热,皇宫的城墙高,没法通风,整个皇宫就似火炉,根本无法住人。而皇宫20里外有块空地,康熙就想在那里建一座能享乐的园林。

遗憾的是,1860年英法联军洗劫圆明园,园中的建筑被烧毁,文物被劫掠,奇迹和神话般的圆明园变成一片废墟,只剩断垣残壁,供游人凭吊。

·艺术特色

圆明园是一座珍宝馆,里面藏有名人字画、秘府典籍、钟鼎宝器、金银珠宝等稀世文物,集中了古代文化的精华。圆明园也是一座异木奇花之园,名贵花木多达数百万株。完整目睹过圆明园的西方人把她称为“万园之王”。的确,如果今天还和140年前一样,这座超巨型园林就是当之无愧的“世界园林之王”了。

·圆明圆“选美”

清朝皇帝按照满清的祖制,为了保证旗人的血统纯正,汉人的女子是不能进宫的。皇帝们有什么变通的办法呢?那就是建一个名为皇家园林的地方。

关于满清皇帝是怎么从全国各地搜罗美女,然后集于圆明园。史料中有这么一段记载:……清宫挑选秀女,满蒙各族女孩儿,年在十四岁以上,二十岁以下,一概报名听选。……咸丰帝道:“一班都是旗女,也不见什么好处。”总管道:“万岁爷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只叫一道圣旨,令各省选女入侍,就使西子太真,亦可立致。”……不到半年,南中已献入汉女数十名,供值圆明园,分居亭馆,内中最得宠幸的,计有四人,咸丰帝赐她们芳名,叫作牡丹春,杏花春,武林春,海棠春。

【圆明园的历史发展】

圆明园是清代著名的皇家园林。圆明三园面积五千二百余亩,一百五十余景。其中最著名的有上朝听政的正大光明殿,祭祀祖先的安佑宫,举行宴会的山高水长楼,模拟《仙山楼阁图》的蓬岛瑶台,再现《桃花源记》境界的武陵春色。一些江南的名园胜景,如苏州的狮子林,杭州的西湖十景,也被仿建于园中。长春园内还有一组欧式建筑,俗称西洋楼。圆明园还是一座大型的皇家博物馆,收藏着许多珍宝、图书和艺术杰作。以下是圆明园的历史发展及相关的历史事件情况:

·康熙时期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康熙帝(即清圣祖玄烨)将北京西北郊畅春园北一里许的一座园林赐给第四子胤禛,并亲题园额“圆明园”。

·雍正时期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即清世宗胤禛)在圆明园南面增建宫殿衙署,占地面积由原来的六百余亩扩大到三千余亩。此后,圆明园不仅是清朝皇帝休憩游览的地方,也是他们朝会大臣、接见外国使节、处理日常政务的场所。

·乾隆时期

乾隆帝(即清高宗弘历)即位后,在圆明园内调整了园林景观,增添了建筑组群,并在圆明园的东邻和东南邻兴建了长春园和绮春园(同治时改名万春园)。这三座园林,均属圆明园管理大臣管理,称圆明三园。

·咸丰时期

咸丰十年(1860年)8月,英法联军攻入北京。10月6日,占领圆明园。从第二天开始,军官和士兵就疯狂地进行抢劫和破坏。为了迫使清政府尽快接受议和条件,英国公使额尔金、英军统帅格兰特以清政府曾将英法被俘人员囚禁在圆明园为借口,命令米启尔中将于10月18日率领侵略军三千五百余人直趋圆明园,纵火焚烧。这场大火持续了三天三夜。

·同治时期

同治年间(1862~1874年),同治帝准备修复圆明园,供慈禧太后居住。后因财政困难,被迫停止,改建其他建筑。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圆明园又一次遭到破坏。清朝覆灭后,一些军阀、政客、官僚,纷纷从圆明园盗运建筑材料,圆明园遗址遭到进一步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圆明园遗址的保护。1979年,圆明园遗址被列为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后,圆明园遗址的整修工作逐步展开。现被辟为圆明园遗址公园。

【圆明园的建造】

·历史背景

满族世代繁衍生息在东北黑龙江流域。17世纪中叶,大举进兵华北,彻底推翻了明王朝,自东北入关定都北京,夺取全国政权,建立了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统治王朝——清朝,由于清朝统治者入关以前在东北过着游牧生活,冬季那里是林海雪原,夏季则气候凉爽。入关后,他们对北京盛夏干燥炎热的气候很不适应。紫禁城虽金碧辉煌、宏伟壮丽,但清朝皇帝感到那里呆板憋闷,特别是在康熙初年,紫禁城发生过火灾后,为了防火,也为了防止宫廷暴乱,砌了高高的宫墙。皇宫里院院相套,再加上溪沟水流过于平缓,几乎成了死水,当时对皇城曾有“红墙,绿瓦,黑阴沟”之称。这使得皇帝们有些厌倦深囿高墙的宫廷生活,于是,从康熙初年,便开始修建园林,这种修建工程竟延续了二百多年。

·地形特征及历代建筑对兴建圆明园的影响

北京的西郊,有连绵不断的西山秀峰:玉泉山、万寿山、万泉庄、北海淀等多种地形,自流泉遍地皆是,在低洼处汇成大大小小的湖泊池沼。玉泉山水自西向东顺山势注入昆明湖,成为西郊最大的水面。古代劳动人民在这里生活,辛勤劳动,开垦了大片水稻田,形成了自然风景区。早在辽代,封建帝王就选中这里建造了玉泉山行宫,到了明代,这里的自然景色吸引了更多的游人,于是一些达官贵人就占据田园营建别墅,大片土地被一块块占去。到了明万历年间,明皇亲武清侯李伟在这里大兴土木,首先建造了规模宏伟,号称“京国第一名园”的清华园(故址在今北京大学西墙外)。嗣后米万钟又在清华园东墙外导引湖水,辟治了幽雅秀丽的“勺园”,取“海淀一勺”的意思。空旷郊野,出现了亭台楼榭与湖光山色交相辉映,成为京郊名噪一时的园林荟集之地。到了清朝,皇帝也同样看中了西郊这块绝好的造园之地。大规模地兴建园林就这样开始了。

·圆明园建造的实施

圆明园的位置在挂甲屯的北面,距畅春园约一里多路,即今北京大学的北边,清华大学以西。康熙时代的圆明园,里面有前湖、后湖等水面,其内建有“牡丹台”、“天然图画”等园景。当圆明园还是一座藩赐园的时候,它的规模是不能超过皇帝的畅春园的,所以建的景不多,名声也不大,远远比不上畅春园。可后来随着主人的登基,清王朝的太平盛世到来,在其60多年陆续扩建中,终于建成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宏伟的皇家园林。

圆明园的总设计师是叫雷金玉的建筑师,他是在修建紫禁城时被康熙看中。但在实际建造中大多还是皇帝的看法,不论是康熙、雍正还是乾隆都亲自指导。

【圆明园的组成】

历史上的圆明园,是由圆明园、长春园、绮春园(万春园)组成。三园紧相毗连,通称圆明园。共占地5,200余亩(约350公顷),比颐和园的整个范围还要大出近千亩。它是清代封建帝王在150余年间,所创建和经营的一座大型皇家宫苑。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五朝皇帝,都曾长年居住在圆明园优游享乐,并于此举行朝会,处理政事,它与紫禁城(故宫)同为当时的全国政治中心,被清帝特称为“御园”。光是悬挂了匾牌的就有600余座。

·圆明园

主要兴建于康熙末年和雍正朝,至雍正末年,园林风景群已遍及全园三千亩范围。乾隆年间,在园内相继又有多处增建和改建。该园的主要园林风景群,有著名的“圆明园四十景”(即正大光明、勤政亲贤、九洲清晏、缕月开云、天然图画、碧桐书院、慈云普护、上下天光、杏花春馆、坦坦荡荡、茹古涵今、长春仙馆、万方安和、武陵春色、山高水长、月地云居、鸿慈永祜、汇芳书院、日天琳字、澹泊宁静、映水兰香、水木明瑟、濂溪乐处、多稼如云、鱼跃鸢飞、北远山村、西峰秀色、四宜书屋、方壶胜境、澡身浴德、平湖秋月、蓬岛瑶台、接秀山房、别有洞天、夹境鸣琴、涵虚朗鉴、廓然大公、坐石临流、曲院风荷、洞天深处),以及紫碧山房、藻园、若帆之阁、文源阁等处。当时悬挂匾额的主要园林建筑约达600座,实为右今中外皇家园林之冠。

·长春园

始建于乾隆十年(1745年)前后,于1751年正式设置管园总领时,园中路和西路各主要景群已基本建成,诸如澹怀堂、含经堂、玉玲珑馆、思永斋、海岳开襟、得全阁、流香渚、法慧寺、宝相寺、爱山楼、转湘帆、丛芳榭等。其后又相继建成茜园和小有天园。而该园东部诸景(映清斋、如园、鉴园、狮子林),是乾隆三十一年至三十七年大规模增建的,包括西洋楼景区,长春园共占地一干亩。悬挂匾额的园林建筑约为200座。

·绮春园

早先原是恰亲王允祥的赐邸,约于康熙末年始建,后曾改赐大学士傅恒,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正式归入御园,定名绮春园。那时的范围尚不包括其西北部。嘉庆四年和十六年,该园的西部又先后并进来两处赐园,一是成亲王永瑆的西爽村,一是庄敬和硕公主的含晖园,经大规模修缮和改建、增建之后,该园始具千亩规模,成为清帝园居的主要园林之一。至此,圆明三园处于全盛时期。嘉庆先有“绮春园三十景”诗,后又陆续新成20多景,当时比较著名的园林景群有敷春堂、清夏斋、涵秋馆、生冬室、四宜书屋、春泽斋、凤麟洲、蔚藻堂、中和堂、碧享、竹林院、喜雨山房、烟雨楼、含晖楼、澄心堂、畅和堂、湛清轩、招凉榭、凌虚亭等近30处。悬挂匾额的园林建筑有百余座。绮春园宫门,建成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因它比圆明园大宫门和长春园二宫门晚建半个多世纪,亦称“新宫门”,一直沿用至今。自道光初年起,该园东路的敷春堂一带经改建后,作为奉养皇太后的地方;但园西路诸景,仍一直是道光、咸丰皇帝的园居范围。该园1860年被毁后,在同治年间试图重修时,改称万春园。

·西洋楼

清帝为了追求多方面的乐趣,在长春园北界还引进了一区欧式园林建筑,俗称“西洋楼”,由谐奇趣、线法桥、万花阵、养雀笼、方外观、海晏堂、远瀛观、大水法、观水法、线法山和线法墙等十余个建筑和庭园组成。于乾隆十二年(1747年)开始筹划,至二十四年(1759年)基本建成。由西方传教土郎世宁、蒋友仁、王致诚等设计指导,中国匠师建造。建筑形式是欧洲文艺复兴后期“巴洛克”风格,造园形式为“勒诺特”风格。但在造园和建筑装饰方面也吸取了我国不少传统手法。

西洋楼的主体,其实就是人工喷泉,时称“水法”。特点是数量多、气势大、构思奇恃。主要形成谐奇趣、海晏堂和大水法三处大型喷泉群,颇具殊趣。

谐奇趣:是乾隆十六年秋建成的第一座建筑,主体为三层,楼南有一大型海堂式喷水池,设有铜鹅、铜羊和西洋翻尾石鱼组成的喷泉。楼左右两侧,从曲廊伸出八角楼厅,是演奏中西音乐的地方。

海晏堂:是西洋楼最大的宫殿。主建筑正门向西,阶前有大型水池,池左右呈八字形排引有十二只兽面人身铜像(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正是我国的十二个属相),每昼夜依次辍流喷水,各一时辰(2小时),正午时刻,十二生肖一齐喷水,俗称“水力钟”。这种用十二生肖铜像代替西方裸体雕像的精心设计,实在是洋为中用,中西结合的一件杰作。本来是以欧洲风格的裸体女人像,但乾隆觉得裸体女人不和中国的风俗就改为十二生肖,用青铜制造。

大水法:是西洋楼最壮观的喷泉。建筑造形为石龛式,酷似门洞。下边有一大型狮子头喷水,形成七层水帘。前下方为椭圆菊花式喷水池,池中心有一只铜梅花鹿,从鹿角喷水八道;两佣有十只铜狗,从口中喷出水柱,直射鹿身,溅起层层浪花。俗称“猎狗逐鹿”。大水法的左右前方,各有一座巨大的喷水塔,塔为方形,十三层,顶端喷出水柱,塔四周有八十八根铜管于,也都一齐喷水。当年,皇帝是坐在对面的观水法,观赏这一组喷泉的,英国使臣马戛尔尼、荷兰使臣得胜等,都曾在这里“瞻仰”过水法奇观。据说这处喷泉若全部开放,有如山洪爆发,声闻里许,在近处谈话须打手势,其壮观程度可想而知。

万花阵,是仿照欧洲的迷宫而建的花园。它的主要特点是:用四尺高的字图案的雕花砖墙,分隔成若干道迷阵,因而称作“万花阵”。盛时,每当中秋之夜,清帝坐在阵中心的圆亭里,宫女们手持黄色彩绸扎成的莲花灯,寻径飞跑,先到者便可领到皇帝的赏物。所以也叫黄花阵或黄花灯。虽然从入口到中心亭的直径距离不过30余米,但因为此阵易进难出,容易走入死胡同,清帝坐在高处,四望莲花灯东流西奔,引为乐事。

西洋楼景区,整个占地面积不起过圆明三园总占地面积的五十分之一,只是一个很小的局部而已。但它却是我国成片仿建欧式园林的一次成功尝试。这在我国园林史上,在东西方园林交流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它的兴建,曾在欧洲引起强烈反响。一位目睹过它的西欧传教土赞誉西洋楼:集美景佳趣于一处,凡人们所能幻想到的、宏伟而奇特的喷泉应有尽有,其中最大者,可以与凡尔赛宫及圣克劳教堂的喷泉并驾齐驱。这位传教士的结论是:圆明园者,中国之凡尔赛宫也。

【圆明园的建筑特色】

圆明园是人工创造的一处规模宏伟、景色秀丽的大型园林。平地叠山理水,精制园林建筑,广植树木花卉。以断续的山丘、曲折的水面及亭台、曲廊、洲岛、桥堤等,将广阔的空间分割成大小百余处山水环抱、意趣各不相同的风景群。园内水面约占三园总面积的十分之四,在平地上人工开凿大中小水面,由回环萦流的河道串联为一个完整的河湖水系。园内又缀叠有大大小小的土山250座,与水系相结合,水随山转,山因水活,构成了山复水转、层层叠叠的园林空间。使整个园林宛如江南水乡般的烟水迷离,虽由人做,宛自天开。

·建筑的水主题特征

圆明园的园林造景多以水为主题,因水成趣,其中不少是直接吸取江南著名水景的意趣。圆明园后湖景区,环绕后湖构筑九个小岛,是全国疆域《禹贡》“九洲”之象征。各个岛上建置的小园或风景群,既各有特色,又彼此相借成景。北岸的上下天光,颇有登岳阳楼一览洞庭湖之胜概,“垂虹驾湖,婉蜒百尺,修栏夹翼,中为广亭。纹倒影,滉漾楣槛间,凌空俯瞰,一碧万顷”。西岸的坦坦荡荡,酷似杭州玉泉观鱼,俗称金鱼池"凿池为鱼乐国,池周舍下,锦鳞数千头。"圆明园西部的万方安和,房屋建于湖中,形作卍字,冬暖夏凉,遥望彼岸奇花缬若绮绣。雍正皇帝喜欢在此居住。圆明园北部的水木明瑟,用泰西(西泽)水法引水入室,转动风扇,“林瑟瑟,水泠泠,溪风群籁动,山鸟一声鸣。”乾隆皇帝喜欢在此消暑。长春园西湖中的海岳开襟,在白玉石圆形巨台上建有三层殿宇,远远望去好似海市蜃楼一般。

福海之中的蓬岛瑶台,取材于神话中的蓬莱仙岛,原名蓬莱洲。相传,秦始皇曾派遣一个名叫徐福的人,率领千余名童男童女,出海东渡,去替他寻仙境、求仙药,以企长生不老。这当然只能是“海客谈瀛洲,烟涛微茫信难求”。而雍正皇帝则让工匠在圆明园的东湖之中用磷峋巨石堆砌成大小三岛,象征传说中的蓬莱、瀛洲、方丈“三仙山”,岛上建有殿阁享台,“望之若金堂五所。玉楼十二”,并按“徐福海中求”的寓意,把东湖命名为“福海”。在福海四岸另外还建有十多处园林佳景。福海,东西、南北各宽五、六百米,加上四周小水域,共约35公顷,相当于北海公园的水面。这里水面开阔,景色秀丽,每于端午佳节,在此举行大型龙舟竞渡活动。七月十五日夜,清帝于此观赏河灯。冬日结冰后,皇帝乘坐冰床在福海赏游。福海实际上是圆明园的水上娱乐中心。

·建筑的集全国之大成特征

圆明园还有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量仿建了全国各地特别是江南的许多名园胜景。乾隆皇帝弘历曾经六次南巡江浙,多次西巡五台,东巡岱岳,巡游热河、盛京(即沈阳)和盘山等地。每至一地,凡他所中意的名山胜水、名园胜景,就让随行画师摹绘成图,回京后在园内仿建。据不完全统计,圆明园的园林风景,有直接摹本的不下四五十处。杭州西湖十景,连名称也一字不改地在园内全部仿建。正所谓:谁道江南风景佳,移天缩地在君怀。

乾隆皇帝南巡之后,在圆明园先后仿建有四处江南名园。其中之一即福海西北的安澜园。乾隆二十七年南巡时,曾以海宁的陈氏隅园作为行馆,并赐名“安澜园”。乾隆皇帝很喜欢该园结构佳妙,回京后就在圆明园四宜书屋左右,仿其位置进行改建和增建。园成之后,也题名叫“安澜园”,当时仿建的另外三处名园,都在长春园内。一处是乾隆二十三年,在思永斋东院,仿照杭州西湖汪氏园而建的小有天园;一处是乾隆三十二年,仿照江宁(即南京)瞻园而建的如园;一处是乾隆三十七年,仿照苏州著名园林而建的狮子林。如园和狮子林,都分别有16个以上风景点。圆明园的西峰秀色,是雍正、乾隆二帝每于七月初七,设七夕巧筵的地方。这里可远借西山景色,河西岸有一组叠山,松峦峻峙,山涧之中瀑布飞流急下。在此近观仰视有如庐山的峻峙气势,取名叫“小匡庐”。坐石临流,仿自绍兴会稽山阴的兰亭。建于雍正朝,俗称流杯亭。东晋王羲之等文人雅士,曾于永和九年三月三(即上巳日),会于会稽兰亭,曲水流觞,赋诗修楔(祭祀活动),被传为佳话。圆明园的这座兰亭,在仄涧中,奇石峭列,激波分注,建有三开间的重檐敞亭。乾隆四十四年,收集到历代书法名家“兰亭序”帖6件,再加上大学士于敏中和乾隆皇帝自己的手迹,合为“兰亭八柱册”。乾隆皇帝让把此亭改建为八方,并换成石柱,每柱刻一帖,这就是著名的圆明园兰亭八柱。廓然大公,后来也总称双鹤斋,仿无锡惠山的寄畅园而建。这一景的北半部,是乾隆中叶,仿照盘山静寄山庄的云林石室的山石,叠石而成的。嘉庆诗赞“双鹤斋”:结构年深仿惠山,名园寄畅境幽闲。曲蹊峭茜松尤茂,小洞崎岖石不顽。人们知道颐和园的谐趣园,是仿惠山寄畅园建的,其实,当时在圆明园也仿建有寄畅园。只是两次仿建意境各有千秋。武陵春色,摹写的是陶渊明《桃花源记》的艺术意境。建自康熙末年,雍正朝时叫桃花坞,曾是弘历读书的地方,书室叫“乐善堂”。此景,号称有山桃万株。苏州阊门内旧有一处桃花坞,相传是唐伯虎的故居。圆明园的桃花坞,虽然袭用其名,但桃花之盛远不是吴下所能相比。

·建筑的造型特征

圆明三园共有一百余处园中园和风景建筑群,即通常所说的一百景。集殿堂、楼阁、亭台、轩榭、馆斋、廊庑等各种园林建筑,共约16万平方米。比故宫的全部建筑面积还多一万平方米。园内的建筑物,既吸取了历代宫殿式建筑的优点,又在平面配置、外观造形、群体组合诸多方面突破了官式规范的束缚,广征博采,形式多样。创造出许多在我国南方和北方都极为罕见的建筑形式,如字轩、眉月轩、田字殿、还有扇面形、弓面形、圆镜形、工字形、山字形、十字形、方胜形、书卷形等等。加之在园林布局上,因景随势,千姿百态;园中各景又环环相套,层层进深,形成了丰富多彩、自然和谐的整体美。法国传教士王致诚,曾有一段形象的描述,他说:圆明园的建筑,形式变化较多,而且参差不齐,不落窠臼。它的每一座小的宫殿,都仿佛是按照奇特的模型制成的,像是随意安排的,没有一座与其他一座雷同。一切都如此饶有兴趣,人们不能在一览之下,就领略这幅景色,必须一点一点地仔细研究它。

·建筑的宗教特征

圆明园的寺庙园林,也是反映我国古代文化的一个侧面。安佑宫(鸿慈永祜),是按照景山寿皇殿的旧例建造的。用来祭奉康熙、雍正皇帝“神御”,是园内的皇家祖祠。宫为九间,正脊重檐歇山,以黄色琉璃瓦覆顶,是园内体量最大的一个建筑物。周围有乔松偃盖,中轴线南端有两对华表,给人以庄严肃穆之感,方壶胜境,位于福海东北海湾岸边,是按照幻想中的仙山琼阁建造的,据史料记载,这里供奉有2200多尊佛像,有30余座佛塔。这处建筑的前部底座以汉白玉砌成"山"字形,伸入水中。整个建筑体态庞大,金碧辉煌。每当清晨薄雾初起,该建筑在烟雾中时隐时现,宛如琼阁瑶台一般。这处建筑的格调和气势,是我国现存园林建筑中所少见的。舍卫城,是一座典型的佛教建筑。据说是仿照古代印度桥萨罗国都城的布局建造的,城内共有殿宇、房舍326间。康熙以来,每当皇帝、皇太后寿诞,王公大臣进奉的佛像都存放在这里。其中有纯金的、镀银的、玉雕的、铜塑的,年复一年,竟达数十万尊。圆明园遭劫掠焚毁,仅此一处所造成的损失,无论是经济价值还是文化艺术价值,都是难以用数字估量的。

·圆明园建筑的评价

圆明园体现了我国古代造园艺术之精华,是当时最出色的一座大型园林。乾隆皇帝说它:“实夭宝地灵之区,帝王豫游之地,无以逾此”。而且在世界园林建筑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其盛名传至欧洲,被誉为“万园之园”。法国大文豪雨果于1861年有这样的评价:“你只管去想象那是一座令人心神往的、如同月宫的城堡一样的建筑,夏宫(指圆明园)就是这样的一座建筑。”人们常常这样说:希腊有帕特农神殿,埃及有金字塔、罗马有斗兽场,东方有夏宫。这是一个令人叹为观止的无与伦比的杰作。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罗纳德·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对侵害的交互性,以法律判例为基本事实,提出了对此类侵害事件的新的看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篇一

20XX年7月28日读盛洪先生主编的《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前言二:“走向新政治经济学”:

盛洪先生在前言一:“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他们的理论”一文写于1993年,主要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尤其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基本核心观点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说明,为开始学习或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后学打开了通向新制度经济学的大门。在前言二:“走向新政治经济学”一文写于2001年,则是对本书所编辑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论文内容逐篇进行了导读式的分析,为我等后学能更清楚地阅读和理解新制度经济学大家的代表作奠定了基础。该文从科斯的社会成本角度延伸开来,延伸到整个社会体制及其代表物政治体制,文中贯穿了新制度经济学大家们的真知卓见,犹如一根无形的彩色丝线将散落于各家的珍珠串成了一个眩目璀璨的项链。字里行间发人深思……

一、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

1、外部侵害不仅起因于侵害者的行为,也起因于被侵害者的存在;受到侵害时损失,但同样让侵害者停止侵害行为也会造成损失。

2、法律根据对社会的成本与收益的考虑,提出了“合法的妨害”的概念,即有些行为,即使对别人造成了侵害,只要该行为的当事人采用了适宜的技术降低了侵害,受到侵害的人也只能承认这些行为的合法性。

3、让企业和公用事业以“合法的妨害”为理由免除侵害责任是否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拥有“合法的妨害”权利的当事人,是否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使用低于适宜水平的技术,从而使侵害的程度高于均衡水平。

4、依据这个理论学习分析公共事业的管理问题、公共资源的管理问题、污染的问题等等。。。

根据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观点,整个社会(包括法学和经济学界)在解决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的矛盾时候,一般采用赔偿、征税、许可证或者强制搬迁等方式来弥补侵害者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也认为,在处理这种类似的侵害事件中,政府(国家)行为比市场调整更直接有效。

“甚至在最先进的国家,也存在许多缺陷和不完善之处。……存在许多妨碍社会资源……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分配的障碍。对这些障碍的研究成了我们现在问题的本质。……它的目的基本上是实践性的。它试图寻找更高瞻远瞩的方式,按照这种方式,政府现在或者最终会控制经济力量的游戏,并由此促进其所有公民总的福利。”

罗纳德·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对侵害的交互性,以法律判例为基本事实,提出了对此类侵害事件的新的看法:

一、问题的交互性质

科斯首先提出,不能单纯从现有侵害发生的情况来判断侵害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往往这种侵害行为在本质上存在交互性,比如牛吃谷物的例子:

如果单纯因为牛吃了谷物就认定牛侵害了谷物的话,实际上是过于偏颇的。因为如果为了降低牛吃谷物的可能性,就不得不减少牛的数量或者限制牛群活动的区间(比如篱笆),这样一方面可能降低了牛肉的供应,另一方面可能增加了牛群放牧的成本(比如篱笆)。从这个角度看,难道我们不能认为是种植的面积侵害了放牧牛群的利益吗?

基于以上分析,科斯提出,“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二、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

在不考虑定价制度的成本的情况下(不考虑交易成本),科斯以牛吃谷物一例,分析了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

1、侵害者按照市场价格对所造成的侵害给予全额补偿:只有当牛群的边际产出价值大于谷物损失的市场价值,那么养牛者必然愿意支付全额补偿,而谷物种植者由于获得损失谷物的市场等额补偿,实际上其从谷物中的总体收益不变。也就是说,当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农夫使用土地的所得等于该土地上使用生产要素的总产值与这些要素在次优用途下的附加产值之间的差额。若损害超过农夫使用土地的所得,则要素在其他地方使用的附加产值将超过在考虑损害后使用该土地的总产值。因此,人们就会放弃耕种这块土地而将各种要素偷盗其他地方的生产中去。”也就是说,从总体产出考虑,只要侵害者根据市场价值对所造成的损害给予全额补偿的话,无论最终形成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牛群和种植比例,“对资源配置没有任何长期影响。”

2、侵害者不需要对所造成的侵害给予赔偿:在这个时候,农夫为了降低损失,就不得不支付给养牛者一定费用,以使得养牛者愿意保持现有的牛群数量,当补偿的费用等于牛群的边际产出时,养牛者将愿意保持现有牛群数量,如果同时农夫由于降低牛群吃谷物所获得的产值大于或等于该补偿费用时,农夫就愿意支付该补偿费用;换个角度,农夫还可以通过建设篱笆等增加成本的方法来降低谷物损失,而当降低谷物损失所获得的产值大于建设篱笆等新增成本的情况下,农夫也愿意采取这样的措施。

因此,从总体产出的角度来看,“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三、四个典型性的判例

1、“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医生诉糖果商机器生产噪音,

2、“库克诉福布斯”案:化学厂硫酸氨气导致可可果纤维草席质量受损

3、“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造墙和堆放木材导致他人烟囱排烟不畅

4、“巴斯诉戈雷格斯”案:酿酒与通气口排风通道

根据侵害交互的基本观点,对四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对任何一种侵害行为而言,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初始的权利义务结构是什么样的,只要允许完全市场竞争,那么市场自然会将资源调整配置到最优状态,使得产值最大。

四、考虑市场交易成本的时候

1、在不考虑市场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市场通过对合法权利的分配可以导致产值最大化;但是在开绿市场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只有在“这种重新安排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重新安排才能进行。”因此,“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的安排,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效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的权利安排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也不会实现。”也就是说,在考虑市场交易成本的时候,如果交易成本过高,单纯依靠市场是无法实现资源(权利)最优配置的,这时候政府(法律)成为了次优的解决方案。

2、企业作为替代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组织,“活动的重新安排不是用契约对权利进行重新安排的结果,而是作为如何使用权利的行政决定的结果。”也就是说,当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的时候,企业就成为了代替市场交易来完成资源(权利)配置的一种制度形式。

3、还有一种替代制度是政府的直接管制,“强制性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以及什么是必须遵守的。”“在某种意义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但是,“显然,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种活动。但政府行政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

4、市场、企业和国家行政命令都是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制度安排,“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但是问题反过来也一样,是否政府管制没有解决问题,就应该全面放弃由市场来自行调整呢?

五、合法的妨害

在充分分析了妨害的经济性质、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科斯先生大量引用了英国和美国妨害问题的相关判例资料,提出了“合法的妨害”的概念。

1、“以对邻人的损害为代价来使用自己的财产,或……做自己的事。只要在合理的界度内,他所开的工厂产生的噪声和烟尘可以造成他人的不舒适。只有在他的行为不合理时就其效用和所导致的有害结果而言,它才构成妨害。”

2、“……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简单地是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生产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但真正的危险是,政府对经济体系的全面干预会导致对那些对过分的有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的保护。”

中文翻译的有点晕,下次将英文的相关部分都补充于后。

六、庇古与庇古传统之批判

所老实话,没怎么看明白。回头先把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看看再做笔记吧。晕死我了。

从基本内容上,感觉是说,古典经济学家倾向于采用“自然”(市场)的手段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以达到产值的最大化;而庇古先生倾向于采用政府手段解决这些问题,而且“政府现在或最终会控制经济力量的游戏,以此来促进经济福利,并由此促进其所有公民总的福利。”

科斯先生通过对庇古先生所提出的“火车火星问题”、“兔子问题”去分析了庇古先生体系的混乱和模糊,虽然我并没有看明白。哈哈,最终指出,并没有办法却确认市场还是政府是解决妨害的最优办法,而是应该放开视野,“比较不同社会安排所产生的总产品,……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并应考虑这些安排在各方面的总效应。”其次,“将我们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形上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而不是“对自由放任状态和一些理想世界的比较来进行分析”。最后,科斯先生提出了,以产权的角度来分析生产要素的观点,也就是说,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从本质上说是产权配置的过程。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篇二

一、有待分析的问题

引出问题:如何处理工厂(甲)对居民(乙)的烟尘污染问题?庇古,《福利经济学》:赔偿、征税或责令工厂迁出。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不合适,这类问题有待分析。

二、问题的交互性质

甲对乙的污染或侵扰固然是一种侵害。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会使甲受到侵害。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三、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羊牛者(甲)对农夫(乙)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赔偿费用的支付额取决于农夫与养牛者进行讨价还价的本领。但这笔费用既不会高得使养牛者放弃这个地点,也不会不随牛群规模而变”。“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但会改变养牛者与农夫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简单地说,养牛者支付给农夫m1,而m1大于农夫放弃土地耕种的收益m2,但m1小于养牛者由此新获得的收益m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四、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由农夫承担责任。农夫会付给养牛者l1作为补偿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而l1大于养牛者的损失l2,但小于农夫由此而获得的收益l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两种方式都导致一种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五、问题的重新说明

科斯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

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如果甲胜诉,乙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甲放弃对乙的权利,乙会给甲补偿,而且补偿大于甲不放弃权利的收益。(乙对甲的补偿小于乙因此带来的收益。)这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如果乙胜诉,甲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权利,甲会给乙补偿,而且补偿大于乙不放弃权利的收益。(甲对乙的补偿小于甲因此带来的收益。)同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因此,无论如何,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甲乙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六、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

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通常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根本无法进行。“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

八、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

九、庇古传统

庇古的观点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对侵害者(甲)征税。

科斯认为,单方面征税是不对的。即使征税,也应该建立一种双重的征税制度。因为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不允许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但“我无法想象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就我的目的而言,只要表明这种税收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十、研究方法的改变

研究问题的方法必须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斯蒂格勒概括的“科斯定理”:

1、如果交易成本为0,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使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2、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3、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篇三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讨论产权的法律界定的论文,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科斯在1959年在弗吉尼亚大学任教时,曾对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进行研究,并发表了论文《联邦通讯委员会》,提出无线电频谱的使用应服从价格机制给予出价最高者,无线电领域混乱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在稀缺性资源中建立产权,并进一步指出产权的界定有赖于法律。这篇文章关于产权分析的初步尝试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争论。很多经济学家均参与了这场大论战,为了说服这些经济学家,科斯在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

科斯写作《社会成本问题》的最初目的,是暴露庇古所提的解决有害效果问题的方法的根本缺陷。科斯认为“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科斯提出有害效果问题是具有相互性的,“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做出选择的实质”,“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伤害乙,还是允许乙伤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在分析问题时,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力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力的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科斯说“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为了说明这一问题,科斯举出了一个例子:失散牛群毁坏邻近土地作物的例子。并从假设养牛者对毁坏作物负责以及养牛者对毁坏作物不负责两个角度,分别阐述了如果定价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都能实现产值最大化的结果,并且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这个结论即被斯蒂格勒称为“科斯定理”。这个定理的主旨就是,只要市场交易的费用为零,无论产权属于何方,通过协商交易的途径都可以达到同样的最佳效果。这种使资源利用达到最佳效率的结果与产权的归属是无关的。

但是,当加入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时,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科斯早就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所以科斯更倾向于将“科斯定理”看作是“分析具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路途中的一块垫脚石,以便进一步分析一个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之后在本文的第五节中科斯研究了权力的初始界定和进行某种既定的市场交易的成本。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力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对解决有害效应问题的方法做了具体的分析。

运用交易费用的分析方法首先分析了作为市场的替代物的企业。“显而易见,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将是产值增加。正如我多年前所指出的,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不同组合中的讨价还价被取消了,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场交易。”“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通过企业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必然低于被取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

“但是,企业并不是解决该问题的唯一可能的方式。”“一种替代的办法是政府的直接管制。”政府可以强制规定各种生产要素如何使用,他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但有时它的成本也大的惊人,所以,直接的政府管制未必会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的结果。

对于有害效应问题,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的解决办法都是有成本的,区别在于相对成本差异。科斯认为我们应该做的是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和比较,比较个方式的成本与收益。本文的主旨就是在于科斯想要说明应该用什么样的经济方法来研究问题。

文章的第六节阐述的是“权力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科斯说“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使用”,“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有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交易及其成本取决于财产权利如何被界定以及转移的条件和权利接受者所提供的保证。

科斯揭示了庇古对于问题的看法及经济学分析方法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庇古的传统是错误的,科斯指出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问题得出正确结论,根源是福利经济学方法中的根本缺陷,需要做的是改变方法:

第一.当经济学家在比较不同社会安排时,适当的做法是比较这些不同的安排所产生的社会总产品,而对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做一搬的比较则没有什么意义。

第二.通过将自由放任状态和一些理想世界的比较来进行分析,但由于理想世界的不确定性,使得这种分析对经济政策没有太大的帮助,应该将分析的出发点定在现实存在的情况上。

第三.对于生产要素的错误概念。通常认为要素是实物而不是行使一定行为权利,如果将生产要素是为权利,做生产有害效果的事的权利也是生产要素,这就容易理解多了。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启发了人们对产权法律界定的首次思考,是产权与制度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其主要思想被总结为我们所熟知的“科斯定理”。这篇文章的重要性在于在揭示传统教条的错误时,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力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科斯自己曾说过:“在一篇文章(是指《企业的性质》)中,交易费用是用来表明,如果交易费用没有包括在分析之中,那么企业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而在另一篇文章(即是指《社会成本问题》)中我指出,如果交易费用没有引入分析之中,从问题的范围考虑,法律就没有意义。”科斯此文虽然没有将产权的概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进行综合性的阐述,但他为后继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

科斯在本文中采用了边际分析方法,提出了交易费用分析方法。

但是科斯定理还是遭到了批评,这个定理一直被认为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同义反复。但其实正如科斯所说,可以将其看做是研究正交易费用的基础,科斯定理的贡献恰恰是其反面,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高昂,使得交易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由法官通过计算产值,让产值更低的一方承担责任,科斯提出的这一原则既与法的精神相违背,在经学上也无法成立。

一直有反市场的人士说,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干预就是合理的。而科斯的由法官计算产值和由计委官员计算产值,其内在思路是一致的。两者都面临同样的困难:无论是计委官员,还是法官,他们都无法全面了解价格等市场信息,他们的计算,注定是失败的计算。

青年经济学家莫志宏从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的角度,批评科斯的“计划者视角”,我很赞同她的批评。本文要说的是,即便纯以芝加哥学派的视角看,科斯对侵权责任的分析,乃至后来波斯纳等人建立的责任原则,也是完全无法成立的。

总之,虽然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书受到了许多的批评,但能够取得这么重大的影响,也证明了这本书的确有他存在的意义,这也是科斯对人类社会的最大贡献,是脱离哲学确立了社会终极正义的科学标准,所以从这方面看,《社会成本问题》也是一本值得我们学习的一篇好文章。

关于养牛场搬迁经济损失怎么赔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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