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牛肉案件判决标准,你还敢吃牛肉吗

卖假牛肉案件判决标准,你还敢吃牛肉吗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卖假牛肉案件判决标准的问题,以及和轰动全国“无锡假牛肉案”制售黑幕揭秘后,你还敢吃牛肉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公民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伪证会有什么后果

公民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伪证会有什么后果

所谓伪证,是指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故意歪曲事实以假乱真,故意作虚伪证明,以达到某种不法目的行为。伪证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院审判的质量。

伪证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有的是因为利益的驱动,有的只是迫于暴力,胁迫等等。

伪证的存在,严重干扰法官对案件的正确认识,影响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导致冤案、错案的发生,造成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背离。

那么做伪证是否会承担法律后果?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5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世界上只有两种人不受良心的谴责,一种是从不做亏心事的人,一种是良心完全被狗吃了的人。

良心被狗吃了一半,还剩一半的人,是让剩下的一半良心痛苦折磨自己,还是让狗把另一半良心舔干净?

做伪证不仅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同时会面临着法律制裁的风险。所以,做人,在任何时候,千万不能迷失自己。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刑法中虚假诉讼罪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和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据以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据以立案受理、构成民事案由的事实。虚假诉讼罪所指的“捏造事实”应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虽然该行为通常都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行为,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行为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处。

如果客观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行为人只是对具体的诉讼标的额、履行方式等部分事实作夸大或者隐瞒的行为,则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诉讼罪并不只局限于民事诉讼程序,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同样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考虑到当前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如果一概不加区分地以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作为入罪标准,可能造成架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给人民群众提起民事诉讼造成思想顾虑,不利于依法保护诉权等不利后果。故并非民事诉讼中所有的虚假诉讼行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法院认定的标准如下: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行为大多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这类行为同时可能涉嫌侵犯财产权利类犯罪。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实施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虚假诉讼犯罪,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对于与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谋,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一般依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上述人员如果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2.“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

对于案件事实的“部分篡改”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范畴。

2002年最高检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与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一致认为,部分篡改案件事实的行为一般不宜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侵财类犯罪定性处理。

虽然部分篡改案件事实的行为一般不构成上述犯罪,但该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情节,如为伪造证据而私刻单位印章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可能涉嫌刑法第280条、第307条等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妨害作证罪等犯罪。

其中,妨害作证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观点认为,妨害作证罪属于行为犯,且目前法律并未明确妨害作证罪的入罪标准。但笔者认为并非实施了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就构成妨害作证罪。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由上述条文可知,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需要达到一定情节方才构成妨害作证罪,否则,只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与妨害作证罪相近的虚假诉讼罪通常也认为是行为犯,但并非实施了虚假诉讼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对于妨害作证罪的入罪标准,可以参考有关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罪入罪标准的规定。如妨害作证行为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足以使裁判显示公平的;行为手段恶劣的。

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十六条规定的依法不追诉原则,对于民事诉讼中情节轻微的妨害作证行为,没有使证人改变其真实证言,未侵犯公民依法作证权利的;没有明显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没有造成民事案件相关人员实际损害的;不需要以刑法来处罚。

走私多大金额够判刑

走私多大金额够判刑

走私普通货物,达到5万元以上就达到了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轰动全国“无锡假牛肉案”制售黑幕揭秘后,你还敢吃牛肉吗

轰动全国“无锡假牛肉案”制售黑幕揭秘后,你还敢吃牛肉吗

去年六月,无锡市天鹏食品城向工商所提出了半成品假牛肉在市场上销售的报告,要求研究所严厉打击。

因此,食品城的“半成品牛肉”样品被送到无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多个单位的食品检测工作台。经过严格程序的生化检测和显微观察,检验人员确认,该半成品牛肉为不合格牛肉制品,属于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不合格肉制品。在送检的半成品牛肉中,有天鹏食品城两个摊位的同一摊主销售的半成品牛肉,高琦摊位。每公斤的价格是9到11元,而普通牛肉的价格接近30元。相比之下,狗奇摊位上的半成品牛肉价格极为便宜。

无锡公安机关立案查明:自2009年7月起,高旗及其家人从河南省购买母猪肉,将其拖到租用的仓库,用亚硝酸盐和磷酸盐腌制,用胭脂红和红曲粉着色,加入角叉菜胶、一滴牛肉香精等添加剂,烧成半成品,作为牛肉批发出售。

经调查取证,侦查人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高琦主要从事夜间批发销售。平时每天对外销售400至500斤,节日期间每天对外销售1000斤左右。截至2011年1月4日,高琦等涉案人员共销售假牛肉半成品16万余公斤,货值389万余元。

6月23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假冒伪劣牛肉案件的若干被告进行了一审判决:高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80万元,其余共犯也相继受到处罚。宣判后,高琦等几名被告人没有上诉。在“假牛肉案”的被告人中,工商监督员唐敏华与黑作坊老板高琦互动,这是检察官非常重视的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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